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均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要结合学校实际和专业特点,瞄准学生成长和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使课上课下、线上线下、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使认知、体验、思考和感悟相统一,使创新创业教育惠及每一名学生。
健全的制度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目前,大学创新创业工作正处于初始阶段,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逐步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基地、学校资助经费管理、创业孵化等方面均有制度的保障,让学生创业团队可以获得政策、资金、场地和智力等诸多方面的支持。
扩展资料:
基于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机制运行状况的观察,较为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在学校层面上,成立创新创业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协同学校各有关部门为学校的创新创业工作提供各类服务。
协同做好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学分转换及认定、创新创业竞赛等方面的工作。这样一来,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机制就顺畅了,既统一管理,又责任明确,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形成创新创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合力,保障创新创业工作有效进行。
参考资料:人民网-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的几点思考
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应用为本的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切实着眼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科技自主创新,强化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加强成果的总结、发布与宣传推广。
各创新基地建设主体,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人。要在创新基地绩效指标体系引导下,将创新基地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与相关农业科技类、资源环保类和农村能源类项目的绩效考评进行有机衔接,建立退出机制,切实保证创新基地发挥其应有功能,并取得实效。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旨在引领带动地方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有效途径,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委等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开展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二)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
(三)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适时适当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并通过发布工作指南等组织实施。
第八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向财政部等部门申报。申报城市应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工作指南明确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确定示范城市。
财政部负责确定示范期内对示范城市的资金支持总额,并根据资金需求、预算安排进度要求、管理绩效等因素分年拨付。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工作,省级财政、工信、科技、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支持,推动示范城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条件的工作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受益范围,切实提高各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工作,国家民委综合考虑有关省份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布局、供需平衡、上年度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等情况,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审核后切块下达到有关省份。
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省份包括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个民族自治区;贵州、云南、青海等3个多民族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甘肃等5个辖有民族自治州的省。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专项资金补助根据支持内容的不同,可以采取无偿资助、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四条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监管,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4〕23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由浙江向上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筹建,是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工业园,毗邻下沙高教园区,总建筑面积23000 余平方米,园区主要由办公区,配套服务区,住宿区组成,建成后将能同时容纳200家创业企业。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创新性的把本土浙商资源和大学生创业群体链接起来,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唯一的民营市场化运作的创业园,也是开发区范围内规模最大的创业园,机制灵活,服务有效。 传承浙商精神,经营浙商理念,结合浙商实践,培育创业人才,打造创新产业。
服务大学生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引导大学生创业,打造本土大学生创业第一平台。 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支持下,浙商大学生创业园结合开发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特别是紧跟当前浙商发展的趋势,依托创业园独有的浙商资源,辅以高教园区的人才智力资源,重点发展浙商回归企业“分部基地”经济以及大学生创业经济。
创业园投巨资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可为入园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住宿场所、物业管理、工商注册、财税服务、法律咨询、创业资金、人才推荐、市场开发、招商引资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为浙商回归创业提供契机,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业型人才,为高教园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服务。 按照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实行以企业为主导,政府、商会、学术界等为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开放式办园、开放式管理的运行模式,把创业园作为一个具有协调功能的市场化实体,贴近市场,并通过创业园这一平台回报和服务地方经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下设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和创业园指导委员会。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有进驻的企业进行人员的日常管理、项目管理和组织各种评审、招标与考核。
创业园指导委员会由政府领导、学者、企业家、传媒人兼职组成,四位一体,负责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培训、管理与技术指导;同时指导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选拔、组成与考核。 致力于把园区打造成集“浙商回归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创业思想集聚基地、创业项目研发基地、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于一体的多功能体,响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现下沙”方针,实现由“建区”到“造城”的战略转变,为杭州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打响“创业在杭州”品牌和“生活品质之城”提供优质服务,为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的又一实践。
1、规模优势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建成后预计将容纳近200余家创业企业,届时将成为目前杭州市最大的大学生创业园。 2、浙商理念,引爆大学生创业经济 ⑴省外浙商“吸纳回归”,全国各地浙江商会推荐; ⑵省内浙商“人脉加盟”,浙商研究中心,浙商研究会等推荐; ⑶高教园区“在校以及应届大学生初始创业”,全方位、立体化的引导,招商; ⑷往届大学生“发展创业”;女大学生“专项创业”; 3、“两低”优势 根据对下沙高教园区近3000名大学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影响大学生创业决策因素的第一位为创业初期成本,第二位为创业项目行业,第三位为创业团队,第四位为交通。
低门槛创业进入机制: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将会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创业硬件,包括办公场地、宿舍、会议室、接待室、食堂、医务室等;除此以外,我们还将提供创业软件服务,包括提供一站式注册服务、财务服务等。同时我们将推荐合适的创业项目给创业者,使创业者的初期创业成本达到最低,努力营造较宽松的创业通道,形成轻松创业的氛围。
低风险退出机制:鉴于创业者能力水平的高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将通过创业企业全方位评估体系,对园区创业企业进行评估,对于有发展潜力或发展迅速的企业,将予以重点支持(引入新的投资者等);对于发展一般的企业,将通过专家团队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分析后制定合理的发展框架或鼓励相关或同行成熟企业对其进行收购;对于发展滞后或创业失败的企业,园区将尽量促使现有成熟企业吸收其成员就业。 4、地理优势 四通路网,五洲商机:浙商大学生创业园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南临开发区主干道德胜快速路及下沙高教园区,北靠开发区工业用地块,东南望江东大桥,西临杭州客运中心,交通便利,配套较完善。
商业院校云集,创业激情无限:下沙现今拥有14所高校,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等商科性质院校云集于此,使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处于一个拥有无限创业激情的环境之中。 5、政策优势 四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享受配套公共服务。
园区自有政策优势: 6、集约优势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建成后将容纳近200余家创业企业,成为杭州市目前最大的大学生创业园;同时,作为综合性的产业园,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产业,是综合了文创产业、科技产业、服务外包等产业的综合性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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