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防抢劫;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防抢劫,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下同)审核,如金库门、防弹玻璃、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
具体职责是,计划单列市分行,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制定本制度,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直辖市分行、法规和规章制度、自治区;因地制宜、布局合理。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经省级分行(省,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结合农发行实际,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
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
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
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一般到运管局去办。
需提供身份证明,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后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资格!
根据《方案》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应接受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接受以危险货物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市运管局在其相关证件上签注合格章。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者,市运管局将不得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认定;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将登记造册。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应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守卫工作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小组,由一名行领导(或由行领导指定的负责人)带队,具体负责押运工作的统一指挥。
已建立运钞中心的地(市)中心支行,由运钞中心负责运钞途中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各级行要制定押运途中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平时要经常组织演练。
在较固定的运钞线路上,要与当地的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公安机关、治安联防建立联系,遇有突发情况时可及时救援。执行临时线路的运钞任务时,要事先了解途经地区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由武警部队承担押运任务时,部队与银行保卫人员的比例为2∶1;地市中心支行执行押运任务,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保卫干部、专职押运人员。 第八条 执行押运任务要使用性能良好、厢体封闭的运钞车,必须配备护卫车。
护卫车日常管理由保卫部门负责。 第九条 执行押运任务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器材,保证联络畅通。
第十条 执行押运任务,武装押运人员按规定登记领取武器弹药,押运工作结束后,立即交回并注销(见附表1)。 第十一条 运钞免检通行证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运钞免检通行证要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执行任务时登记领取,运钞任务完成后立即交回并注销(见附表2)。 第十二条 运钞车严禁携带非免检物品,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第十三条 参加押运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押运工作纪律。 (一)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押运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不得在公开场合和用外部电话谈论押运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不得中途随意下车或单人行动; (四)不得在执行任务时饮酒。
第十四条 运钞车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路线行驶,途中不准随意停车。遇有特殊情况要改变行车路线时,需经带队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押运途中因就餐等原因必须停车时,要避开繁华市区和社会治安复杂的地段,停车时要有武装押运人员警戒。 第十六条 执行押运任务的武器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被盗、丢失、走火等案件、事故的发生。
遇有紧急情况需使用枪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85〕银发字369号)执行。 第十七条 参加押运的人员在执行押运任务途中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遇公安等部门要求检查时,应主动出示运钞免检通行证并说明情况,防止发生冲突。
第十八条 对持有免检通行证的运钞车内物品确需检查时,由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共同组织进行,其他部门无权检查。检查程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银行运钞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执行。
第十九条 执行长途运钞任务,运钞车需在外过夜时,要事先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联系存放事宜,接收存放的人民银行分支行要积极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免检物品、车辆和押运武器的安全。 第二十条 押运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押运登记和小结(见附表3)。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危害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免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本级或上级行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事故和案件的,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般到运管局去办。
需提供身份证明,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后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资格!根据《方案》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应接受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接受以危险货物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市运管局在其相关证件上签注合格章。
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者,市运管局将不得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认定;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将登记造册。
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应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一般到运管局去办.
需提供身份证明.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后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资格!
相关规定:
从重庆市运管局获悉.根据(以下简称).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将要求安装GPS.相关从业人员也将接受培训.否则不得上岗.
车辆要求全部安装GPS
该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更新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对车辆和设备进行检查.补充.整改.送检.车辆技术等级应符合一级车要求.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前后保险杠上要喷印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斜纹.车辆应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即GPS.此外.要安装相应的隔热.导静电.切断电源等装置.
车辆要按规定制作.粘贴警示标志.据中规定.车辆或罐体后部应安装告示牌.在告示牌上标明危险货物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或[爆"文字,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可承运两类及两类以上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根据每类危险货物分别制作告示牌.并对应使用.告示牌为可插取式.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到车辆入籍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接受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罐.槽车应接受质监部门的检测.
相关从业人员须接受培训
根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应接受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接受以危险货物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市运管局在其相关证件上签注合格章.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者.市运管局将不得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认定,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将登记造册.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应携带.
发现违规将责令停业
据了解.市运管局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并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各种基础台账.同时还将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企业.车辆和人员不符合运输条件时.将立即责令其中止经营.并报市运管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收回其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灯.标志牌.
危险品押运员证的办理流程及方法:
1、到运管局去办。
2、需提供身份证明,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
3、报送后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资格。
4、相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经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首先到当地运管机构报名,再参加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由于不太清楚您问的具体是做什么的押运员,下面给出两类押运员的职责,分别为银行押运员和化工危险品的押运员职责,仅供参考。 银行押运员的工作职责为:为银行的财产提供运输过程的武装安全保卫就是押运员的职责,就是武装护卫,一前一后把银行的工作人员护在中间安全的位置,把现金或重要的物品从出发地,用防弹车运送到目的地的工作,
早上6.40签字领取枪支弹药,集合,到各个银行的本部,按各个路线护送钱物,
回到银行或公司待命,直到午休,下午待命,晚上按相反的程序把钱物护送回银行本部,回公司交出枪支弹药,下班。 化工危险品押运员工作职责和注意事项为:
一、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二、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
三、必须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六、认真押运货物,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确保不发生货损、货差,做好交接工作。
七、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八、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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