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由浙江向上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筹建,是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工业园,毗邻下沙高教园区,总建筑面积23000 余平方米,园区主要由办公区,配套服务区,住宿区组成,建成后将能同时容纳200家创业企业。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创新性的把本土浙商资源和大学生创业群体链接起来,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唯一的民营市场化运作的创业园,也是开发区范围内规模最大的创业园,机制灵活,服务有效。 传承浙商精神,经营浙商理念,结合浙商实践,培育创业人才,打造创新产业。
服务大学生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引导大学生创业,打造本土大学生创业第一平台。 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支持下,浙商大学生创业园结合开发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特别是紧跟当前浙商发展的趋势,依托创业园独有的浙商资源,辅以高教园区的人才智力资源,重点发展浙商回归企业“分部基地”经济以及大学生创业经济。
创业园投巨资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可为入园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住宿场所、物业管理、工商注册、财税服务、法律咨询、创业资金、人才推荐、市场开发、招商引资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为浙商回归创业提供契机,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业型人才,为高教园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服务。 按照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实行以企业为主导,政府、商会、学术界等为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开放式办园、开放式管理的运行模式,把创业园作为一个具有协调功能的市场化实体,贴近市场,并通过创业园这一平台回报和服务地方经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下设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和创业园指导委员会。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有进驻的企业进行人员的日常管理、项目管理和组织各种评审、招标与考核。
创业园指导委员会由政府领导、学者、企业家、传媒人兼职组成,四位一体,负责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培训、管理与技术指导;同时指导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选拔、组成与考核。 致力于把园区打造成集“浙商回归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创业思想集聚基地、创业项目研发基地、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于一体的多功能体,响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现下沙”方针,实现由“建区”到“造城”的战略转变,为杭州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打响“创业在杭州”品牌和“生活品质之城”提供优质服务,为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的又一实践。
1、规模优势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建成后预计将容纳近200余家创业企业,届时将成为目前杭州市最大的大学生创业园。 2、浙商理念,引爆大学生创业经济 ⑴省外浙商“吸纳回归”,全国各地浙江商会推荐; ⑵省内浙商“人脉加盟”,浙商研究中心,浙商研究会等推荐; ⑶高教园区“在校以及应届大学生初始创业”,全方位、立体化的引导,招商; ⑷往届大学生“发展创业”;女大学生“专项创业”; 3、“两低”优势 根据对下沙高教园区近3000名大学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影响大学生创业决策因素的第一位为创业初期成本,第二位为创业项目行业,第三位为创业团队,第四位为交通。
低门槛创业进入机制: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将会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创业硬件,包括办公场地、宿舍、会议室、接待室、食堂、医务室等;除此以外,我们还将提供创业软件服务,包括提供一站式注册服务、财务服务等。同时我们将推荐合适的创业项目给创业者,使创业者的初期创业成本达到最低,努力营造较宽松的创业通道,形成轻松创业的氛围。
低风险退出机制:鉴于创业者能力水平的高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将通过创业企业全方位评估体系,对园区创业企业进行评估,对于有发展潜力或发展迅速的企业,将予以重点支持(引入新的投资者等);对于发展一般的企业,将通过专家团队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后制定合理的发展框架或鼓励相关或同行成熟企业对其进行收购;对于发展滞后或创业失败的企业,园区将尽量促使现有成熟企业吸收其成员就业。 4、地理优势 四通路网,五洲商机:浙商大学生创业园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南临开发区主干道德胜快速路及下沙高教园区,北靠开发区工业用地块,东南望江东大桥,西临杭州客运中心,交通便利,配套较完善。
商业院校云集,创业激情无限:下沙现今拥有14所高校,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等商科性质院校云集于此,使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处于一个拥有无限创业激情的环境之中。 5、政策优势 四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享受配套公共服务。
园区自有政策优势: 6、集约优势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建成后将容纳近200余家创业企业,成为杭州市目前最大的大学生创业园;同时,作为综合性的产业园,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产业,是综合了文创产业、科技产业、服务外包等产业的综合性园区。
一、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简介 南湖人才开发公司(模拟)正式成立于2010年6月,依托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和我校国家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共同建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具体指导下,由武汉各高校学生精英自主管理的模拟运营的企业组织。
