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鲜明的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既是天津市医药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也是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基地。积三十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以“行业好、专业好、就业好”而闻名遐迩。
学院坐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占地面积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余万平方米,背靠滨海新区100多家生物医药企业形成了特有的区位优势。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规模近5000人。学院的师资力量雄厚,在185名专任教师中,具有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教师76人, “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32%以上。从企业聘请的相关专业的专家56人。由化学制药系、生物技术系、中药系、经营管理系、基础教学部五个教学系部和实训中心、电教中心形成了“四系、一部、两中心的教学管理布局。
学院开设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药技术、药品检测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物流管理(医药方向)、生物实验技术等9个专业。其中,化学制药技术为国家教学改革示范专业;物流管理(医药方向)为国家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两个专业为学院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在全国同类高职学院中具有医药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的特点。
学院秉承“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明确提出了“突出特色,紧贴市场,满足需求,服务学生”的办学目标,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了“严谨求学,诚信从业”的校训。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不断加强内涵建设,经过不断努力,已经形成了覆盖药品生产、药品质量检验、药品经营,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并逐步辐射至制药装备、医疗器械、食品等行业,拥有稳定的生源市场和良好的就业市场,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院发展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校内配套的技能实训室、实训车间、药材标本室、模拟药店、物流实训基地等设施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更有像中新药业、力生制药、天士力、金耀、太平洋药业等蜚声国内外的知名企业作为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学院90%的毕业生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历届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一直在90%以上。开发区始终将学院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学院被天津市经委命名为“天津市医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07年被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命名为“现代医药与生物技术创业人才服务基地”。
近几年,我院多名学生在天津市及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生物技术系学生在全国生物技术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第三名和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中药系学生连续三年获得天津市“敬一堂杯”医药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产学密切合作。充分利用行业办学优势,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办学服务,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校企合作机制,企业全程参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校企双方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订单培养”模式,产学的密切结合,为学生的实习实训和就业开辟了广阔的渠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明显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率。此外,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及勤工俭学项目,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学院是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医药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借助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和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方案的实施,学院在服务天津经济发展、服务滨海新区、服务医药行业的实践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向社会、向行业输送更多的高水平人才。
具体开学时间请你电话联系,联系电话:26652463(兼传真) 26688925
招生邮箱:zsbyk@126.com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
邮 编:300142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三、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奖: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是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赛事,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机器人项目,是全球独创的机器人竞技平台,包含机器人赛事、机器人生态、以及工程文化等多项内容,正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一场机器人科技狂潮。四、全国大学生创业实战大赛奖:继首届全国大学生创业实战大赛成功举办,中国投资创业协会再度成功策划《第二届 2015 全国大学生创业实战大赛》。
第二届大赛由中国投资创业协会、北京创业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业联盟】、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联合指导,加多宝集团赞助,【创业联盟】、校导网 联合举办的一场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选拔比赛,本次大赛设立20万元创业大奖。五、挑战杯大奖:挑战杯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业类竞赛,承办高校为国内著名大学。
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另一个则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
挑战杯系列竞赛被誉为中国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奥林匹克”盛会,是目前国内大学生最关注最热门的全国性竞赛,也是全国最具代表性、权威性、示范性、导向性的大学生竞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奖学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大学生创业实战大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挑战杯。
2009年《全球化制造与二次创新:赢得后发优势》获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2009年“创新型经济评价体系构建和浙江省创新型经济发展研究”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009年“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和评判参考标准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012年“基于二次创新动态过程的组织学习模式演进——杭氧1996-2008纵向案例研究”获浙江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13年“基于二次创新动态过程的组织学习模式演进——杭氧1996-2008纵向案例研究”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2013年《浙商全球化:网络与创新》获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论著类优秀奖
2013年“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对策研究”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2014年“浙江大学全球化创业管理精英人才跨国协同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获浙江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高等教育项目。
天津市科技进步奖的奖金根据科技成果不同,奖金不同。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组织,推动本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26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市科学技术奖。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重大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个类别。 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本市个人和组织及在促进本市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其他个人和组织。
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项目除外。 第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的方针。
第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是本市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社会力量在本市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前款奖项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第十条 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一条 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下列个人、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推广实施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前款第(四)项仅授予组织。 第十三条 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与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十四条 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十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程序包括推荐、审查、评议、批准等。 第十六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组织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符合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组织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与证明材料,并提出奖励类别、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接到推荐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对奖励候选人或组织进行评议并做出获奖名单、奖励类别及等级的决议。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审核后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告后30天内为异议期,无异议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举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奖金、奖牌。
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报请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报请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第二十四条 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52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