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四大问题
制约创业活动的因素有多种多样,但创业环境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根源之一。概括起来,我国的创业环境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市场竞争制度不完善极大地压缩了创业的空间。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并得到了逐步的完善,但不公平竞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市场当中的垄断势力依然十分强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难以得到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允许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并承诺为它们提供融资上的支持。此后又多次公布鼓励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性政策,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却并不乐观。不少中小民营企业在政策的鼓励下尝试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往往碰壁而还。当市场环境恶化时,中小民营企业又是最容易受伤的群体。中小民营企业的境遇就是创业企业的真实写照,对于创业者具有强烈的警示灯功效。
二是创业成本高企抑制了大众创业的热情。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在降低创业成本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包括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对新创企业税收减免等等。但即便如此,创业成本过高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这既有越来越高的劳动力成本、租房成本,还有贷款难融资难这样的“老大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与创业成本居高不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创业企业的初始收益大多微薄,而面临的生存风险却十分巨大。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创业成功率总体较低,真正更能够创办成功的企业尚不及10%,一年后仍然能生存下来的又不及10%。
三是创业法制环境不健全加大了创业的风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及其初创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都将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法制观念相对淡薄、部分法律缺失以及有法不依现象的存在,导致权钱交易、寻租行为等等的存在,增加了企业开办和运行成本,恶化了创业环境,打击了创业者的信心。不仅如此,对公民和企业财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各种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使得创业者对创业前景心怀疑虑。还有一些初创企业陷入领导权和分配权的内耗和法律纠纷之中,“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四是创业教育不足导致创业意识和创业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的整个教育体制依然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框架。从1997年开始,我国高等院校就逐渐开始从应试教育向包括就业教育、创业教育在内的素质教育转变,而且创业教育在我国高校已开展了10多年之久。但总的来讲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学校不仅缺乏对创业教育的理性认识,而且创业教育还没有融合到高校人才培养的整体体系之中。此外,创业教育的另一个源头职业技术教育也发展相对缓慢。由于社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认可程度不够高,职业技术学校的生源状况不佳,学生素质低。再加上国家对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仍远远低于普通教育,富有技能实践经验的教师数量不足,致使许多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质量不高,缺乏创业所必需的基本素质。
这两年是创业者的黄金年代。
因为资本泡沫化,只要好的创业公司都可以在市场上拿到足够多的钱。过去一年时间,新创业的公司很多家估价都过了1亿美元,极个别优秀的都到了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
之所以这样,主要原因有几点:首先是政府的大力倡导。中国今天的创业环境跟前三五年相比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关村创业大街就是很好的例证;其次,中国成功创业公司的市值到了世界级的水平,像阿里巴巴上市两三千亿美元市值,京东上市400亿美元的市值,这种成功反过来使投资者愿意对中国的创业公司给予高估价。
因为我本身也在投资界,所以感触比较深,过去一年是创业者的黄金岁月,我相信今年依然是。过去的一年,包括今明两年,我认为创业氛围都会非常浓厚,而且应该是创业最好的年代,特别是以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环境。
创新是指人类为了满足自身需要,不断拓展对客观世界及其自身的认知与行为的过程和结果的活动。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创新环境是指在创新过程中,影响创新主体进行创新的各种外部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国家对创新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国家对创新行为的经费投入力度以及社会对创新行为的态度等等。[1]
20世纪70年代初“企业孵化器”的概念首先在美国被提出以后,一些工业化先进国家先后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各种不同的实施方案。例如美国在旧金山发展了硅谷,波斯顿的128号公路和北卡罗来纳的研究三角园区。英国则基于剑桥和爱丁堡的大学在1972年建立了第一个科学园区。1969年,法国建立了类似小城镇结构的索菲亚技术极。1982年,德国在柏林建了第一个企业家和创新中心。1984年,日本公布了科学城方案,并着手实施。在80年代后期,意大利在其南部的巴里实施把创新和科学园区嵌入城市结构的方案。在科学园或科学城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人们需要进一步弄清楚,为什么有些创新的社区是成功的,而有些则不然;这些成功显然和环境有关。1985年由西欧国家成立了名为“Groupe de Recherche Europen sur les Milieus Innovateurs(GREMI)”的研究小组,它的任务是开发一种共同的方法论,以及为研究创新行为和进行比较实践调查理论的逼近方法。1989年在巴塞罗纳会议上欧洲区域创新环境研究组(GREMI)定义了一个新的空间发展理论模型,即“创新环境(Innovation Milieu)”。[2]
(1)生产要素条件。
土地、资源、劳动力、资金、基础结构等传统生产要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则是科学技术及人才。科学技术和人才并非是能继承的,而是要不断培育创新的,这才是获得竞争力最重要的因素。
甚至一般的中学或普通大学教育,对于现代国际竞争都已不再是优势。竞争优势必须要由具有某一特定产业、特殊需求的要素支撑,这是其他国外竞争者所难以仿效的稀有要素。
(2)国内需求特性。竞争的全球化似乎会降低国内需求的重要性;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国内市场需求给以企业加速创新的压力。
如果国内市场需求能够更早、更清晰地启示企业未来市场趋势,将促使企业更早觉察和理解新的需求并做出响应,其结果使企业获得国外竞争者无可比及的竞争优势。(3)相关支撑产业。
如果国内存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相关支撑产业, 那将使这些产业的下游产业具有多方面的有利条件而形成竞争优势。但这决不意味着相关支撑产业全部具有国际竞争力;如果某企业或者某个国家其全部所需都立足于国内而将国外竞争者的服务拒之门外,那结果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4)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国家创新环境对于企业的建立、组织、管理以及国内企业的竞争特性至关重要,世界上没有一种管理系统各国通用。
诸如资金和人才的引导等国家目标直接影响产业的竞争性能;当某一产业积累的管理经验和组织结构模式适合于国情并且其资源具有竞争力时,才可能形成国家竞争优势。激烈的国内竞争将强烈地促进创新以及追求竞争优势。
国内竞争可能会导致重复、导致“浪费”,并影响达到规模经济;但是,国内竞争的结果会产生1个或2个能与国外竞争者相比的具有竞争力的冠军,国家将保证优先提供冠军企业所必需的资源和资金,培育国家竞争优势。上述国家创新环境的四个方面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而且每个方面的状况都会影响其他三个方面;同时,由此四个方面组合成为一个系统,能够自我加强。
尤其是国内竞争及地域集中此两个要素,对于强化上述四个方面的相互作用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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