公司秉承“员工(学生)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依托高校师生智力资源,提倡员工“主动学习、主动探究、主动实践和主动创新”,积极开展独具创意的实践活动和专业性服务活动,发挥在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致力于为高校学子构建实习实践与创新创业的平台,为高校教师提供创新教育和产学研相结合的试验田,为各界精英投资教育和履行社会责任拓展渠道。 二、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的特色 (1)秉承“公益、尊重、创新、专业、卓越”的企业文化 (2)学生自主模拟企业运营,以实现员工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3)提倡员工“主动学习、主动探究、主动实践和主动创新 (4)实行虚拟货币和虚拟薪酬制,考核员工、团队和公司业绩 (5)对员工实行星级管理和终生职业生涯跟踪服务 (6)实行见习制、导师制、项目制和轮岗制,激活学生的创新潜能 三、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的业务 校内业务——职业生涯规划、兼职实习信息 高端培训讲座、企业校园招聘 校外业务——人力资源外包、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专业性市场调查 自主创业——校内创业孵化器、企业咨询指导服务 创业基金资助 四、合作价值 (一)学生方面 (1)获得实习实践的机会 (2)成为公司高层管理者 (3)领取绩效奖金和补贴 (4)得到职业生涯的指导 (二)企业方面 (1)树立良好形象 (2)拓展大学生市场 (3)提高公司知名度 (4)获取专业化服务 五.公司文化 公益—服务员工 服务同学 服务老师 服务企业 服务社会 尊重—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 尊重创意 尊重失败 尊重合作者 创新—丰富创新知识 激发创新潜能 塑造创新人格 引导创新行为 专业—培养专业精神 提高专业技能 增强专业素质 提供专业服务 卓越—志存高远 团队合作 永不言败 精益求精 超越客户期望 五、人才孵化模式 南湖人才开发公司以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为首要目标,强调“开放创新的思维、优秀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专业技能”并重。
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企业指导相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由高校老师与企业界精英组成。
由导师和企业人士共同负责、校内和校外项目牵引、从本科低年级开始进行人才长线孵化,通过“干中学”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南湖人才开发公司引入企业化的运营模式与创新的管理理念来探索公司运营和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学生进入南湖人才开发公司进行角色转化,成为公司的基层员工和管理层。
管理层为公司做战略规划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公司基层员工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参与公司运作,积极献谋献策。公司秉承“员工价值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公司采用虚拟货币和虚拟薪酬的运营模式,实现虚拟公司的持续发展。科学可行的考核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使员工完全感受职场氛围,实现个人成长。
六.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的部分成果 目前,南湖人才开发公司在人才培养、教学创新、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并受到学生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 (1)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相继与武汉众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金蝶软件武汉分公司、湖北省中部人才交流有限公司、武汉万兴集团木桥合棉有限公司签订了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150余名同学提供了实习机会; (2)公司与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和武汉沃尔特商务英语培训公司签订了校园招聘方案设计与实施协议,累计金额32000元,为同学们的成长提供了专业实践平台; (3)公司员工宋华剑带领的优游创业团队和公司副总经理蔡晓文带领的广知队在湖北省第六届“挑战杯?青春在沃”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分别荣获金奖和银奖; (4)公司组织内部核心员工申报的2010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高校模拟公司的虚拟性薪酬实战研究及模式探索—以南湖人才开发公司为例》研究项目获得教育部12000元的立项资助; (5)公司自2010年6月成立以来,已成功为武汉中冶斯瑞普科技有限公司在武汉“211”高校中选拔和招聘暑假实习生5名,为数家中小企业处理人事代办业务。
七、公司战略 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的扩展战略为以下“三步曲”—— 一、发展初期,公司首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并初步运营,建立发展基地,逐步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推广公司的良好品牌形象,在形成成熟的管理、运营模式后作为一种非盈利服务性组织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广,树立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及号召力。 二、推广阶段,公司通过联合湖北各大高校,建立校系战略联盟,将南湖人才开发公司的发展模式办成一个武汉市级的教学模式,向湖北所有的高校进行推广,集合众多高校的师生资源,打破现有比较单一的教育模式,让更多的学生得到实践与锻炼,提升自身素质,做到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和整合,填补大学培养模式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真空。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风潮。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目前这些文件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创新起作用。
相信有心加入“双创”大军的你,一定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抱有好奇,本网编辑特意整理了一番,找出其中几个文件,分享予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主要内容: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主要内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其它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4、《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5、《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6、《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 9、《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 10、《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 11、《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 12、《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13、《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14、《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16、《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满意请采纳。
