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不得奖也有1.5的学分;还有别的什么物理啊化学啊竞赛都能拿创新分的;还有你大四时在外面实习后,让别人公司给你盖章以作证据,学校通过了也可以加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 和“实践学分”等三类。“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根据竞赛的层次特点,分为A、B、C三类:A类指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B类指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竞赛。
C类指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参加学术讲座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考取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4、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个人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 “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主办单位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受助单位及个人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学生凭活动主办单位证明、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申请学分。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机构)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必须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培训课程学习及至少一项实践活动。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办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社会实践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成果。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进行审核及认定。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形式申请相应学分。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各种2+2、1+3、1+2+1)及交换生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9、D2海外研修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暑期夏令营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10、E参加学术报告会(含海外文化讲座):是指主要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术报告会。累计次数达5次及以上者,并递交至少一篇心得体会,在一个学期内,可申请0.5个学分。
同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累计可申请2次,累计学分最多1个学分。
11、F专业性学科竞赛:主要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执行,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各类型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可以分别申报创新学分,但参加不同级别的同类型学科竞赛,只能申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不得累计。
12、G其他竞赛:主要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操作技能竞赛、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13、H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H5、H7、H8外语证书的“优良”对应的是各类项目满分的85%及以上。
14、I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和国际认证考试证书,以各级证书(文件)审核与认定学分。 15、J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成果转化,以证书和转化合同审核认定学分。
16、K获得科技发明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17、L发表科研论。
关于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得方法。
一般的话创新创业学分分得五大块,比如科研创新类,科学竞赛类、创新训练类、素质拓展提高类、和职业技能类。
其中科研创新类获得的途径比较多,在校生科研自己写一些文章发表一下,几个同学合作申请一个专利、或者是小制作小发明,基本上都是可以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
其二科学竞赛类,这个的话一般指校外的比赛,比如全国范围内或者全省的比赛 获奖的也是可以加创新学分。
其三是创业训练类,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几个同学可以合作一起创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之类的学校给予加分,法定代表人的话得分是最高的,一般不太建议注册资金太高的公司避免以后问题很多,因为注册公司很容易但是要注销的话很难了,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成员带来很多麻烦。
其四是素质拓展提高类,这块的话指的是学校里面搞一些活动比如参加主持人大赛或者自己做了主持人获得了奖项。
最后是职业技能类,.参加各类考试比如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还有包括驾照这些都算技能类的创新学分。
一、创新学分是什么?二、那些渠道可以获得创新学分:具体创新学分的内容每所大学有所不同 。
创新学分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 和“实践学分”等三类。“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根据竞赛的层次特点,分为A、B、C三类:A类指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B类指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竞赛。
C类指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参加学术讲座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详细来说: “实践学分”是指考取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4、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个人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 “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主办单位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受助单位及个人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学生凭活动主办单位证明、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申请学分。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机构)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必须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培训课程学习及至少一项实践活动。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办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社会实践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成果。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进行审核及认定。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形式申请相应学分。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各种2+2、1+3、1+2+1)及交换生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9、D2海外研修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暑期夏令营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10、E参加学术报告会(含海外文化讲座):是指主要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术报告会。累计次数达5次及以上者,并递交至少一篇心得体会,在一个学期内,可申请0.5个学分。
同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累计可申请2次,累计学分最多1个学分。
11、F专业性学科竞赛:主要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执行,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各类型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可以分别申报创新学分,但参加不同级别的同类型学科竞赛,只能申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不得累计。
