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zd大学副校长郑军提出设立“创新资本”的思路。他建议,由中国各级政府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发起,分别按不同行业、产业或类别,有选择性地吸收央企资本专、民营资本、社会资本,以产权为纽带整合创新资本,按市场化导向投资创新创业,如属引进创新人才、发明或引进先进技术、转化创新成果、孵化创新企业等,撬动创新创业力量。
工商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设具 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创 新促进发展。
2015年6月2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意见共计条,企业感受度最高的是意见中改革了企 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的管理办法,推行集中登记。
1。改革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制度。
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 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 理”等。 优化“互联网+ ”、“四新”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准人条件,支持名称 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 特点,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2。合理释放场地资源,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
对于创业型企业而言,住所的费用一直是创业的重要成本。 而作为 一个市场主体总量已达到190万余户的城市,上海一直存在企业住所资 源稀缺的问题。
一些对经营场所依赖性较小,不需要独立的办公地点的 行业,如果要求其租用办公楼宇或商业店铺从事经营活动,将极大地提高 创业门槛。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符 合要求的企业可以适用一址多照。
比如,企业之间有投资关系,可使用相 同住所办公。比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一处或多 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供本区(县)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 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住所。
与传统以税收为导向的招商点、经济园区不同,集中登记地在允许一 址多照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对于入驻企业的联络、管理和提供更优质的服 务。 对于集中登记地的认定和管理,《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授 权各区县自行出台实施细则。
目前,全市已有浦东、长宁、黄浦等区县出 台了本区的企业住所实施细则。
一定要正确看待! 目前有股风气特别不对,尤其是鼓吹互联网创业成功学,如马云、雷军之流的成功学。
这样势必造成:很多年轻的朋友,想通过互联网创业成就自己。这无可厚非。
但从一定程度上,宣扬了某种快速成功不落地不着调的创业风潮,是个人就想IT创业,IPO等。 然而,中国目前最缺的是“制造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变革,德国已经工业4.0了,我们呢?2.5都不到。
如果大家都去搞轻资产的商业模式创新,而忽略了实体经济,这是不会成功的。 制造业、实体经济领域的创业创新,大有可为。
一家之言,供讨论。
从国家层面:大力破除对个体和企业创新的种种束缚,就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减政放权。推出一系列鼓励扶持的政策和措施。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帮助草根创业者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和开拓市场等“成长中的烦恼”。
“创新不单是技术创新,更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从经济主体层面:“创新是发展的动力源泉,而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中国人民要“大众创业”、“草根创业”,发挥勤劳智慧的“自然禀赋”。据统计,约三分之二的新发明、新创造都是中小企业做出的。中小企业具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具有空前的创新精神和力度,同样也存在缺钱、缺人、缺市场等瓶颈问题。小微企业要在市场中发展壮大,一方面自身要找准获得融资,另一方面需要政策给予合理引导,除贷款松绑、减税等政策外,更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金融改革,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如果我们能够鼓励可以说是世界最庞大劳动大军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或者大部分人勇于去创业的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会激发他们创新。同时,政府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营造一个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这就会使各类企业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因为只有创新,才能够引领市场,才能够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让每个有创业愿望的人都拥有自主创业的空间,让创新创造的血液在全社会自由流动,让自主发展的精神在全体人民中蔚然成风。”
第三,要不断提升国民素质和人才培养,促进人力资本跟进,更要用好集成优势形成合力,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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