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辉首先到天河区,实地考察了酷窝空间、广州云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邢帅教育,随后考察了越秀区的羊城同创汇及其中的部分创新企业。
每到一地,温国辉认真听取企业发展情况的介绍,与企业负责人、创新创业人员亲切交谈,鼓励他们发扬创新创业精神,争取更大的发展。随后,温国辉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单位推动创新创业工作情况及全国2016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筹备工作的汇报。
温国辉对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推动创新创业工作,不断完善载体、提升服务,形成创新创业社会氛围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要从广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把创新创业工作抓得更好。
一是加大改革力度。广州在创新创业方面要攻坚克难、突破瓶颈,就要依靠改革,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是抓好政策协同。要对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并抓好政策落实。
三是搭建服务平台。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培育一批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同时争取更多的国家、省和高校创新创业平台落户广州。
四是打造创新创业的生态链,使各种资源得到整合和优化使用。温国辉强调,市各有关单位要全力做好全国2016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的筹备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新闻宣传,做好服务保障,力争办出水平、办出实效。
副市长王东、市政府秘书长唐航浩等参加调研。
中小企业占全社会就业的80%以上和创新成果的70%以上, 是创业创新的主力军,并具有打破既有格局的“鲶鱼效应”,但 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应当重点支持。
为此,今后创新支持政 策要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中小企业搞创 业创新,最大的制约一个缺钱,一个是缺市场。
政府投入应发 挥“四两拨千金”的效应,主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种子基金、贴息、后补助、股权有偿资助等方式,撬动社会投人。更重要 的是完善社会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用 好互联网金融、众筹等,推广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 新型金融服务,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搭建起四通八达的通道, 使中小微企业今天的“铺天盖地”成为明天的“顶天立地”。
(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将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健 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县 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培育行动。
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职业院校和农林示范基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 术开展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新型职业农民纳人城镇职工社 会保障体系。
(农业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 局等负责) (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 从严查处克 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 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 性。
加强农民工输出输人地劳务对接,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 出。 支持农村社区组建农民劳务合作社,开展劳务培训和协作。
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 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三)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 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农民工 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 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 范基地建设。深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高农村物流水平。提 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推 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 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 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 品牌。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负责) (四)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引导 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 建设。
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 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 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 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
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 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人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 服务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
(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 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负责) (五)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 ‘深人总结各地经验,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人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人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 合体。 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
探索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社管 理体系,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与 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人或政策支持的 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 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农业部、国家林业 局、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积极鼓励并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有条件的地方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当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 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
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创业可免税三年及申请方法1、税收优惠是分税种的,而且必须满足国家文件规定的条件。2、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对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享受3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增值税要照章征收。
此外,在2005年底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的费用,即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时,可享受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优惠。同时,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2000元-5000元,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1500元-3000元。
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每月营业额如果达不到上述起征点的,就不需实际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营业税。目前,相当一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选定在高限,即月营业额5000元和3000元。
在那些未将起征点选定在高限的省、市、自治区中,有一些也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高限,即月营业额5000元和3000元。 这样,使得绝大多数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月营业额均处于起征点之下,没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实体义务。
3、税务机关设有“纳税服务热线12366”可以人工回答你的咨询,全面而准确。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城镇新 增就业1100万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
5%以内。完成2017年就 业目标任务,必须继续坚持把就业工作放在首位,深人实施就业优 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发展创造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以服务保障就业。
一、提升经济发展创造就业能力。要通过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来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一是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深人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发展新空间, 创造就业新领域。
推进新产品、新服务应用示范,加快产业化进程, 持续释放就业吸纳潜力。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创造更加宽松 的环境,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催生更多微观经济主体, 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渠道,开发更多新型就业 模式。
健全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制度,支持灵活就业和就业新形 态发展。 二是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 会。
加快发展民生刚性需求大、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制 造业。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
加快发 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家政护理等生活性 服务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带动更多就业。
三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职业农民就业空间。着力构建现 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 运,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 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更多职业农民就业 机会。
四是着力缓解经济发展困难地区就业压力。支持资源枯竭城 市等困难地区培育发展接续产业,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 更多就业机会。
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区, 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就业服务与 岗位兜底、政府推动与市场参与相结合,促进困难地区就业。 二、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创业环境, 畅通创业创富通道,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一是完善创业政策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收费管理制 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府服务,降低市场 准人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是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合理增加贴息 资金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继续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引导社会 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鼓励金融机构充分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科学 评估还款能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创业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 得性。 三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 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 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降 低创业成本。继续办好全国“双创周”,组织好各类创业创新大赛。
四是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双创” 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健全传 导扩散机制,打通“创业一创新一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统筹产 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增强创业带动能力。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做好高校毕 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一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力度。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 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 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 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 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深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 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注重运用“互联网+就 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实施大学生基层成 长计划,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 会服务开发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
二是搞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将职工安置摆在化解过剩产 能工作的突出位置。
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落实 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钢铁、煤炭等行 业困难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 岗位。
充分发挥中央奖补资金作用,通过转岗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 活有保障。三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建设,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
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在扶贫攻坚中的关 键作用,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 护等措施,。
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
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
温国辉首先到天河区,实地考察了酷窝空间、广州云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邢帅教育,随后考察了越秀区的羊城同创汇及其中的部分创新企业。每到一地,温国辉认真听取企业发展情况的介绍,与企业负责人、创新创业人员亲切交谈,鼓励他们发扬创新创业精神,争取更大的发展。随后,温国辉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单位推动创新创业工作情况及全国2016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筹备工作的汇报。
温国辉对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推动创新创业工作,不断完善载体、提升服务,形成创新创业社会氛围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要从广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把创新创业工作抓得更好。一是加大改革力度。广州在创新创业方面要攻坚克难、突破瓶颈,就要依靠改革,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二是抓好政策协同。要对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并抓好政策落实。三是搭建服务平台。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培育一批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同时争取更多的国家、省和高校创新创业平台落户广州。四是打造创新创业的生态链,使各种资源得到整合和优化使用。
温国辉强调,市各有关单位要全力做好全国2016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的筹备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新闻宣传,做好服务保障,力争办出水平、办出实效。
副市长王东、市政府秘书长唐航浩等参加调研。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风潮。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目前这些文件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创新起作用。
相信有心加入“双创”大军的你,一定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抱有好奇,本网编辑特意整理了一番,找出其中几个文件,分享予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主要内容: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主要内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其它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4、《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5、《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6、《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 9、《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 10、《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 11、《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 12、《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13、《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14、《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16、《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满意请采纳。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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