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地质安全知识
(一)矿物
矿物是由地壳中化学元素通过地质作用形成的一种具有一定化学成分和物理特性的单质或化合物。自然界中矿物存在的状态有3种:固态,如石英、正长石、云母;液态,如水、自然汞;气态,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
(二)岩石
1.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
岩石是在各种地质作用下,由一种或多种矿物有规律地组合成的矿物集合体。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表现在其变形特性、强度特征、破坏形式三方面。
2)岩石的强度特征
岩石在外载荷的作用下,当应力达到某一极限时便发生破坏,这个极限就是岩石的强度极限。具体指标有:单向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抗剪强度、三向抗压强度。
3)岩石的破坏形式
岩石的破坏形式分为脆性破坏和塑性破坏两种。
2.煤层的顶底板岩石
(1)顶板岩石。从采煤工作的角度,根据顶板岩层变形和垮塌的难易程度,可将煤层的顶板岩层分为伪顶、直接顶、基本顶(又称老顶)3种。 (2)底板岩石。煤层的底板岩石可分为直接底及基本底(又称老底)两种。
(三)地层
地层系统是用来描述地层上下层之间空间关系的,国际上通常用的地层划分单位有界、系、统。地质时代是用来描述地层上下层之间时间关系的。在划分地层系统的基础上,将地壳的发展历史相对应地划分成若干地质时代的单位,即代、纪、世。
(四)地质构造
沉积岩层(包括煤层)在形成时,一般都是水平或近水平的,在一定范围内是连续完整的。但后来由于受到地壳运动的影响,使岩层的形态和产状发生了变化。这种由地壳运动所引起的岩层变形和变位的结果叫构造变动。构造变动按其表现形式,主要可分为褶皱和断裂两类。这种由地壳运动而造成岩层空间形态的变化,称为地质构造。
1.岩层的产状要素
为了说明倾斜岩层的空间形态,常用产状要素来表示,即岩层的走向、倾向及倾角。
2.褶曲构造
褶皱构造的基本单位叫褶曲。褶曲就是岩层的一个弯曲。
(1)褶曲的基本形态:一般把褶曲的基本形态分成背斜和向斜两种。
(2)褶曲的要素:褶曲要素包括核部、翼部、轴面、轴线、枢纽。
(3)褶曲的分类:根据褶曲轴面的产状,分为直立褶曲、倾斜褶曲和倒转褶曲。
3.断裂构造
岩层在外力或内力作用下,产生了机械破坏,使岩体丧失连续性和完整性,不论发生位移与否,都称岩层产生了断裂。断裂后,两侧岩层若没有发生显著位移,称为裂隙或节理;发生了显著的位移则称断层。
1)裂隙
裂隙按成因可分为:原生裂隙、风化裂隙和构造裂隙。
根据裂隙的产状和岩层的产状关系,可分为:走向裂隙、倾向裂隙和斜交裂隙。
2)断层
岩层沿断裂面发生显著位移的断裂构造,称为断层。
(1)断层要素。为了描述断层的性质、位置和空间形态,我们给断层的各个部位以一定的名称,这些断层的基本组成部分叫断层要素。
(2)断层的分类。根据断层上下盘相对移动的方向,可分为:正断层、逆断层和平推断层。根据断层面的倾角,又把逆断层分为:冲断层(断层面倾角大于45°)、逆掩断层(断层面倾角为45°~25°之间)和辗掩断层(断层面倾角在25°以下)、根据断层走向与岩层走向关系,把断层又分为:走向断层、斜交断层。断裂构造发育的地区,经常是许多断层以某种组合形式出现,其中有:地堑和地垒、迭瓦状构造、阶梯状构造。
(五)地下水
5.地下水的分类
按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按地下水含水层性质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岩溶发育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要有可溶岩层、岩层因具有裂隙而透水、水必须有侵蚀性,水在岩层中应是流动的。
6.地下水的化学成分
由于所含化学成分的不同,地下水表现了不同的化学性质。反映地下水化学性质的常用指标有水的总矿化度、氢离子浓度(pH值)、水的硬度。
7.矿井水的来源
煤矿生产过程中,经常见地下水流人或涌入巷道或工作面,这就是矿井水。矿井水来源有地表水、含水层水、老窑水和断层水。
露天转地下开采由于露天开采系统与地下开采系统之间存在密切的时空联系,其安全问题比单一的露天矿山或地下矿山更为复杂: (1)露天爆破会对地下井巷和采场造成一定的破坏作用,在地下工程与露天采场底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 (2)过渡时期的地下工程作业影响露天作业的正常进行和安全生产,露天坑底与地下采场之间留有必要的境界顶柱和矿房间矿柱; (3)地下采空区会影响露天边坡和生产作业的安全; (4)露天采场积水涌入井下,在地下与露天沟通的井巷或采空场要采取防水措施,防止泥沙水突然涌入井下。
为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各种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国家安监总局于2014年6月发布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十条规定》。
规定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 业等,分别作出了十条具体规定。 (1) 共性要求。
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方面的要求、人员资 质方面的要求、应急援助方面的要求。 (2) 个性要求。
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面,主要针对发生频率 较高的冒顶片帮和中毒窒息事故以及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提升、防 排水、爆破作业等重要环节提出要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方面,主要针 对事故多发的边坡管理和爆破作业等环节提出要求。
煤矿安全知识问答以问答的形式,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基础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矿井通风以及有关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各类事故的防治,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原则、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等。《煤矿安全知识问答(第3版)》既可作为煤矿安全培训教材,也可供各级煤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学习参考。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炭工业全体职工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露天转地下开采由于露天开采系统与地下开采系统之间存在密切的时空联系,其安全问题比单一的露天矿山或地下矿山更为复杂: (1)露天爆破会对地下井巷和采场造成一定的破坏作用,在地下工程与露天采场底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 (2)过渡时期的地下工程作业影响露天作业的正常进行和安全生产,露天坑底与地下采场之间留有必要的境界顶柱和矿房间矿柱; (3)地下采空区会影响露天边坡和生产作业的安全; (4)露天采场积水涌入井下,在地下与露天沟通的井巷或采空场要采取防水措施,防止泥沙水突然涌入井下。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就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通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数量明显下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
意见明确,将综合评估企业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将企业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意见特别明确了应当纳入高风险级别实施重点监管的对象,包括: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露天矿山;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坝高超过200米以及库址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尾矿库;井口产出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20ppm、原油站场储罐容量超过3万立方米、天然气站场净化处理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天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此外,意见还对于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存在明显安全的多种情形作了规定,要求直接对其评定为D级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根据意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的重要内容包括固有风险、设备设施、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企业人员素质、企业安全业绩等五个方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
在监管方面,还将凸显差异化管理特点,将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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