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安全管理需要采取的措施 (一) 安全生产的投入 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生产设施简陋,安全设施欠缺,人员素质低下,并最终导致事故频发。
所以,只有人力投入,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才能建设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只有物力投入,才能整改设备存在的隐患,才能配置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只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才能让安全科技变为现实。从表面上看,经济效益与安全无关,而实质上,正是因为有了安全作保障,才能使生产劳动行为顺利达到目的,并最终创造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安全投入不仅是成本,更是效益,必须实施到位。 1、物的投入 企业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大力研发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发放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物的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基本的安全生产投入;“三同时”投入;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评价投入;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其他基金。 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的投入,保证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切实发挥投入自己的作用。
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 2、人力投入 安全生产人力投入包括:安全机构的建立、专业人员的配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宣传、评比奖励等。
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操作技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因此也是安全投入的重要项目。灵活多样、形式活泼、寓教于乐、声势浩大的安全宣传活动,对于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因此,必须重视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可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这对于巩固和激发员工遵章守纪、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因此,企业应每年拿出一部分安全奖励金,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评比活动。 3、人力的投入与物的投入的互补性 在生产实践中,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油罐的自动检测液位计损坏了,处于不安全运行状态,但一时无法修补。
此时操作人员通过控制流量,定时检测,也能避免冒罐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操作员工的文化水平并不高,但是用的设备自动化程度很高,相较于那些具有熟练操作技能,但使用手动设备的人来说,同样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这就是人的投入和资金投入的互补性。 基于人与物的投入互补性,当企业物的条件不能很好地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可以通过加强人的管理,采取合理的监控措施弥补物的不足。
同样,当人的投入无法实现时,可以通过提高物的投入来弥补人力的不足。 (二) 建立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生产现场是企业人员最集中的场所,是人们思想活跃的空间。
在这个环节中出现问题就会波及全局,影响企业整体效益,企业的总目标就难以实现,这一环节的问题往往表现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物质消耗以及设备运行状态上,而原因主要是出在“人”的因素上。因此现场管理的核心是人,人与人、人与物的组合是现场生产要素最基本的组合。
企业的一切生产活动各项管理工作都是由人来掌控、操作和完成的。优化现场管理()仅靠少数专业管理人员是不够的。
必须依靠现场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工人参与管理。生产工人在岗位工作过程中,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以及实行岗位工人之间的相互监督。
要做到工人自主管理,就应开展职工民主管理活动,培养工人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和参与安全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人的素质,只有现场生产工人的素质和现场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才能提高工作主动性,也才能够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化。 (三) 加强安全文化和班组建设 1、安全文化建设 随着船舶工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不断更新,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效益,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难题。
企业要在发展中求生存,需要有一个良好、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安全文化推进安全生产,将安全文化融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将安全意识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生产中,使“安全第一”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就会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文化是以物质文化为基础的具有积极导向功能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的准则。通常所说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为其主要表现形式。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企业文化一样,具有精神性、群众性、环境制约性、动力支配性、连续性、广泛性等各种属性。
所以,企业文化一般都具有行。
具体要求如下: 一、靠泊前可燃性气体检测 该轮到厂后首先系泊在锚地(气体置换工程已结束),由总管联系船方打开所有的液化气贮罐和空罐、干隔舱及其他密闭空间的道门,开启所有液化气管系的阀门(如果是公司人员开启道门,必须使用防爆的铝质或铜质工具),进行强制通风,然后由安全主管上船对以上所有能检测的空间和管系进行可燃性气体及氧气的检测。
当氧气浓度和可燃气体浓度均符合安全要求以后方可靠泊公司码头(可燃气体浓度≤其爆炸下限的1%)。 二、靠泊后的安全要求 (一)安全消防设施布置及交底工作 1、船舶到厂后立即签定安全协议,向船方通报应急电话。
2、船舶靠泊后,安全消防员负责将消防器材(水带、灭火器、泡沫发生器等)到位,并视明火作业情况随时调整铺设水带,水带要保持一定压力。在登船梯口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3、船到厂当天安全员根据船方提供的油水舱布置图做好油舱和油舱透气帽的标识,油舱标识要用黄色油漆写明。 4、所有上船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工区的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交底。
5、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每天的工前安全交底会,落实安全要求,提醒注意事项。 (二)氧气及可燃气体检测要求 1、该轮在厂修理期间,必须每隔4小时对所有能检测空间的可燃性气体检测一次,并出具证书。
2、所有需施工的管系在打开阀门进行气体检测以后,施工之前,阀门必须关闭。 3、舱柜的气体检测都必须先测氧后测爆。
4、测氧测爆必须2人同时进行,严禁单人作业。 5、舱、柜施工前的气体浓度标准: ① 氧气浓度18%~21%; ② 可燃气体浓度在其爆炸下限的0.5%以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可燃气体浓度在其爆炸下限的1%以下可进行其他一般性作业。
6、外档靠船或本船靠外档要确保相邻船舶测爆合格(相邻船舶开具测爆单)。 (三)设备设施及人员劳护用品的防火防爆要求 1、所有上船电焊机、风机等设备必须用橡皮或木板在下方衬垫,在护拦等与舱室、管系不相临的部位接地。
所有上船电气设备的开关箱(盒)要处在良好状态。 2、所有进入货油舱的工具、设备都必须得到总管小组的确认。
3、管系拆卸必须使用防爆的铜质工具。 3、人员严禁穿戴丝光、化纤衣料或铁钉鞋等,做好劳护用品防静电要求。
4、严禁在货舱上方甲板下料、割料等。 5、上船使用的所有氧乙炔软管、电焊皮带均不得有任何破损,不得发生气体泄漏或金属丝裸露,接头处可用胶布进行包扎。
6、所有管线必须架空,不得堵塞安全通道,不得贴近甲板、气罐或管系。架空支架必须用钢管脚手现场架设,不得以电焊的方式在甲板等处固定。
脚手管架在货舱甲板处底部用橡皮包扎。 (四)明火作业要求 1、所有动火申请单当日有效(包括船方)。
2、工程主管开具动火申请单之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确认。 3、货油舱及隔舱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罩,并保持有效通风。
