这是我们学校的通知,应该可以帮助你。
第十一届“创新杯”科技文化节
之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组织实施细则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崇尚科学、锐意创新、追求真知,激发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成才的热情。同时,也为了选拔优秀作品参加2012年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凡在2011年7月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校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不限国籍)都可以申报作品参赛,每人限报一件作品。
二、参赛要求
1、组队:自由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原则要求每组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为了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商业计划,一般要求竞赛小组中要由管理、经济、营销、法律、财务、科技等专业的学生组成。
2、选项:选择具有市场前景的服务或产品。所提出的服务或产品为参赛者的发明创造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或服务。
3、调研:就所提出的服务或产品开展广泛的市场调查和深入研究。
4、成文:完成商业计划报告书的创作主要是为了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争取商业计划真正走向市场,所完成的商业计划应论据充分,说服有力。
四、作品范围
1、谋划创建企业或者公司,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创设某种新的型职业,例: 海洋清洁工
3、推出某种全新的服务,例: 房客爱公益网
4、发明某种科技产品,例: 智能美发软件
注:以上范围仅供参考,只要使用参赛者自己的创意,能够缓解就业压力并且符合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特点,同时要能够根据创业计划写作指南进行深入细致的阐述。只要是能为自己的未来谋取收益的设想,均可以作为作品主题参赛。
活动时间表
3月 下发大赛通知,进行组队
4月-5月 完成组队、项目选定和撰写初赛文稿
5月27日前 初赛报名,上交报名表和创业计划书
6月30日前 初赛评审,公布复赛名单
六、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 (4月-5月)
(1)创业辅导讲座(4月初)
邀请往届竞赛评委、获奖团队指导老师和全国创业竞赛获奖者对参赛团队成员进行培训,通过专题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对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知识、风险资本运营、资本市场运作、创业计划书的撰写等方面的指导;
(2)参赛小组完成组队,创业项目选择,市场调研和初赛文稿的形成等环节;
(3)各参赛团队在5月27日前上交报名表(团队+个人)和创业计划书(3份)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校团委办公室);
2、第二阶段(6月-8月)
(1)大赛评委会将根据团队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进行初赛评审;
(2)经评委打分,按得分高低,评出20件复赛作品;
(3)进入复赛的20件作品利用暑假进行项目调研;
3、第三阶段(9月-10月)
(1)参赛团队根据调研数据和市场分析,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创业计划书;
(2)各参赛团队在9月20日前将复赛报名表和创业计划书(3/5份)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3)大赛评委会将对复赛作品进行书面评审,按照得分高低,
注意事项:
1、大赛以创业计划小组(团队)形式参赛。大赛要求参赛者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小组,以小组的形式参赛。鼓励跨学院、跨校区组队参赛(但小组成员务必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申报单位)。
2、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应该是针对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具体来源有:参赛小组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此种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引用其产品;或是一项可能研究发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3、参赛小组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能可的创业计划书。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创业计划走入市场。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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