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18年再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申报时间是:5月25日前报送申报创建材料,超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部、财政部的程序,开展申请创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报农业部、财政部。
农业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联合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的,可批准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中产业园要有基础,创建要有新思路,创建方案需包括九个内容:发展现状、功能定位、思路目标、创建内容、带动农民、支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报账措施、相关证明材料。参考文献: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 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 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形成合力。
现 代农业示范区要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成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创新的重要载体。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 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 (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人员到孵化园(基地)创业 给予租金补贴。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林业 局等负责)。
科技部做的。以2007年为计算基年,至2015年,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应实现以下量化目标:
1、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
2、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3、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
4、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高于20件;
5、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6、形成一个以上国内领先的优势产业集群,其中有1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或有2家以上超过50亿元的企业;
7、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企业总数比例高于50%,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8、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
9、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60%;
10、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0家以上;
11、园区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8%;
12、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在政策配置方面:
1、各建设园区的政策配置
建议各建设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市人民政府要围绕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目标和任务框架,研究和制定促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政策,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树立新的发展导向,建立完善新的政策支撑条件。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政策配置
加大对建设园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加大对技术转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面的支持。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定新的政策工具,在建设园区先试先行,建立新的政策支点。
3、科技部的主要政策配置
科技部的各类政策加大对国家高新区的支持:支持各建设园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鼓励企业上市,特别是积极开展创业板和非上市企业股权代办系统的相关工作;支持开展“创业导师”、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支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作;支持开展技术转移行动方案;支持开展创新集群工作;加大“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建设园区的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虽然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但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是一个过渡形式。
家庭农场可以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
扩展资料:
我国全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部的初步计划是2018年培养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园区建设。
在今年已经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2018年再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支持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
3、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抓好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这些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同时要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给予补助。
4、开展信贷支农行动。
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2018年争取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
5、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实施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确立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主导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我国全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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