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旅客与飞机的安全,登上飞机前要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每个旅客都应懂得有关规定,以便积极的协助和配合好检查。目前,我国的安全检查程序有以下三项:
1.证件检查。旅客一进入安全检查区,首先要接受证件检查。检查人员要对每个旅客 的飞机票、登机牌、身份证进行检查核对,并在登机牌和随身携带物品的行李牌上加盖查验印章。所以旅客应提前把机票、登机牌和身份证准备好,并主动把随身携带物品交给检察员盖章。
2.行李物品检查。旅客应把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放在检查仪上器前的传送带上进行检查。仪器检查对人体、照相机、胶卷、食品等均无损害。冬季旅客还应把大衣脱下来放在传送带上。
3.人身检查。凡乘坐飞机的旅客,必须通过安全门进行人身检查。旅客在通过安全门之前,应提前把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如钥匙、钢笔、指甲刀、精装香烟(带锡纸的)、袖珍收音机、计算器、保健盒等,拿出来交给检查人员,然后通过安全门,并服从检查员认为必要的其他项目的检查。检查完毕,便可带好自己的物品登机。为了便于记忆,人身检查可概括为以下几句话:香烟、钥匙、打火机、钢笔、硬币、计算器、眼镜盒、保健盒,拿出来放在盘子里,过了安全门,拿好东西上飞机。
安全检查查禁的物品是指武器、凶器、利器、弹药和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丁烷气等),易爆物品(如爆竹、小礼花等),剧毒、放射*物品以及危害飞行安全的其他危险品。如工作和职业需要携带利器(如宝剑、武术刀棍等),可提前办理航空托运。如果违反规定,把违禁物品带到了安全检查现场,检查员将根据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予以没收。
认真读书就行了,别的就别想了,如果想考五级安全检查员,上册书的内容就行,这是目录。
第一章 职业道德, 共2小节
第二章 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的基本知识 共2小节
第三章 航空运输基础知识 共2小节
第四章 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 共5小节
第五章 物品检查知识 共5小节
第六章 机场运行保障相关知识 共5小节
第七章 劳动保护知识 共3小节
第八章 英语知识 共2小节
第九章 服务、礼仪基本知识 共6小节
第十章 机场联检部门工作常识 共3小节
第十一章 证件检查的实施 共2小节
第十二章 证件检查的情况处置 共2小节
第十三章 人身检查的设备准备 共2小节
第十四章 人身检查的实施 共2小节
第十五章 开箱(包)检查 共3小节
第十六章 开箱(包)检查的情况处置 共2小节
这里有一套安检试题,你可以下载下来参考下
中级判断:
中级多选
中级单选
不过你需要现在网站上注册下才能下载的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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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旅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身份证件--乘机时旅客必须出示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复印证件无效,伪造证件不仅无效,还得交公安机关处理。 2、检查客票--客票为记名式合同,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转让和涂改无效。
3、检查登机牌--必须填明航班号、飞机号、座位号和始发、到达地点。 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4、检查违禁物品--主要是指枪支(含各种模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如匕首、双刃、三棱尖刀)、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凡携带或在托运行李、货物中夹带上述违禁品,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等和类刀具,以及钢挫、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不得随身携带。对故意隐匿,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处理,误机损失由旅客自由负责。
为保障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民航运输安全顺畅,方便旅客乘坐民航飞机,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
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 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
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二、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三、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经过安检时,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
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 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此公告自2008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中国民用航空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赞同3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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