4、船体换板工程或动火前,防爆风机必须到位,电焊皮带必须走向正确,必须由安全主管对动火部位相临的未知空间和火星散落时可能触及的区域进行可燃性气体检测,气体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必须确保持续有效通风。
5、机电管系动火前,必须手工拆除,必须关闭与之相通的所有阀门,电焊皮带必须走向正确,必须由安全主管对相临的开启管系及空间进行可燃性气体检测,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必须保持持续有效通风。
6、任何管系阀门的开启,都必须征得总管小组的同意。 7、凡是有明火作业的部门必须派安全员上船协助安全部安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所有的动火点必须有专人监护。甲板、舱壁上进行明火作业时,另一面需有人监护。
8、所有明火作业点,安全监督员必须放置1只灭火器。 (五)涂装作业 1、涂装工区将油漆部位用红白黄三色旗划定禁火区域,并挂涂装作业的布告于甲板明显处。
2、涂装区域内严禁烟火,施工队应设专人监护。进入舱室的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人员穿防静电服装。
(六)安全通道 1、所有上船设备、材料必须按照定置图摆放整齐。 2、安全通道上不得堆放任何材料、设备阻碍道路畅通。
3、经过通道的管线必须架空,有效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其他事项参照总管小组要求。
(七)其他安全要求及文明生产工作 严禁携带香烟上船。 非工程需要严禁进入货油舱、隔舱等舱柜内。
三供每日检查通道照明电线,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其他各部门每日协助三供对使用的电线进行检查。
4、严格遵守进舱挂牌制度。 5、总管负责向船方宣贯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船方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厂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要求。
6、每天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垃圾、废料,“谁施工,谁清洁”。
抓好安全管理需要采取的措施 (一) 安全生产的投入 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生产设施简陋,安全设施欠缺,人员素质低下,并最终导致事故频发。
所以,只有人力投入,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才能建设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只有物力投入,才能整改设备存在的隐患,才能配置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只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才能让安全科技变为现实。 从表面上看,经济效益与安全无关,而实质上,正是因为有了安全作保障,才能使生产劳动行为顺利达到目的,并最终创造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安全投入不仅是成本,更是效益,必须实施到位。 1、物的投入 企业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大力研发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发放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物的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基本的安全生产投入;“三同时”投入;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评价投入;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其他基金。 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的投入,保证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切实发挥投入自己的作用。
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结构和相关文件体系。包括: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手册、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文件和证书、航行文件、甲板操纵、机仓操纵、应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讯程序、船舶与机器维护计划、安全设备表、船员训练计划等。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并文件化,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文件中规定并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文件中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文件中明确任命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文件中明确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文件中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文件中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文件中确立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上述所指的文件,即为船舶安全管理所建立的文件化的体系。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签发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以下简称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审核、发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审核发证规则和审核发证程序执行。
渔业船舶在捕捞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以安全为重,规范操作,保证 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以山东省制订的《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 作规程》为例,渔船从事生产捕捞作业时应遵守下列一般性规定。 渔业船舶必须经批准建造或购买,按规定办理检验、登记,取 得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国籍)证书、航行签证簿和渔业捕 捞许可证等船舶证书,方可从事渔业生产,并随船携带。
未经许可,严 禁私自更新建造渔船。 渔业船舶必须按标准定额配备合格船员。
职务船员须持有 合格职务证书;150千瓦以上渔船的船员须经相应的专业训练,并取 得四项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其他渔船的船员须经相应的专业训练,并 取得基础训练合格证书。船员证书应随船携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一)船舶配员情况;
(二)船舶、船员配备和持有有关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关资料情况;
(三)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情况;
(四)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
(五)船舶保安相关情况;
(六)船员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对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七)海事劳工条件;
(八)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的其他检查内容。
1。
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 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
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
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搁浅事故。
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触损事故。
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船的安全运行离不开优秀的船员。
船员在岗位上要认真负责,做好自 己应做的事情,对设备的操作要熟练与细心。同时,安全运行对船上设备 的性能要求也很高,所以要保持设备的性能良好。
安全运行也要做好船上 安全体系的定期检查,包括对船舶硬件设施的检查和对船员操纵技能的检 查,对于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要立即处理。对于不同的突发状况有不同的应急措施,但是一定要遵守船长的命令, 不能私自采取各种措施。
各类船员应各司其职,做好分内的事情,不能疏 忽大意,遇到不正常现象要及时向上级报告I比如,遇到船进水的状况就 应听从指挥,而不是一窝蜂地去修补漏水处,同时,船在航行时也有可能 遇到有人突发重病的情况。这时,要立刻与海上搜救中心取得联系,请求 专业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船上也应备有应急药品。如今,高级船员都需具 备基础的医疗知识。
有时,船舶还会进行应急演习,使船员进一步熟悉各 种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安全运行是每个乘船人的希望,也是人们对船舶的最基本要求。
只有 沉着冷静地进行应急处理,才能为船舶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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