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单介绍一下这几块板,以及他们的一些区别,有关新三板的更多详细资料以及新三板融资路演,可登陆新三板资本圈进行详细了解。
主 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
交易制度对比:新三板不设涨跌幅
风险警示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
投资主体要求:新三板要求很高一般人难达到
所谓"创新层",是指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有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两个层级,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以最终达成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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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试点的进一步推进,相信会有更多区域、更多券商会加入双创债试点行列并将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做为双创债重点推进领域。由于证监会领导的强势推动,加之试点期间审核效率高,利率较低,有些地方还有贴息政策。通过债券融资,还能够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信用水平。尤其在当前新三板估值偏低的情况下,可以避免低价发行股票引起过多的股份稀释。
2015年新规之后在各个方面对私募债的条件有所放宽,因而私募债规模激增。同时,自2015年10月后,中小企业私募债被并入公司债的范畴,已不再单独备案,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这个单独债券品种退出历史舞台。更加具有政策特点、定位更加细化的“双创债”应运而生。双创债试点初期的目标公司为拟上市、已经或计划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双创债和曾经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相比在行业和规范程度上都有较为突出的优势(降低了企业财务风险和透明性)。另外双创债诞生的时点较好,又有政策的大力扶持,双创债未来规模值得期待。
1、中小板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上市条件: ⒈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⒉财务条件: 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中小板优势介绍:⑴处于成长期:中小板企业大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成长期,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相比,成长期的企业具有高成长、高收益的特点。⑵具有区域优势:中小板企业大多位于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在50家企业中,浙江、广东、江苏三省共31家,占62%。
沿海区域的经济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⑶自主创新能力强:中小板企业多数是一些在各自细分行业处于龙头地位的小公司,拥有自主专利技术的接近90%,部分公司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部认定全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十一五”规划强调了高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板企业将迎来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⑷中小企业板块的进入门槛较高,上市条件较为严格,接近于现有主板市场。
而创业板的进入门槛较低,上市条件较为宽松。⑸中小企业板块的运作采取非独立的附属市场模式,也称一所两板平行制,即中小企业板块附属于深交所。
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深交所的补充,与深交所组合在一起共同运作,拥有共同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甚至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所不同的主要是上市标准的差别。例如,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SecondBoard、吉隆坡和泰国证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场与香港创业板等都是这样。
2、创业板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其主要针对解决创业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及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而设立。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
由于目前新兴的二板市场上市企业大多趋向于创业型企业,所以又称为创业板。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之中。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
创业板是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上市条件: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创业板上市的好处: 1、筹集到股本资金。
2、所筹集的资金无固定利息支出,具体分红派息方案视企业经营情况及资金是否充裕而定。 3、企业取得上市地位,将提高自身信用状况,有利于今后再融资,且银行业务方面亦将获得许多意想不到的便利,如延期支付贷款、可无须支付或减少支付利息等。
4、企业通过上市,可提高知名度,利于企业产品推销及获取更廉宜的原材料。 5、取得经验,与国际市场接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是必然且必须的。创业板市场可以说是最国际化的环境,进入此环境使企业尽快熟悉国际市场的运行规则,按照国际惯例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管理,彻底改变过去靠行政手段推动投资的做法,对于更新观念,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增强实力,非常有利。
6、创业板市场必将为高新技术企业打开一个全新局面。谁先抓住机遇,谁就能够在今后国际市场上争取份额方面取得更多的发言权和主动权。
7、有利于企业培养走向多元化国际市场的专业管理人才。 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代价: 1、为了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情况以便作出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必须向公众定期公布其财务及经营情况,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
2、须向有关中介公司及审计师事务所支付一笔费用,具体金额视上市筹备工作复杂程度及集资金额而定。 3、企业通过上市取得融资用以发展业务,但利益也随之分配了一部。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发行人应在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公司要求。
二是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及转股后均不得超过200人。深交所方面,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创新创业可转债。规定私募可转债的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应不超过200人,债券存续期限应不超过六年;发行人债券发行决议应对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无法转股时的利益补偿安排要求进行明确;对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应在转股前开通股转公司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权限。
三是明确转股流程。《实施细则》就新三板挂牌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公司两类不同的发行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转股操作流程。深交所方面明确,创新创业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进行转股,转股流程主要包括转股申报及转股操作两个环节。转股申报由投资者在转股期内向交易所提交。
四是明确各阶段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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