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在楼梯、走道等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或自行封锁公用通道,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小区内的道路不能随便停放车辆,保证消防车辆的顺利出入。
2、不超负荷用电(如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插多用等),以免因线路负载过大而引起火灾;有条件的可加装漏电保护器,在负载过大或短路时有效的切断电路。 3、不乱拉乱接电线,切勿使用铜丝、铁丝等替代保险丝;无电工资格证书的人禁止从事电工作业。
4、不在明火旁放置易燃易爆品,在关键地方应设置灭火器。 5、注意安全用火,不在蚊帐、棉被等易燃物品旁抽烟,不乱扔烟头;不在过道、房间内生火,灶台内的火用完后应完全扑灭,不留余火。
6、杜绝破墙打洞、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不擅自封闭阳台、堆放杂物,以免加重阳台负担,引起阳台倾覆;不在木结构楼板上追打嬉戏或堆放大量杂物,保证木楼板的安全使用。 7、不在家中存放超过0。
5公升的汽油以及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1、不在楼梯、走道等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或自行封锁公用通道,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小区内的道路不能随便停放车辆,保证消防车辆的顺利出入。
2、不超负荷用电(如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插多用等),以免因线路负载过大而引起火灾;有条件的可加装漏电保护器,在负载过大或短路时有效的切断电路。 3、不乱拉乱接电线,切勿使用铜丝、铁丝等替代保险丝;无电工资格证书的人禁止从事电工作业。
4、不在明火旁放置易燃易爆品,在关键地方应设置灭火器。 5、注意安全用火,不在蚊帐、棉被等易燃物品旁抽烟,不乱扔烟头;不在过道、房间内生火,灶台内的火用完后应完全扑灭,不留余火。
6、杜绝破墙打洞、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不擅自封闭阳台、堆放杂物,以免加重阳台负担,引起阳台倾覆;不在木结构楼板上追打嬉戏或堆放大量杂物,保证木楼板的安全使用。 7、不在家中存放超过0。
5公升的汽油以及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一、砖木结构房屋
1、由于砖木结构房屋的承重主要靠木结构,不要在房屋的木粱(桁条)、木柱(柱脚)、梁架和上挂、搭任何重物及改变其原有的大小、受力方向。
2、不要在墙体上任意开启门、窗。以免使墙体减弱承载能力而产生裂缝。3、如发现木结构(木梁、柱)、墙体有明显和突然发生的倾斜、弯曲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忠。
4、为防止火灾,要安全用电。不要随意乱拉电线,安装家用电器请专业人员排电线。不要在楼板上放置生活用煤炉、煤气灶以防火种。
5、不要在木结构房屋内燃烧物品,如有明火存在,必需有专人看管。
二、砖混结构房屋的住房用户应注意:
l、不要任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影响房屋结构。如确需改变房屋结构的,应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并有房屋设计资质的单位的加固设计。
2、不要随意敲、凿房屋的混凝土梁、柱,更不能使其断裂。
3、不要拆除砖墙面和扩大原有门、窗洞口,不要在墙面上随意开门、开窗。
4、注意经常检查室外悬挂物、空调支架、遮掩物、阳台上搁置的物品(花盆等)的安全,避免下坠伤人。
三、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应注意
1、家长要教育小孩不要进入建筑施工工地。
2、市民不要随便进入施工工地,有事要进入施工工地的,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进入施工工地要带好安全帽,注意安全警示标记。
3、在房屋、市政和拆除施工工地旁边行走时要注意安全。晚间行走时,要注意红色警示灯的提示。
1、电器线路负载不能过大,不要随便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小太阳等);
2、电热水器洗澡前要关闭电源;
3、有婴儿的,不要让孩子接触电源插口;
4、睡觉或离开家时,要关闭电视机、电脑等家电;
1. 不能在家中放置汽油、酒精、香蕉水、溶剂油等挥发性易燃易爆物品。
2.厨房尘垢油污、烟囱及排油烟机通风管道等,应随时清理,以减少油脂进入通风管内。
3.烟筒距离屋顶须有适当高度,以免火屑飞散。
4.厨房墙壁、天花板、灶台等,均应使用不燃性建筑材料建造。
5.房屋内部隔间、地板、天花板,应使用不燃性建筑材料,窗帘等装潢应使用不燃性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 第49号 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إ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إ 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إ 第四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五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إ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إ (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إ (三)符合当地居民习俗;إ (四)因地制宜。إ 第六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إ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与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إ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部分。
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应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إ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必须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إ 第十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إ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إ 第十二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إ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具体管理住宅的单位实施。
إ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إ 第十四条 居民住宅区的防护墙、治安值班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设施应由产权人和使用人妥善使用与保护,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
إ 第十五条 公民和单位有责任保护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对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إ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增补、修改、停工、返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إ (一)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إ (二)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إ (三)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إ (四)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有(三)、(四)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公安部负责解释。إ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إ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业主职责 1、业主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安全责任人。业主、国有或集体所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可与房屋代管人、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因此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检查、维修和养护等日常管理及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安全隐患排除、危险房屋治理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2、实行自行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3、房屋使用人若是发现房屋有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 禁止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禁止超标准加大房屋荷载; 禁止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禁止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禁止开挖、扩建地下室; 禁止在屋面违章搭建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进行管线开挖施工、地下设施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施工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使用安全。在房屋本体进行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专业设施设备施工及房屋维修、养护、加固等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公示,并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使用安全。
