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是劳动和技术密集型行业 ,医务人员是构成社会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部分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疾病的患者 ,经常暴露于生物
、化学、物理有害因素中 ,并处于高度紧张及心理学过度应急状态 ,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还需要面对并处理濒临危难的个体 、群体
有时甚至处于危险的环境中 ,其所遇到的职业性危害 ,既有慢性长期的影响 ,又有急性突发性的危害 。医务人员担负救死扶伤的使命
是掌握着疾病诊断和救治丰富知识和技能的群体 ,其工作环境充满危险 ,如何保护该特殊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 、生命安全 ,并改善他们的生命质量
是职业卫生工作者和社会都必须担负的责任 。医务人员具有传染病易感者和感染源的双重身份 ,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既保护了医务人员
又保护了病人 ,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意义。
根 据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1)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场所的安全与卫生的各种措施。
(2) 所谓劳动安全,一般是指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 陷、爆炸、火灾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3) 所谓劳动卫生,是指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 业病的发生。
(4) 保证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措施:一是实行安全生产方针,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以防事故发生。二是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和合理照明等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三是抵制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四是作好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处理和职业病发生后的积极治疗,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改进措施。
(1)工艺参数选择: 应当注意工艺参数的选择及量的控制,在满足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低温、低压操作条件,减小氯气的泄漏等。
(2)设备材质选型: 为使泄漏的可能性降至最低,要注意设备和材质的选择。通过其他装置及同类工程的实践经验以及装置设计知识,设备应能保证完整密闭性。
具体的措施应包括:较高容器设计裕量、较高管道设计等级及较高一级压力等级的关键管道等。 (3)报警及安全联锁: 对特殊工段及岗位,如有毒物料在不正常操作时的排出口、取样口、贮罐阀、输送泵及压缩机等处可能泄漏或聚积有毒气体的地方,需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在控制室、配电室与有毒物料的设备相距30米以内,宜设相应的有毒气体探测器等。
(4)隔离体设置: 设有操作岗位的地方,如控制室、配电室、操作间及实验室等建筑物应设有正压通风系统,并可承受一定外压,进风口处有活性炭吸附器。离子膜电解槽、高纯盐酸合成炉、烧碱贮罐、液氯贮罐等设备的输送管线应设置泄漏探测系统。
液氯贮罐应装有事故泄料管线,万一泄漏时,能迅速地将系统内的物料排空到一个事故泄料罐,防止事故的扩大。 (5)加强个体防护: 在所有人身可能接触到有害物质而引起烧伤、刺激或伤害皮肤的区域内,均设紧急淋浴器和洗眼器;除防护眼镜、手套、洗眼淋浴器等一般防护外,还应设有专用的防毒面具;对关键操作强制使用人员防护设备,例如空气呼吸面具、全身PVC防护服、手套和防护镜等等。
卫生应急的培训内容比较多,要看你是针对什么样的人群,比如说领导干部,公务员,或者是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技术方面是突发事件的处置,其中包括疾控的流调、采样 、消毒,医疗机构的救治,监督机构的督查,以及灾害面前的心理干预。
还有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应急物资保障、卫生应急宣传、应急舆论媒体沟通策略等等内容。
卫生院的培训应该主要就是技术人员,医疗救治为主,你可以培训一些具体的内容,涉及到突发事件时候的急救处置技术,比如说心肺复苏,呼吸器使用,骨折包扎,病人转运。还可以培训遇到聚集性的病例之后的处置报告程序,比如食物中毒后报告、处置、留样。等等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内容应突出实用性与适宜 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培训内容主要是: (一)基础培训,包括 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培训内容参照《乡镇 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 (二)知识更新培训,包括 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为主的四新培训; (三)全科 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全科医学基本概念和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宜技术,培训内容参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 位培训大纲》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 第九条培训应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 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可采取培训班、临床进修、研讨班、学 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项技术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
鼓励乡镇卫 生院通过同行指导、自学、查房、病例讨论、技术观摩等形式举办 各类院内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 远程教育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条新分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高、中等学校医 学专业毕业生,要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乡 (镇)卫生院接受为期一年的以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使其达到执 业助理医师(或以上)水平。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 员,应按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 求,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其它卫 技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接受在职培训。第十二条在职培训要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应每5年至少 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 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
乡镇卫生院 卫技人员在职培训实行学分制,每人每年应达到20学分。学分授予的管理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按照 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 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以及自学考试、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法律所规定或确认的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的统称。
在我国,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由一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组成。 一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其中,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实行计划管理的制度;安全卫生教育制度是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这些制度从不同的方面对一般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作了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方式包括参加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也可委托职业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邀请专业人员或示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授课等。
通常负责人侧重于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而劳动者重点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培训。作为培训内容的法律法规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包括识别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护措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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