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院的校友、校企奖学金有:会8103班奖学金,会专911班创新创业奖学金,唐树林奖学金,天健奖、助学金和立信奖学金,奖、助学金总额达94万元。
会8103班奖学金由会8103班校友捐资设立,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奖金总额为5万元,设立期限为5年。会专911班创新创业奖学金由会专911班校友设立,年奖金总额为5万元,设立期限为5年。唐树林奖学金由会891班校友唐树林捐资设立,奖学金总额为10万元,设立期限为5年。天健奖学金、助学金由财会学院战略合作单位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捐资设立,奖、助学金总额为25万元,设立期限为5年。立信奖学金由财会学院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捐资设立,年奖金总额为3万元,设立期限为3年。
你好,不会一起发的,朱敬文奖学金是最晚发的,在评奖评优之后次年三月份,学生处对全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提交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经批准后报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备案,校财务处负责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发放。
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条例(修订稿)第一条 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在扬州大学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协议和有关会议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在学习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资助求学期间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第三条 朱敬文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荣誉奖学金三类。 (一)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和非在职的在读研究生。
(二)荣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广陵学院)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本科生。 第四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且朱敬文奖学金与助学金不可兼得。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不可兼报。 第五条 朱敬文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 (二)本科生在评奖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名列前茅,为评奖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三)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本科生,且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各类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为学校争得荣誉。 6、获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成绩都在85分以上;或者各课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学业和科研工作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普通奖学金评比: 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2、在本学科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有一定创新,其成果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具备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研究生,且为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参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评比: 1、在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的理论或技术有新的突破或创新; 2、其研究成果在国家经济建设或社会管理中获得显著成效; 3、在新成果推广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必须经过校外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技术鉴定。 第六条 朱敬文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研究生(带薪者除外);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立志报效祖国;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成绩良好,在本学年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成绩可放宽至70分),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所在地平均水平、经济比较困难。
(四)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 1、其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给本人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 2、家庭或个人因意外因素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承担本人学习、生活费用的。 第七条 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的指标分配及金额标准 (一)学生处根据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总指标确定各学院奖、助学金指标。
其中,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名额原则上按下达指标的3:2比例进行分配;本科生特别奖学金为19名,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为7名(硕、博士研究生至少各有2名),由申报者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朱敬文荣誉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助学金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年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荣誉奖学金100名,奖励经费由广陵学院自筹。 第八条 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 (一)学校成立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二)每年九月份,由各学院向学生作评定朱敬文奖、助学金的动员,宣传朱敬文“为国储材、自助助人”的敬文精神,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根据校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开展评定工作。 (三)各学院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由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上一学年学生素质测评结果及必修课。
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位于班级(专业)前10%,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根据国家、省政府每年下达的奖励指标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资助指标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年。
3、学习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5%,每学期评选一次。各等级学生获奖人数占学生总数比例分别为0.1%以内、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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