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内容包括: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管理居民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3、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既然是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那么应该让你们的物业员工熟悉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清楚的了解,同时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的服务小区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的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全国统一正式实行。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10年后,新物业管理法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日开始正式实行,此《条例》包含了业主大会、公共设施、物业费、停车位、小区管理等多项与业主密切相关的内容,细则共104条。《条例》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现状,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形式,符合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有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但无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等相关情形,可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物业代表人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仍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除了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能外,物业管理委员会还会承担起协商物业管理费、车位使用、公共设施管理等责任。
以物业服务费为例,《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行业协会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
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拥有了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服务品质将成为物业费高低的决定因素。小区居民较为关注的停车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
此外,对于对于前期物业,《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前期物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房子入住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斗争”就变成与物业公司之间。以后的日常生活,基本都是与物业公司之间打交道。既为了保证自己生活的便利,也为了让自己与物业公司的交往中不受蒙骗,了解一些物业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一、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和方式,一是,从购房人收房签字后,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登记入住手续时开始收取管理费。
二、开发商的空置房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答: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目前的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多少的管理费,可以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在收取物业的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四、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五、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答: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已是普通现象,为了保证住户装修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户在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而且还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装修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与物业公司双方约定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规定执行。
六、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自己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义务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房屋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代开发商履行房屋保修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不属于开发商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工时费,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的一次独立的有偿服务。(注:本小区属第二种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绿地等承担维养护责任。
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室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等户内管线,设施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
物业知识应该在日常生活慢慢的学习和积累,虽不是大事,但是了解一些总归是好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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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五大基础服务是:1、熟悉物业情况,做好验收接管 2、合理收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做好装修管理,及时处理装修隐患 4、管理服务,周到细致,透明度高 5、日常维修,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二、根据《天津 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2)电梯、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3)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4)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5)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6)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服务、管理;(7)物业资料的查询服务和管理;(8)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三、新华网/local/2015-11/03/c_128387527.htm。
物业是什么?物业管理指的是什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分别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呢?物业与物业管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这些名词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而为人们所熟闻的,但是人们对这些名词的来源及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了解并不充分。
小编为您献上这篇小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一、物业与物业管理1、物业一词源自我国的香港地区的地方习惯用语,意为个人或者团体所拥有的单元性房地产产业。
有香港学者将物业一词解释为:“所谓物业,是单元性地产,一住宅单位是一物业,一工厂楼宇是一物业,一农庄也是一物业。一物业可在可小,大物业可分割为小物业。”
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物业一般包括建筑基地、建筑物本体、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及相关资产权益四部分构成。与物业相关的主体概念为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