12、G其他竞赛:主要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操作技能竞赛、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13、H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H5、H7、H8外语证书的“优良”对应的是各类项目满分的85%及以上。
14、I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和国际认证考试证书,以各级证书(文件)审核与认定学分。15、J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成果转化,以证书和转化合同审核认定学分。
16、K获得科技发明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17、L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论文、报纸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文章审核和认定学分。
[1-2] 三、那些渠道是可以最。
1、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目标,实施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创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的双融合,以“创业意识的培养-创业知识的积累-创业实践的探索-创业项目的孵化”为主线进行创业教育探索。结合职业生涯教育、就业指导、创业教学计划、专业创新教育、第二课堂活动、比赛模拟平台、项目孵化平台多方位多层次逐步推进,构建专业创业型人才培养新体系。
2、强化创业素质,以 CDIO 思想打造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借鉴国际先进的 CDIO(conceive、design、implement、operate)思想,面向创业过程的生命周期(构思-设计-实施-运行),以“创业意识的培养-创业知识的积累-创业实践的探索-创业项目的孵化”的创业活动全过程为载体打造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3、结合我院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理念,融合 CDIO 思想,以创业活动全过程为载体,制定一套科学培养方案,培养学生的工程系统能力、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创造和创业能力,激励和支持学生高层次的科技创业尝试,以创业教育为核心培养创业型精英人才,造就了一批具有突出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探索冒险精神的“敢创业”、“能创业”的时代精英。
4、管理与运行改革与创新实时评估、加强反馈、动态管理,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教学质量以及培养计划的完成采取实时评估,及时反馈,掌握第一手信息,根据相关信息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相应的调整。这种做法改变以往教学计划的执行过于死板的问题,把动态管理引入了人才培养的日常管理中。
5、通过研究发现,实施学分制能把以学生为本真正落到实处,能够真正形成以学生需求来组合和配置教学资源,优化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才能在学校内部真正形成竞争的机制,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同时形成一系列与学分制配套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深化学校的教学改革,全面、整体的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6、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框架、课程体系框架、教育平台框架等,在实践上根据专业特点将其推广或移植到其他同类高职院校是可行的。
7、研究表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对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具有深远意义,必将为学生毕业后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毕业生创业活动,对全国全民创业战略将产生巨大影响,对增加工作机会、减少失业率起到重要作用,对建设和谐社会将发挥积极作用。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人才培养方案改革重点从降低总学分,加大选修学分比例;强化通识教育,推进公共课改革;加强课程整合和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等几个方面逐步推进。
(一)构建通识教育课程 对我校现有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必修课进行梳理、改造和整合,将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含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为中外文化与人文素养、数理基础与科学探索、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体育艺术与审美体验等四大模块。部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教学改革如下: 推进《大学英语》课程分级分层次教学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要求,设置基础英语课程和高级外语拓展类课程,开展大学英语的分级分层次教学。
适当压缩学分,实施小班化教学,为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的提高及个性化学习和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具体方案见《福建师范大学课程分级分层次教学实施方案(试行)》(闽师教〔2016〕13号)。
2.试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改革 以培养学生“计算思维”能力为核心,以差异化教学、多元化评价为宗旨,开展大学计算机公共课程综合改革,通过改革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努力提高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具体方案见《福建师范大学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闽师教〔2016〕12号)。
3.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 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新时期大学生的思想特点,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课程内容,减少理论课课内教学时数,增加讲座和社会实践课程教学时数。倡导“对话式”教学方法,变革终结性课程测评方式为全过程、多方式的考核方式,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
4.整合素质拓展必修课程 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等素质拓展必修课程纳入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调整优化个别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二)完善专业教育课程体系 打造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有关要求,开足开齐各专业在本科人才培养中具有基础性和骨干支撑地位的核心课程,并进行重点建设。
同时,结合专业发展目标和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好若干特色课程。 2.开设专业导论课程 适应大类招生的需要,帮助新生全面、深刻、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专业的基本情况,明确专业学习的方向和目标,减少个别学生转专业的盲目性。
各专业应在第一学年面向新生开设专业导论课程,该课程可采用系列讲座等方式开设,一般应由各专业有影响力的教授承担。 3.开放部分专业课程 选取部分专业试点面向全校开放专业课程,供全校学生选读,实现课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办学效益。
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选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4.完善创新创业教育 将创新创业的理念和意识融入并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各学院应在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评方式上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进行探索改革。
以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为契机,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在专业教育课程模块增设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开设涉及创新创业基础、政策、技能、实践等方面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各学院应聘请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或指导教师。
学校建立或引进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类的慕课、微课、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修读,学生应至少选修1门,并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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