湖南工程学院KAB创业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俱乐部的名称:“湖南工程学院KAB创业俱乐部”; 二、俱乐部的性质: 本俱乐部是由学生自愿发起、经校团委批准设立、由创业讲师提供辅导的校内学生社团组织;本俱乐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遵守校纪校规,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俱乐部的宗旨:普及创业知识,,提高创业技能,挖掘创业人才,提供创业平台; 四、俱乐部的目标:进一步增强我校在校大学生对创业实践相关知识的了解,培养在校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和实际就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一、部门设置:目前俱乐部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三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公关部、人事监察部四个部门,具体待定。 二、各职位及部门职责要求: (一)理(副)事长工作职责: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俱乐部成员的思想引领工作; 2.有一定的团学工作经验和能力,保证俱乐部活动政治方向正确。
3. 对俱乐部的整体运作和发展进行规划和实施; 4. 俱乐部决策的制定,俱乐部文化的发展; 5.检查和指导部门对于决策的落实情况; 6.代表俱乐部参与外事活动; 7.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工作,征求意见。 8. 加强俱乐部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优秀干部; 9.对负责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10. 主持办事人员进行俱乐部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所有物品和文字资料的保管; 2. 联络俱乐部内部各成员,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 3. 做好俱乐部会议记录并及时归档,实时总结俱乐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4. 负责各部门成员的综合考评,做好会员到会退会、活动请假情况统计; 5. 对理事会及全体会员负责。完善并执行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理事会制定阶段可行性计划,写出具体活动策划书; 6. 负责与团委老师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7.负责本俱乐部各项活动预算审核、财务账册管理编制、及本俱乐部各项财产的管理、维护和各项活动的后勤服务等。
(三)公关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外联系企业和Government部门,邀请相关人士来我校做创新创业方面的知识讲座,为同学们提供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咨询、培训、外部沟通和风险资金的引入等。 2、负责企业实习基地的筹建,以及创业项目洽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3、收集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信息,并负责与大赛组委会联系。 4、联系赞助商,为俱乐部活动提供部分经费。
5、负责俱乐部嘉宾接待等公关工作。为俱乐部树立良好形象并扩大俱乐部在外的影响力。
(四)宣传部工作职责: 1. 负责每一次活动前期宣传材料的制作和拟写,及时张贴通知、打出海报、拉横幅; 2. 负责活动通讯稿的撰写以及影像资料的拍摄; 3. 加强对俱乐部的日常宣传,积极拓宽对俱乐部的宣传渠道,扩大俱乐部的知名度; 4. 对俱乐部创业刊物的编写、校对、印发和派发; 5. 搜集KAB相关的网络信息,主要包括创业知识、素质、政策以及符合享受政策的相关条件的收集及普及,确保俱乐部会员对当前创业形势有直观的把握; (五)人事监察部工作职责: 1、挖掘人才:主要管理协会会员活动出勤,充当伯乐角色,挖掘有潜力的干事会员,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推荐。 2、财务:负责管理俱乐部的一切日常支出,协会理事会做好预案及会费的管理,并认真记录账目,收好各项开支的收据,制定财务报表 3、监督: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比,经理事会同意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4、交流:和会员干事进行深入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负责团队精神的培训 第三章 俱乐部成员 一、俱乐部每年统一面向全校大学生进行新成员招纳工作。有志于成为企业家,为此不断努力,赞成并愿意遵守本俱乐部章程的湖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可报名参加创业俱乐部,经俱乐部认真考察面试,组织同意,试用合格后,可成为俱乐部正式成员。
二、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关于俱乐部发展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三)对俱乐部的工作和俱乐部的各级机关进行监督; (四)加入创业团队,在完成俱乐部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创业; (五)优先参加实习、见习等活动; (六)申请创业项目资金、场地支持;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成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章程制度; (二)有义务出席成员大会,参加俱乐部的活动,积级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所做工作按时完成; (三)关心本俱乐部成长和建设,自觉维护本俱乐部的荣誉和权益; (四)按时参加KAB组织的活动与创业知识的培训; 四、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在俱乐部的建设及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颁发相应荣誉证书或创业支持; (二)惩罚制度: 1.成员违反章程,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俱乐部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同时撤消俱乐部内职务)、开除。
对成员的纪律处分,由办公室向团委老师、俱乐部负责人提交,经团委老师和俱乐部会长讨论通过。
国家出台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收费优惠政策: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2.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一)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三)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五)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免收的各项具体收费项目,使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同时,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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