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建议您参阅一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里面的相关内容。
摘录一部分供您参考: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第十条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72号) 《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号) 《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号) 《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26号令)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待发) 主要法律法规6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原国务院令第37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主要部门规章17个:《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26号令)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7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令30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标行标26个:《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 《轧钢安全规程》(AQ200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搞好安全生产是冶金企业的头等大事和永恒主题,它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冶金企业发展的关键。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的将冶金行业纳入重点高危行业,对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抓好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冶金企业能够创造高效益的重要保障。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运营,安全工作就不能停止。同时安全工作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而是靠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的。
杜邦十大安全理念的最后一条就是员工的参与是关键。该文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探讨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1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就是说不仅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而且还要使得这些制度能够得到确切的实施。
制度的制定不能只是书面形式,必须要做到认真的落实,才能够发挥其实质性的作用,对工作予以规范和约束。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2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任何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都必须要通过职工的劳动来实现,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职工不仅是生产操作的主体,同时也是事故危害的直接对象。
因此,必须要让所有的职工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素质。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也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基础。
工会一方面是职工的各项权利实现的基础和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也要向职工宣传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首先,要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进行宣传教育。
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向职工进行宣传,比如播放光盘、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等,加深职工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将职工的工作思想都集中到安全生产、依法劳动中来。其次,以“安全工作重点”为核心进行宣传教育。
针对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以便能够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对职工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在单位广角进行海报宣传,使单位处于一个“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环境,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都必须谨记于心,意识到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差错都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威胁到生命。单位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的保障,工会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结合安全专业的意见组织开展有益于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活动。
3 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前提,必须要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职工的不安全行为,从而有效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安全。
对于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并不容易,因此必须要从切入点出发,正确选择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方法。首先,要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一个独特的核心安全理念。
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必须要深入研究,以不同的形式加深职工的印象,只有提高的理念是正确的,才能够影响到职工,得到职工的赞同,让职工牢记于心。单位可以综合考虑职工不同的文化程度等多种因素,提炼出能够让职工牢记、易记的核心安全文化理念,实施多种方法持续强化职工的安全理念,从而有效的培养全体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
2014年该单位聘请了知为先安全培训公司的讲师,为该单位的基层领导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安全管理知识,拓展了安全管理思路。通过在会前开展三分钟安全分享、制定八项禁令督导职工执行、贯彻安全十大理念、收集亲情安全寄语等活动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违章操作现象和险肇事故较以前明显减少。
其次,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不能半途而废,必须要贯彻始终。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是思想方面培养,这不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艰辛的过程。
对于思想的教化,必须要贯彻始终,假若今天讲的是这一部分,明天又讲到其他,那么职工会从心里就不重视,觉得过去就拉倒,这种作法绝对不可取。尤其是在监管方面,必须要贯彻始终,对于一种现象切记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可因人而异,这样就会造成职工的误会,觉得不管才是正常的,而管了就是寻瑕索瘢、鸡蛋里挑骨头,一切目的都是为了罚款。
最后,可以采用真实的案例来影响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职工对事故的畏惧和防范,当血的教训摆在眼前时,很极大的触动人的内心。
发生在社会中影响巨大的,或者是就发生在身边的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引起职工的注意,可以让职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可以清楚的划分出事故责任,说明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巨大危害,这种可以震撼职工的心灵,让职工充分的了解到安全事故不仅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同时还会使家庭深受打击。
职工安全意识得到强化,从而安全工作才能够拥有群众基础,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够做到切实执行。4 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首先,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活动,最大程度的为职工提供学习机会。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共8章,分别为概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方针和目标管理,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生产的监视和测量,审核和评审。书后附有炼铁、炼钢和轧钢等专业的安全规程。
扩展资料
从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辨识和风险评价来看,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冶炼伤害、机械伤害、电气伤害、防火防爆、中毒窒息、起重运输伤害和特种设备伤害以及职业病伤害。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应对上述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冶炼伤害主要是灼伤,这种伤害仅次于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居第3位。冶炼伤害来自高温铁水,钢水和炉渣喷溅,白云石、石灰、电石、蒸气、热水、热钢件,煤气、氧气等着火灼伤,化学性和电弧灼伤等。
