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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的知识架构图(民法分论,刑法分论和商法的知识结构图)

分类:基础知识 日期:2022-09-27 17:46 浏览:4 次

1.民法分论,刑法分论和商法的知识结构图

民事法律行为比较记忆图

民事行为种类 条件 / 类型 备 注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1. 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标的合法。

4. 标的可能。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左边条件的,可以认定有效。

无效民事行为 1. 不具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不自由(涉及国家利益才为无效)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4. 标的违法。

a.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b.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 标的不可能。 1. 特殊无效民事行为:

a.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b.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c. 凡依法或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认定行为无效。

2.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1. 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行为,当条件不成就时,视为不再附条件。

2. 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1. 条件特征:将来、不确定、约定、合法。

2. 如果所附条件违背法律或不可能发生,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3. 不当阻止(用诚实信用原则判断)条件成立,视为条件成立,反之亦然。 区别: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的;而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 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2. 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 死亡应该为期限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为无效) 1. 欺诈。

2. 胁迫。(打官司属于合法施压)

3. 乘人之危。

4. 重大误解。

5. 显失公平。 1. 请求变更的,法院应当变更;请求撤销的,法院应当酌情撤销。

2. 撤销后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3. 撤销权行使期限: 自行为成立时1年(除斥期间)。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 行为能力欠缺。

2. 处分权欠缺。

3. 代理权欠缺。

4. 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1. 追认:明示,向有权相对人作出。

2. 相对人的催告权:一个月内追认。

3. 相对人的撤销权:明示、未追认前行使、善意。

2.法学专业需要背那些法律

法学专业的学生为了将来的工作,可以选择诸如财务会计方面的课程,作为一个能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律师,不懂基本的会计财务知识是不行的。金融方面的课程,可以选择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方面的课程,从事这方面服务的律师,收入都是很高的。要想从事这方面的法律服务,当然需要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律师所谓专业不专业,不是衡量你的一般性的法律知识有多少,而是看你对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掌握多少专业知识,掌握了多少与此相关的部门规章、条例等内容。

当然还应当学习一些有关国际贸易的知识,律师常常会遇到此类案件。

总之,律师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时,才能够准确判断各方的权利义务,才能在开始就取得委托人的信任。

做法官、检察官或搞法学研究,有上述知识,在工作中也会得心应手。

3.法律基础知识

法学体系中的四大类分支学科

1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2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3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4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4.关于法律的黑板报

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关乎祖国未来、民族兴衰的战略性任务。

而衡量此项工作的成效,关键要看基层(社区)的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动员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发挥社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社区普法教育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

在普及法律知识过程中首先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犯罪原因分析,这样才能发现在普法工作中还存在法制教育走形式、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社区在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建立能够长期坚持的、稳定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讲求实效。

成立专门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定期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

同时,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和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使抓防范与抓教育双管齐下,把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向深入。 关键词: 增强 社区 青少年 法律意识 预防 青少年 违法犯罪 普法教育 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社区,社会最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普法教育,其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如何开展社区普法教育呢?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我以自己所在的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从自己的角度,浅谈一下自己对这项工作的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

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

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

产生连续性犯罪。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

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

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地处郑州市中心地带,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人口6万余人(含流动人口),其中青少年人数6000多人(含流动人口,不含在校青少年学生),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辖区中小学四所(含一所中专),在校学生约8000余人,二者相加14000余人,约占总人口的2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辖区内出现大小网吧、娱乐场所、游戏厅100余家。从近几年总体情况来看,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现象逐年下降,然而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和时代的变化,现代的青少年思维活跃,见多识广,早熟、早知。

从犯罪手段和犯罪动机来看,手段显得越来越成熟,犯罪动机越来越简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同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一些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

5.谈谈我国法律的基本结构

宪法

法律

部门规章、地方法律

地方规章

以上四个,由上到下的法律体系效力等级。具体来说,如下:

宪法:宪法

法律: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法律:文化部、建设部、公安部等的规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

制定的法律

地方规章:省、直辖市公安部、建设部、办公厅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以上系我个人的观点,愿是您所要的答案。当然,你的问题太宽,没办法详细回答,到处复制粘贴为给你怕你看了会反感,所以如上我自己所写,仅代表个人观点,愿共同学习。

6.谈谈你对法律基础认识

法律伴我成长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我就开始关注法律,那时的我还是一个幼稚而天真的小孩。可是不知怎么,看到里面的法制故事,我就情不自禁关注起了这个那时令我似懂非懂的名词―“法律”。那时我们小孩子最喜欢的是少儿频道的动画片,而我是个例外,偏偏喜欢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今日说法》。我几乎每天都会收看这个节目,近乎到了痴迷的程度,每天中午,节目一开始,我便一手捧着饭碗,一边目不转睛的盯者屏幕,生怕会错过每一个镜头。就这样,时光飞逝,转眼间法律已经陪伴我度过了四个春夏秋冬,这时的我已经是一个中学生了,但是收看《今日说法》依旧是我每天的家常便饭,是我每天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近几年的法律事故频频出现,老师对我们的法律教育渐渐增多,中学生们不得不对法律重视和关注起来。观看《今日说法》,不但可以了解这十年来祖国法制社会的变迁,而且可以增加许多法律知识。看了这么多年的《今日说法》,我也应该是它的忠实观众了吧,有许多法制故事令我记忆犹新,其中两个我记忆深刻:

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的胳膊打残了,继母因此而被判刑。这个法律事件引起我们的深思,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女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就因为继母不懂法,不知道打孩子也是违法的行为,才导致了事件的发生。这件事启示我们:不学法就很容易触犯法律。我曾经在《今日说法》看到过这样悲惨的一幕:广西田东县一位司机驾驶大货车行至国道323线,将横穿马路的一名6岁男童碾压致死,一名仅6岁的儿童就这样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这起交通事故只因男童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不可翻跃防护设施”是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可是,人们总是这样想:没事我心里有谱,绝对不会发生事故,再说了,这样不就可以少走几步路了么。他们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送了性命,几步路难道还不如人生最宝贵的东西―生命么?这种走捷径丢性命的事故数不胜数。这难道还唤不醒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心吗?

随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中国成了一个法治社会,所谓依法治国,各种宪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相继出台,现在我们老百姓更应该知法懂法。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更要有坚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信念;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学苦练,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激励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水平,让法律一直随着我们成长

法律基础的知识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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