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
应明确适用于生产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具体主管人员的职责。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应涉及的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如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 各类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企业领导、企业管理干部、企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覆盖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管理知识及安全基本技能,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 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4)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日常教育、特殊教育等)。
日常教育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职工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活动、企业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等。特殊教育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新项目投产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后的现场教育等。
(5) 培训时间、考核方式(厂级干部、其他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学时及考核的方式)。(6) 明确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的证书方能上岗。 (7)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包括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质的保证)。
(8) 安全教育档案管理及奖励表彰制度。(9)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对安全生产培训也作了明确规定:危险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不得上岗作业。 二、公司安检部负责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 指导和检查工作。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 格发证后,不准上岗操作;上岗证每年要复审一次。 四、工程队要注重安全宣传,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工人进厂前 要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安全培训不漏人,培训 情况和工人安全考核资料要整理归档。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 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操作。 六、企业要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进行培训(其中项目经 理、队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七、项目经理、队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 教育。 八、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 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我公司的,希望对你有用。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以学校为例)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全防范
1.每位教职员工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2.加强对库房、生活用水的管理,严防坏人投毒破坏,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3.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设施,配齐配足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对学校线路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5.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做操、放学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及跟班教师要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6.学校体育、艺术场地、器材及体育、艺术等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学生上体育课,教师必须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
7.对于要求接学生放学的家长,教师一定要确认其身份才能将学生交其接走。
8.学校劳动教育及卫生等工作,应当注意学生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栏杆进行打扫,不准学生随意触动电器。
9.学生实验应充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实验课教学要有科学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的物质。有关实验老师要认真负责,严防实验事故。
10.学校电脑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经常进行维修,由电脑专任教师负责。如发现电线有异味要及时上报总务处予以妥善处理。
11.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走道奔跑跳跃、追逐打闹、随带利器火种。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电用火安全。班主任要向学生经常传授自护自救的生活安全常识。
12.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班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并有安全保障措施。
13.学校门卫值班人员严格值勤保卫和夜间巡逻制度,并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14.学校配置消防设备,在消防部门配合下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总务处、校长室负责做好。
15.学校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预案,严防传染病流行。
二、教育培训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共同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学校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3.坚持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培训,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1〗〖2〗
4.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门卫、食堂等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治安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训以及全体教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治安防范意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抓好门卫管理、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秩序安全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5.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教育部、市、区、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每名员工、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上级消防安全部门专门培训。
6、加强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经营、教育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化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
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纸信件。
6、配电房、汽车库箱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
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
(1)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 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 考试。
(2)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 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 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3)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4)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 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控制程序1 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武高院(华瑞集团)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3 职责3.1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部考核和管理。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a)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b)收集与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落实相关的规定;c)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d)建立全院特种作业人员台帐。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电工作业人员、电路板焊接内部操作证书。
4 工作程序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年龄满18周岁;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4.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4.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核。
4.2.2 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每年年初提出需求,纳入院年度培训计划。4.2.3 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考核后,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4.2.5 内部考核发证和外部考核发证。4.2.6 内部考核发证,内部考核发证的人员仅限于武高院(华瑞集团)内电力专业本科以上,从事电气产品开发设计、生产、调试、试验的电工作业人员,电路板焊接工,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规程考试,用人单位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证。
4.2.7 除上述内部考核发证人员外,其余均为外部考核发证人员。外部考核发证是指到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培训考核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的操作证书。
4.2.8 同时承担多个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2.9 外聘员工已经具有特种作业证书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认可资格,并登记备案。
4.3复审4.3.1 持有外部颁发的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其复审每2年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复审内容包括:a)健康检查;b)违章作业记录检查;c)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d)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4.3.2 经复审合格,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由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4.3.3 持有内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2年复审1次,复审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的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
4.3.4 需复审的人员每年初,用人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4.4 用人管理4.4.1 用人单位需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和台帐,填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注册表”,报人力资源部建立全院特种作业人员的台帐。
4.4.2用人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申报等工作及日常的检查工作。4.4.3 人力资源部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的要记录在案,监督其整改。
4.4.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或6个月)又重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用人单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4.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支付。
5 相关支持性文件5.1 《记录控制程序》6 记录6.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6.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注册表。
生产经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转岗培训;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培训等。
还应明确各项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适用范围、领取程序、使用前检查标准和用品寿命周期等内容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种类、使用前检查标准、定期检验和器具寿命周期等内容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要求等。 特殊危险作业是指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明确作业的组织程序,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内容岗位安全规范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除特种作业岗位外,其他作业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禁忌的岗位名称、职业禁忌证、定期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女工保护,以及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相关内容等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现场作业的组织管理制度,如工作联系单、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以及作业现场的风险分析与控制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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