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鸟巢京津冀冰雪创新创业大赛目前正在紧张的招募阶段,本次大赛将流动评委机制升级为导师评委机制,并以2000万冰雪双创大赛基金、鸟巢加速器及青少年冰球邀请赛等亮点,吸引了众多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的注意。
本届冰雪季将持续至2018年3月初,每日开放时间为10时至18时。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营业至14时,初一至初六全天照常营业。
此外,周末及节假日主场主舞台区域将于每天下午举办精彩的互动演出活动。除春节期间外,15周岁(含15周岁)以下青少年可凭有效证件免门票入场(12周岁以下需成人陪同入场)。
第九届鸟巢欢乐冰雪季由北京国资公司旗下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北京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支持。经过九年培育,鸟巢欢乐冰雪季现已成为北京冬季最具影响力的群众冰雪活动,深受百姓和游客的喜爱,为推动冰雪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大赛主题 创业促发展 青春建和谐 二、大赛时间 2007年6-12月 三、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共青团四川省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共同主办;大赛将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活动等工作;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的全部评选审定工作;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负责大赛选手的创业指导和辅导工作。
四、参赛要求 1、大赛以团队或个人参赛均可。 2、参赛者要求为我省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
3、参赛者的创业计划书应该是针对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见效快、风险小、有收益、投资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项目。 4、参赛者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书。
5、所有完成的创业(商业)计划书要求有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五、大赛步骤 创业大赛采取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赛制。
要求各高校进行全面动员,认真选拔,组织参赛。参赛者向本校团委提出参赛申请,申报创业计划书;学校经过评审选拔后统一报送所在市(州)团委,由市(州)团委审查后提交大赛组委会参加比赛。
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预赛:6-7月。各高校于6月25日前向市(州)团委申报创业计划书(文字版:一式两份),每个学校可以申报创业计划书不超过10件。
申报时,请各高校整理好计划书,打印好清单,统一进行申报。请各高校注意本校参赛计划书在类别上的合理结构和科学分布。
各市(州)团委于7月5日前(截止日期)务必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创业计划书,大赛评审委员会将对创业计划书进行统一评审,评选出前30件参加复赛,并于7月底公布获得入围复赛资格的团队名单。(二)复赛:8月。
组织预赛产生的前30名参赛团队集中参加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 的培训。通过见习、培训,前30名参赛团队再次提交补充完善后的创业计划书,由大赛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前12名参加决赛。
(三)决赛:9-11月。组织创业专家指导团全程指导复赛产生出的12名参赛团队。
举办2007年四川省大学生创业电视决赛。采取“6+1”淘汰制从12名参赛团队中择优产生6名团队参加最后一场电视总决赛。
六、大赛相关系列活动 1、开展创业培训 组委会将结合大赛的进程,组织参赛选手参加创业大赛培训、SYB培训。组委会将邀请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就大学生创业的知识储备、能力要求和风险资 本市场的运作等主题举办讲座;同时对参赛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指导,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知识、风险资本运营、资本市场运作、创业计划书的撰写指导等等。
2、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平台 组委会将依托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为参赛团队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讨论活动,如“创业沙龙”等,让参赛团队之间就创业理念、团队合作、比赛经验等方面进行交流和沟通,提高参赛团队的整体水平,帮助大学生进行知识创新和自主创业。 3、举办创业成果展示及巡讲 组委会将与网络、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合作,对大赛产生出的优秀创业团队进行典型宣传。
组织创业团队走进高校参加“青春创业大讲堂”巡讲,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激发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成才的热情。 七、评审奖励 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大赛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对参赛者和创业计划书进行预赛、复赛、决赛三轮评审,最后确定获奖名单。本次大赛将设优胜创业奖若干;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奖励大赛组织中工作出色、组织高效的单位。
八、资金支持 大赛产生出的前6名创业(商业)计划,由组委会对其注入不同额度的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获得资金支持的参赛选手无需担保和资产抵押但有责任在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内偿还创业基金,如果参赛选手确实不具备偿还能力,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有关要求 1、各市(州)团委、高校团委要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参赛选手资格和创业计划书的质量。 2、各市(州)团委、高校团委要广泛发动,在校园外利用报纸、电视台、创业网站、公交站牌等媒体进行社会宣传,在校园内调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等 宣传阵地进行系统宣传。
要及时向组委会动态报送各地、各校参赛情况,切实把大赛活动落到实处,努力扩大大赛的社会影响力。 3、各市(州)团委、高校团委必须严格按照大赛的时间安排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竞赛组织工作秩序和效率。
关于举办第四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草案)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激发首都高校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引导首都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推动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定于2007年3月至5月,在首都高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开展第四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略) 二、实施细则 (一)作品要求 1.凡在2007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3.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调查报告、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为使这类作品能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般应在《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选题建议》(参见附件)范围内选题。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4.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5.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者必须全部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作品进行评审。
6.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的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7.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推荐者所在单位确认。 8.参赛作品应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
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9.经参赛高校初评,各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2件。
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不超过6件,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不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每类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申报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研究生作品总数的1/2。
(二)申报要求 1.参赛作品申报书统一使用《第四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由竞赛组委会下发。 2.作品申报书相应栏目须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作品申报书中B1表(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学术方向或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据实填写;B3表(科技发明制作)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发明点和创新点所在类别据实填写。
此栏若填写有误,将影响作品的最终成绩。作品申报书中的B3表(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或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4.参赛作品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作品字数超过限额30%的将直接淘汰) 5.申报作品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通过网络(网址:www.bjtiaozhanbei.org)上传一份。
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必须与申报书分别装订,附于申报书后,并用燕尾钢夹夹在一起。作品材料不要设置封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显示作者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指导教师等信息的内容。
6.按照申报书格式要求撰写文章。 (三)竞赛进度 1.组织申报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4月15日止) 各高校。
2017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如下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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