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年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根据《方案》,各高校将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此外,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将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建立创业导师帮带机制,采取结对、讲座、访谈和在线咨询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实现海南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完成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完成8。
5万人。 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 为吸引农名工返乡创业,《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 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
二是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改革,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在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外贸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创办企业。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落实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政策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落实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公司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资金保障。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受理返乡创业人员贷款申请,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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