(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1、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按约定,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禁止擅自拆除或破坏墙体。 2、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向全体业主通报。
房屋出现险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及时向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三)建设单位职责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应留有监测仪器和线路位置,设置建筑结构性能监测系统。 在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中举行集会或因人流密集,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启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有权向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举报或投诉。
安全生产小常识
之一:防火小常识
为避免火警发生,您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用电时切勿超负荷或将太多电器具连接在同一插座上,火警往往因用电负荷过重而引致;
(2) 请勿存放任何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于房屋内;
(3) 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同类物品应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
(4) 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阻塞道路和楼梯;
(5) 一旦发生火警,要保持镇静,您可通过电话向管理处报警或拨打119,并进行扑灭;
(6)不能扑灭时,请立即通知他人迅速疏散,远离着火点,生命无价,疏散时请勿携带大件物品;
(7) 不能疏散时,请关闭所有门窗,以防止火势及烟雾蔓延;在可能条件下到阳台、窗口求救或自救;
(8) 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遮掩口鼻部;
(9) 请您不要在工业区内的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张。
之二:防地震小常识
(1)保持镇定,切勿离开处身地方。
(2)躲在桌子或坚固结构物下寻求掩护。
(3)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架或有悬挂物件处。
(4)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
(5)准备应付更多次余震。
(6)如您的房屋受到损坏,请立即通知管理处。
(7)切勿散播谣言或夸大的报告。
之三:防汛小常识
(1)请您搬离放在阳台上的花盆及各类杂物。
(2)请您关紧门窗,留在房屋中不要四处走动。
(3)请您留意广播、电视台及管理处通知,密切留意有关消息。
(4)请您留意家中的地漏、下水道有无堵塞现象。
(5)有可能发生水浸时,把可能会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高处地方;在水浸出现前,切断所有电器用具的电源。
之四:液化气泄漏小常识:
① 如发现管道气体泄漏,应立即关闭供气阀门,并熄灭现场所有火焰;
② 打开所有门窗,使房屋或楼道内空气流通;
③ 切勿吸烟或按动电器开关、门铃,切勿拨打电话,以免电器触电产生火花,引爆泄漏气体;
④ 应在室外附近设法通知管理处和液化气公司,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9。
之五:防雷小常识
室内防雷注意事项:
1.注意关闭门窗,预防雷电直击室内或者防止侧击雷和球雷的侵入。
2.人不要站立在电灯下。
3.尽量不要拨打、接听手机和座机,或使用电话线等上网。
4.不宜用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因水管与防雷接地相连,雷电流可通过水流传导而致人伤亡。
5.远离建筑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
6.雷雨来临前,要把线路断开,并拔下电源插头,别让电视机、电脑等引雷入室,损坏电器引发火灾事故。
户外应遵守以下规则:
1.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高楼平台、山顶、山脊或建(构)筑物顶部,不宜停留在小型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车库、车棚、岗亭及附近。
2.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及电力设备。
3.不宜在大树下躲避雷雨,如万不得已,则须与树干保持至少5米距离,下蹲并双腿靠拢。
4.如果在雷电交加时,头、颈、手处有蚂蚁爬走感,头发竖起,说明将发生雷击,应赶紧趴在地上,这样可以减少遭雷击的危险,并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属饰品和发卡、项链等。
5.如果在户外遭遇雷雨,来不及离开高大物体时,应马上找些干燥的绝缘物放在地上,并将双脚合拢坐在上面,切勿将脚放在绝缘物以外的地面上,因为水能导电。
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 小学生不得玩火,不可以随身携带火种:一:不能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存放有易燃物品处用火;三: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烟花等危险物品,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
在火灾现场,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有秩序地逃离。 一、如果有避难层或疏散楼梯,可先进入避难层或由疏散楼梯撤到安全地点。
二、如果楼层已经着火燃烧,但楼梯尚未烧断,火势并不十分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被,从楼上快速冲下。 三、多层建筑火灾,如楼梯已经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阳台、落水管或竹竿等物品逃生。
四、如各种逃生的路线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时可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
同时,可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在夜晚则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 五、如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又无其它自救办法时,可用绳子或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紧拴在牢固的门窗格或其它重物上,再顺着绳子或布条滑下。
六、如无条件采取上述自救办法,而时间又十分紧迫,烟火威胁严重,被迫跳楼时,可先向地面抛下一些棉被等物,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楼高度,并保证双脚首先落地。 七、要发扬互助精神,帮助老人、小孩、病人优先疏散。
对行动不便者可用被子、毛毯等包扎好,用绳子布条等吊下楼,攀爬时注意安全。 及时灭火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当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
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及时报警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如能及时撤离可先撤离后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
火警电话的号码是 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
报警时,应说清地址、被困人员等详细信息。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
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火场逃生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
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的,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
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
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再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同时趴在地上匍匐前进向外逃生。
火灾逃生自救十法 一、要了解和熟悉环境。当你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太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二、要迅速撤离。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时,要立即想法撤离。
三、要保护呼吸系统。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否则会有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
四、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
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五、要利用绳索滑行。
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六、为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
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 七、要借助器材。
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八、为暂时避难。
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辟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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