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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安全知识 » 知识更新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介绍)

知识更新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介绍)

分类:安全知识 日期:2022-06-26 18:20 浏览:7 次

1.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介绍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经2010年7月22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2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予公布。《条例》分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77条,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2.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培训感想

2月28日,市司法局举办《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专题讲座。

邀请市司法局安全顾问围绕去年监狱戒毒系统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情况和近期全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就《条例》的特点、内容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基智主持并讲话。

刘基智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有重点、有计划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确保《条例》落实到一线。要切实认清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保持危机意识,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动、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会议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主会场设在市司法局指挥中心,市监狱局、戒毒局、各监所分别设立分会场。全系统1200余人参加讲座。

(众 维 插 画 )。

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高处悬挂作业人员,或者未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吊具、吊篮、安全绳和安全锁从事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压力罐装燃料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的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四)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五)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

(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十四条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职责:

(一)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四)掌握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五)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每年3月31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被监督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四十六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实行专项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单位,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置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第四十九条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十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公开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信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五十一条 本市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五十二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安全生产记录系统相关信息。

第五十三条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对本机构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违反评价程序;

(五)其他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区、县的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

本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要求进入工业园区。

5.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培训感想

2月28日,市司法局举办《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专题讲座。邀请市司法局安全顾问围绕去年监狱戒毒系统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情况和近期全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就《条例》的特点、内容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基智主持并讲话。

刘基智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有重点、有计划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确保《条例》落实到一线。要切实认清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保持危机意识,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动、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会议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主会场设在市司法局指挥中心,市监狱局、戒毒局、各监所分别设立分会场。全系统1200余人参加讲座。(众 维 插 画 )

6.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22日

7.你对(安全生产条例)的理解

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我的安全观提要:安全生产的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

源 自管理资料

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我的安全观

长株潭二项目部工会近期举行“征集安全口号、安全体会”活动,并组织学习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例,使我对安全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有多少次警钟长鸣,就有多少个血泪辛酸的故事。白发苍苍老母的悲痛欲绝、弱妻幼子的孤苦无助、社会的无形损失……众多的事故统计表明,除客观的社会缘由和自然灾害外,主要的责任者事故源于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纪。每一次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都有当事人侥幸心理下的严重违章行为。如此淡薄的安全意识,如此淡薄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直接伤害了自己,更对家庭、亲人造成了伤害。

安全常记心中就是要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 人人事事保安全,关键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事事保安全,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只有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术能力提高了,才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的飞跃,这种飞跃只有通过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再学习才能实现。而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崇高的敬业精神则是实现这个飞跃的必备前提。

安全生产的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项目部、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项目部人员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项目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的,这是对职工生命的关怀。

违章与事故、与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小的违章,很可能就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关爱生命,就要先从遵章开始,关爱生命,就应认真学习、扎扎实实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知识更新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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