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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创新创业 » 政务服务中心支持创新创业政策

政务服务中心支持创新创业政策

分类:创新创业 日期:2022-09-27 15:15 浏览:3 次

1.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有那些?

2016年国家鼓励创业政策 一、创业培训政策 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场地政策 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县建立的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三、创业贷款政策 1、创业的支持政策 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额度一般为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创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万元计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

一年期还本付息后,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贷款提供的要件 创业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的审批程序 (1)借款人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中心推荐; (3)街道(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局; (4)县就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 (5)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县就业局;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创业贷款。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关于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 免费进行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很多地市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创业培训补贴逐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于法鸣介绍,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创业培训技术,比如引入欧洲模拟公司开展创业实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 于法鸣介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政府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尽可能地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降低成本。

同时,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此外,有关政策规定,各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创业 于法鸣告诉我们,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妇联已经把妇女创业贷款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在国家层面上,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部门当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减免行政收费 于法鸣说,创业初期往往是最艰难的阶段,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税费减免的政策。

根据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费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中央方面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其中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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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政府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有哪些?

2009年,杭州市全面实行“九计划一平台”,打出“实训、见习、创业”三张牌,组建大学生创业联盟,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开设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初步形成了一套资助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服务和机 制,走出了一条“以实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路子。

(1) “一站式”服务,简化企业审批流程。 根据世界银行集团发布的《2008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在内地开办一个企业平均要办理 10个部门的14道手续、经过近2个月时间才能具备合法开业的 条件。

其间,如果对申办程序不熟悉,申办者常常需要数次往返于部门之间。杭州通过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的方式,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

杭州市还不断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对创业大学 生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在杭州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安 排专人负责。税费优惠、房租补贴、参加会展补贴……创业者可能 遇到的难处,杭州市政府提前予以解决。

(2) 多方筹措资金,帮助大学生解决瓶颈难题。为贯彻落实国 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 干意见》(杭政〔2008〕7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〇〇9〕75号)精神,在原杭州市 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 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杭州市还制定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 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商业贷款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2万元。

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六个 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申请人需提供《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 贷款合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 区人事局(市级企业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区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属区人事局申请)受理初审后,将在每季度的第3个 月25日前上报市人事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 金额由市人事局在杭州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由受理部门在拟 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经公示无 异议后,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最后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将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由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拨付。

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人事局将 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人及其项目进行审核。同时为了保障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转化率,杭州市又出台了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试行)》。

资助对象为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且同时符合条件的,可 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不低于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 助资金。资助标准将按获奖等级确定: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5 万元、二等奖及三等奖10万元。

而专门投资于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的“西湖一星巢天使投资基 金”以还本免息方式运作,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的创新点子、创业 计划(可行性报告)和通过专家答辩、论证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都可得到10万至30万元的资助,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3) 开设创业园区,打造大学生创业基地。

2009年11月,杭 州赛博创业工场正式成立。这个基地预计可容纳1000家大学生 创业企业与科技初创型企业。

园区里有餐厅、会议中心、科技展厅、大学生公寓和休闲活动场所。对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入驻园区 的条件非常优惠,只要有创业意愿和项目计划书,符合大学生创业 条件的,不仅可以获得40—80平方米营业场地,而且2年租金全 免。

园区还为大学生代办常规手续,等企业上轨道后,也将提供项目策划、营销、企业管理培训以及投融资管理咨询服务。这样的大 学生创业园区杭州已有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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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咸新区西安政府对开公司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对技术先进服务外包企业和示范园区实行税收优惠,支持其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

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支持企业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对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西咸新区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

4.政府为什么要建孵化园

创建科技孵化园,为企业提供物理承载空间和一系列服务支持的专业设施。

她通过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办公、生活等方面的配套设施,政策、融资、法律、培训、咨询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支持,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其中心任务是立足政府产业发展定位,围绕重点发展的低碳节能环保新材料、机械电子、橡胶制品、生物工程和新能源产业,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市场容量大的科技型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的孵化、培育、成长,逐渐形成产业。

创建科技孵化园,是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措施,是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创业基地的迫切需要,对于转变政府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5.青岛自主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每招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10月份,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9.1万元。在鼓励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中,对各类单位或个人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对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目前,全市已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67个,为5000多名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一体化帮扶。

6.河南省有关创新创业方面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财政补贴政策有哪些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和加快我省爬坡过坎、攻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创业创新、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保态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省创业创新活力,营造积极有利的税收环境,现提出以下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政策,倾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七)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税收优惠。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九)科研人员个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分期纳税。 (十)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一)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税收优惠。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环境 (十二)清理行政审批。

取消行政审批16项,保留的98项行政审批事项除少部分由审批类改为核准类外,绝大多数改为备案类,全部向社会公告,制作权力流程图,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十三)下放审批权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以外,把税收减免权限一律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并实行即报即审、限时办结,方便。

7.国家和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凡是承诺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营经济开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作明文规定的,不得另行设置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领域投资发展,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向民营企业开放。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中小企业一词指各种所有制企业系统和以各种形式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企业。

其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企业工作部门根据企业的从业人员、销售额、总资产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这类企业通常可以由一个人或少数人出资,员工人数和流动率都不大,所以大部分的经营都是由所有者直接管理,外界干扰较少。

8.对国家级开发区,我国都出台了哪些重要政策

国家对国家级开发区都给予的支持,主要体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15号)、《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商资发〔2006〕257号)、《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4号)等文件精神上,具体内容如下:一、行政管理政策1、坚持和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管委会建制。

(国办发〔2005〕15号第5条)2、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保持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体制”运行的稳定性和效率,原则上国家级开发区不得与所在行政区域管理机构合一。

根据新时期发展要求,研究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开发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将精简高效、务实亲商的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度化。(商资发〔2006〕257号第63条)3、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依法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开发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和管理职权,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选择体制改革条件比较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设立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

(商资发〔2006〕257号第86条)二、外商投资政策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注册资本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限额按并购交易额计。(商资发〔2010〕209号第1条)2、单次增资额在限额以下的增资事项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商资发〔2010〕209号第2条)3、限额以上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商资发〔2010〕209号第3条)4、注册资本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性公司和资本总额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商资发〔2010〕209号第4条)5、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商务部审批外,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包括限额以上及增资)由地方审批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需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向其征求意见的,应取得书面文件或同意意见。

金融、电信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仍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商资发〔2010〕209号第5条)6、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除单次增资达到或超过限额以及涉及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商资发〔2010〕209号第6条)三、土地政策1、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国办发〔2005〕15号第7条)2、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制定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支持政策措施。(国发〔2010〕9号第18条)四、财税金融政策1、促进国家级开发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股权式投资实体,投资区内高成长性的企业,建立推进市场化的金融合作模式。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在上市。建立和完善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开展信托业务,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引进和发展资金管理公司,为各类产权及资本进入、退出、转让、流动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商资发〔2006〕257号第64条)2、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扶持。继续扩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规模,用于国家级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通过市。

9.杭州大学生创业政策

1:你可以去申请资金资助。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在杭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其中商业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等级分别给予2、5、8、10万元的资助;

2:还有可能为你提供租赁住房,对优秀人才还会辅以一定的激励机制;

3:在租商铺的时候,可能会租金优惠点;手续简便,应该还会有税上面的优惠!

具体的你要去当地的工商部门咨询,因为各个地方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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