伤害多发生在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连铸和轧钢工序。主要控制措施主要是: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加强个体防护;制订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标准化作业;加强探测,严防废钢带水和爆炸物;采用检测和探伤等方法,防止设备老化和破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生存的命脉,钢铁企业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高风险行业,国家明确冶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作为钢铁企业来说,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钢铁企业生产不断发展,自动化程度的逐渐深化,企业规模扩大,安全风险逐步增加,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基层安全管理工作者综合能力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自身定位:做为一名安全管理者首先确定好自身定位,在工作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正确站位决定你在分厂安全工作中顺利开展(有时存在失位、越位),做为一名分厂安全管理者一定要做好与厂长的沟通交流,必须得到车间主任全力支持与配合,否则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做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人员从协调好安全、生产、设备之间的关系是保证分厂安全生产的基础,利用生产、设备顺行阶段进行全员性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做好基础工作,生产设备压力大时,以控制现场“三违”人员、现场检查监控为重点,充分发挥每一阶段的重要作用,使安全、生产、设备得到有效互补。二、自身综合素质:做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者(复合型人才)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1、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安全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属的分厂各项任务,不但需要深入了解,更需要对自己所负责的职务责任、专业经验、技术、方法等方面多加研究,并充分利用自身安全知识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2、能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
尽管作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人员拥有了安全专业知识、经验与专业技能,如果不懂得善于处理人际关系时,充其量是一名安全检查人员,却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很难管理分厂人员对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缺乏一种凝聚力。3、要具有系统性的思考能力。
作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各项任务时,并不一定会很顺利的完成,为了解决发生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有冷静、缜密、系统性思考能力,才能做正确的判断,能深入开展工作,最终使问题圆满解决。4、要有超前、预见性及创造性洞察力:提出正确的问题,目前分厂管理属于安全管理发展所处的阶段(可以结合杜邦公司安全发展四个阶段即:自然本能、严格监督阶段、自主管理阶段、团队管理),系统分析分厂目前工作不足及下一步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5、要有良好的人品与责任心,要一身正气、言行如一,如果说一套,做的又是一套,会给员工造成不良的影响。6、树立高效意识,低调、务实意识,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影响力,以团队精神提升“人气”,提高分厂整体凝聚力。
7、深入现场做好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考核工作开展落实,要会想:(有系统分析,清楚分厂现在发展阶段、分析出阶段性特点),能说:(重点落实教育、指导,具备指导能力),会查:安全检查技巧(标准、依据),安全检查交流技巧(检查出问题落实处理)清楚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具备很好的总结分析能力,便于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
8、要有一个良好心态(上级检查问题、说话语气、自身形象),要有强烈事业心,要有一种对安全工作激情,对安全工作责无旁贷的使命感紧迫感、使命感,一种高度负责的精神,体现自身价值。三、提升目标管理,零事故向零风险的转变。
目标(长期、短期)是一种方向,目标是承诺,目标是责任,目标管理是全员、全过程管理。使设备设施、人员向本质化安全管理方向发展,人员本质化更重要。
明确分厂每年安全管理目标,例如把今年定为提高安全能力、规范员工行为、安全管理创新的一年,全面提高全员安全技术操作能力、安全工作意愿与安全管理能力,发挥员工潜能。明确抓事故预防就是抓管理者、抓员工的意识和参与,以推行PDCA管理为手段,做到有计划、有执行、有检查、有措施。
四、安全管理以控制人的思想行为为目标灌输一种思想:一切事故均可避免(它是一种安全管理理念、一种安全责任感,如美国杜邦公司几十年实现零工亡、连续多年实现零伤害),消除一切借口,清楚理解安全工作为了谁,为了同事、自己、家人、企业、社会。管安全就是控制人的思想,规范人的行为,以管理人为主,现场为辅,传播一种思想一种行为一种良好的习惯,分厂是一个整体、一个团队,要有凝聚力。
安全管理常说抓关键保重点,关键就是人,对人要敏感“蝴蝶效应”重视发生在分厂的每一个细节、变化,安全管理就是管人,管人就是要管人的思想,正确合理的思想能指派一切工作有序进行。五、培训教育:一切管理从培训开始,没有培训教育安全就没有保障;转变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带动全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重视班前、班后会(班后会总结同样重要)。
向设备本质化安全、人员本质化安全目标发展车间的员工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岗位操作工(重点落实现场培训教育与幻灯片教育),激励侧重于物质方面。二是具有较高学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班组长以上人员),对这类人员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责任制教育为主。
体现管理,激励侧重于精神方面。六、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管理:1、实行分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成立危险。
冶金行业是一个包括由矿山、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钢以及相应配套专业和辅助工艺等构成的完整工业体系。
冶金生产过程中高温、高压、高粉尘作业多,炉窑、塔器、管道与大型机械纵横交错,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在社会公众看来是一个高危行业。要保证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一)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加快冶金行业安全标准的修订步伐 鉴于近年来冶金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普遍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程序,建议尽快研究和颁布相应的法规,明确冶金行业实施“三同时”的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以利工作有效实施。现行冶金行业法规大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随着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出台,冶金行业法规已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对现行法规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订的要修订,进一步完善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加强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冶金行业在历史上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且较少发生重特大事故。但是近年来,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背景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首先,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冶金部等工业部门相继撤消,相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被极大地削弱;其次,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冶金行业,其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对其安全监管也基本是空白;第三,近年来钢铁市场供需两旺,企业开工充足,擅自提高冶炼强度,严重超设计能力生产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安全生产问题突显。冶金行业在原料制备、冶炼和加工的生产过程中,工艺流程长,涉及专业多,作业连续性强,大量使用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产出高温铁水、钢水等高温液体,伴随产生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二氧化硫等,需要辅助生产氢气、氧气、氮气等,涉及到高温、腐蚀、易燃、易爆等工作状况,存在众多的危险源点,易发生中毒窒息、灼烫、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而且由于冶金行业使用的热能设备温度高、能量大,遇到紧急工况如处置不当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因此,应切实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针对10万座非煤矿山、4 000多家钢铁企业、3900多个规模以上有色企业和15900多个规模以上建材企业而言,现有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应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增加监管人员编制,抓好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推进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应针对冶金企业不同层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安全技术与意识的培训工作,以有效提高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明确安措经费提取和使用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治理 防范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冶金企业80%以上的事故,源于习惯性违章和生产作业现场缺陷,必须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排查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上来。
应针对不同类型冶金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安措经费投入指标,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实施。 (六)借助社会中介力量,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作为监管主体,政府的监管是最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一种手段,但往往因编制等一些实际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
如何发挥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的作用,是当前尚未解决的问题。社会中介力量介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作为第三方安全监督,既可协助政府监管,又可有效指导企业安全工作,帮助企业切实担负起安全主体责任。
(七)加强行业考核和安全评比工作 冶金行业曾开展过安全生产评比工作,后因行业管理缺位而停止。行业安全评比引入竞争意识,可形成激发冶金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动力,也可促进行业安全管理经验的交流,不失为安全监管的有效方式。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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