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服务活动。3、物业管理的性质 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是物权派生出的一种权利,行使管理权的人应当是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即业主。
业主通过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将物业管理权让渡给物业公司。因而,物业公司获得了对他人物业进行管理的资格。
物业管理关系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形成的是平等、服务性质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业主委托的契约行为。
二、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在讨论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与之对应的一个名词即业主,何为业主?顾名思义,通俗的说法业主是物业的主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包括:1、按照物业房屋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修改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包括: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一)、业主大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一个特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是以业主民主协商机制为基础,表达业主愿意,实现业主利益均衡的自治管理形式的组织。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且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是自治性。业主大会进行的一切活动都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协商,其对内基于维护物业整体利益的需要而从事活动,对外基于性质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如何活动。
第二是民主性。业主大会的成员在业主大会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看法和意见。
第三是代表性。业主大会所进行的活动都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是监督性。业主大会有权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统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统筹方案,并决定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电话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1/5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的召开有一定的程序性要求。
例如,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服务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
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
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物业,具有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方面的含义。
按照物业类型的不同可以简略地分为土地和建成后物业两种。显然我们这里所探讨的物业属后者——建成后物业,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建筑物配套设施与附属设备及相关土地。
物业管理就是物业管理经营专业机构人员,受物业所有人(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或契约,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维修保养技术,以经济的手段管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房屋周围的环境实施有偿管理活动的总称。 前期物业管理指房地产开发单位邀请拟从事前期物业管理的有关人员参与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物业管理角度对物业规划、设计、设备选用、功能布局、施工监管、验收接管、销售和租赁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反映住户要求和物业自身要求,力求使用户入住之前的各种前期工作与用户使用的实际需要及日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
参考物业管理词典 /PMDict/PMDictShow.aspx?ClassID=511&QuestionsID=2 一 灭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却灭火法:用水进行冷却灭火,使温度降低,从而使燃烧停止。 2、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或疏散开,从而使火停止。
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的火灾。 3、窒息灭火法:主要是采取措施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氧气而熄灭。
适用于扑救封闭的房间和工艺装置或船舱内的火灾。 4、抑制灭火法:就是使灭火剂参与燃烧的连锁反应,抑制燃烧的化学反应过程,使燃烧中止,达到灭火的目的。
采用这种方法可使用的灭火剂有:干粉、1211、1301。 二 灭火战术方法 原则:在灭火战斗中,要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在战术上要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方法: 1、堵截包围:在一般情况下是先堵截,后包围。所谓堵截就是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部署力量,堵截火势阻止蔓延,控制火势的发展,然后对燃烧区形成包围的态势进而扑灭火灾。
2、内外夹攻:一般地说,从内部进攻有利于接近火源,打近战;从外部进攻,行动方便,有利于转移阵地;从内部和外部同时向燃烧部位进攻,灭火效果较好,能迅速扑灭火灾。 3、上下合击:主要是当火灾呈立体状态燃烧和蔓延时,在上部和下部同时部署灭火力量,阻止火势蔓延,向燃烧部位进攻。
4、重点突破:就是在火场的主要方面采取强行进攻的办法完成火场首先需要解决的任务。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抢救人命、抢救或疏散重要物资、排除爆炸危险及其他险情、保护重要设施等。
5、逐片消灭:在火场出现大面积燃烧或建筑物内多层起火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地形和建筑状况如:道路、堆垛、房屋、楼层等,把火场分成若干片(层、段),然后分别进行射水,破拆等工作,彻底将火灾扑灭。 三 消防供水和常见的消防设备 1、消防水源:一般分为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
人工水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池等;天然水源即凡可供应消防用水的各种天然水源如:江、河、海、池塘等。 2、消防栓:分为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主要是城镇公用的,按其安装形成分为地上、地下消火栓两种,一般有三个出水口,其中口径100毫米出水口一个用来连接消防车吸水管,口径65毫米出水口两个供连接水带; 室内消火栓是设在公共建筑物、厂房、仓库、轮船等室内的消防供水设备,一般用来扑救室内初起火灾,口径一般为50毫米、65毫米两种。使用室内消火栓时,先将水枪、水带与消火栓出水口连接好,然后按逆时针方向转动消火栓手轮,即可出水灭火。
3、常见的消防设备:主要有消防车、消防艇、机动泵、消防梯、破拆工具、灭火器、灭火剂、防毒面具、战斗服等。 1) 水带:水带的口径一般为50、65、80、90、毫米等几种,其长度规定为20米。
2)水枪:消防水枪有直流水枪、开花直流水枪、喷雾水枪和带架水枪等。水枪喷嘴口径有13、16、19、22、25毫米等几种。
消防水栓射流形式分为三种:即密集射流、开花射流、雾状射流。当水枪射流与地面成30~32度地上倾角时,其射程最远;水枪射流与水平面垂直时,其射流最高。
第五节:常见几种类型火灾的特点及扑救措施 一 电气火灾 特点:扑救电气火灾时,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发生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等。
1、短路:配电线路的火线与火线、火线与地线碰在一起引起电流突然大量增加,短路时由于电阻小电流会突然增大,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大量的热可以使电线的绝缘层燃烧,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可燃物燃烧。 造成短路的主要原因:没有按具体环境选用导线,使绝缘受高温潮湿或腐蚀作用失去绝缘能力;绝缘陈旧老化或受损坏,线芯裸露;裸导线安装过低遇金属物跨接或导线松驰摆动时两线极碰电压超过线路的额定电压,使导线绝缘被击穿;熔断器不合适不能及时切断短路电流,此种设备在造成火灾中次数较为突出。
2、过负荷:导线中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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