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 行 办 法 为积极鼓励大学生开展农业创业就业,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农业创业的扶持对象: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在温州市域内直接从事农(含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企业主、农场场长、合作社负责人,林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等农业承包人(法人代表)。 农业创业的扶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一)粮油:种植面积30亩、复种50亩以上; (二)畜牧:在非禁养区内从事养殖,年存栏商品猪100头以上,或年存栏商品禽5000羽以上,或年存栏蛋鸡10000羽以上; (三)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 (四)蔬菜:露地种植面积1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5亩以上; (五)食用菌:种植面积10000平方尺以上; (六)笋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七)茶叶、水果、中药材、花卉苗木:种植面积30亩以上; (八)从事农产品加工,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持有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
农业就业的扶持对象: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温州市户籍,被温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人员。 第二条温州市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资金在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市区创业、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满1年的,市财政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 第四条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大学生农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创业初期,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若干大学生合伙生产经营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可适当放宽信用担保贷款额度。 温州市、县(市、区)农信担保公司要提供创业信贷担保。
贷款利息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 第五条每年评选出一批大学生优秀创业者,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每年组织一批大学生农业创业者到高校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研修活动。 第七条应聘到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就业的大学生,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其第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由单位缴纳部分,当地财政按30%以上的比例补贴,保险费不得低于当地同期社保标准。
市级示范性合作社每招聘1个大学生(聘期在1年以上),前3年市财政给予示范性合作社每年1万元的补助,对各市级示范性合作社的补助一般累计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加大事业单位面向农业生产第一线招聘大学生的力度。
对应聘到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工作满3年的大学生,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测、农技推广、林业专管人员聘用招考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用。 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要优先招聘农林类专业毕业的大学生。
第九条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基地。依托农业功能区、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组织及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发建设一批大学生农业创业园和农业创业就业基地,为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平台和就业机会。
第十条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推行农业技术专家与大学生结对帮扶制度,为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提供政策、信息、项目、融资、技术、营销等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十一条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村官从事农业创业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工作的领导,落实组织机构,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温州市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指导服务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符合扶持条件的大学生向创业项目或就业所在乡镇(街道)农办或农业推广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农办审核后,报温州市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温州市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扶持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不变。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 可申请30万担保贷款 为支持毕业生以多种形式就业,《意见》放宽了大学生创业的市场准入,规定高校毕业生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即“零首付”创业。
同时还放宽了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可试行“一址多照”;对在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由乡镇管委会向工商部门出具其住所经营场所统一规划经营的函进行备案。 在创业时如遇资金困难,《意见》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据实给予全额贴息。 大学生创业企业还可享受一定税费减免政策,并支持网络创业。
见习岗位不再“免费” 单位政府都要付补贴 对于未就业的毕业生,《意见》特别注重规范建设就业见习基地,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政府还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给予政府补贴。
除免费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师、室内装饰设计、网店创业等培训外,在温高职院校还将推进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即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在强化就业援助方面,政府还将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使每一名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从今年起,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或为孤儿、残疾人等高校毕业生,还将得到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招收“失业”毕业生 企业也能得到好处 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相关部门将举办“寒门学子”专场招聘会,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
对于“准毕业生”,也将开展就业指导活动,并发挥导师在就业工作中的指导作用,采取“一对一”的个性化帮扶方式,引导和带领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同时,还将成立“温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联盟”,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不定期活动,通过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导师指导、经验介绍、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增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之间的互相交流,提升自主创业成功率。
另一方面,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将采取更有力措施。《意见》规定,凡接收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从第2年开始,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按30%-50%比例给予1年补贴。
为自己负责的话,最好咨询当地政府
省政府公布一批新规章 大学生创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
自主创业能贷20万元 政府还贴息
为毕业生降低创业门槛:
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商业性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高校毕业生履行法定手续后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企业,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把当地政府提供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少缴税,少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贷款20万,甚至更多: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若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若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支持网上创业和灵活就业:
在家开个淘宝店,算灵活就业,也能得到政策帮助。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政府将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并让他们享受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网上创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能享受一定创业补助。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详情: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
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指出,温州模式的最可贵之处在于温州人强烈的致富欲望和创业精神。温商的创业精神有三方面的内涵:一是敢于冒险,二是善于变通,三是勇于创新。在创业成功路上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创业精神,温商各方面的成功经验是可以模仿的,其创业精神不可模仿。
在人际交往上,他们精于人情世故,主张堂堂正正的精明。在金钱应用上,他们主张把钱花在刀刃上,对于经营成本,他们锱铢必较,住最廉价的房子、吃最便宜的饭菜。另一方面,他们看准一个项目之后,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大量的钞票“砸”下去,温州人投资买房的举措可称得上是独一无二。另外,温商十分热衷慈善事业,几百万、几千万的捐助他们都认为是理所应当。
温州人信奉朋友就是财富,有义就有利。他们和朋友间的利益并不是直接金钱的交往,而是互相帮助。借助政策和政府的公关需求,巩固企业的根基,已经成了温州商人的“共识”,善于利用关系资源的温州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轻松地眺望广阔的商业猎场。
温商是那种穷时能吃苦,富了也能吃苦;打工能吃苦,当老板也能吃苦的人,他们把苦难和失败看作人生的导师,在面对挫折时,不是怨天尤人,而是保持冷静的头脑笑对失败,他们甚至渴望苦难,因为苦难的背后是财富的源泉
事业单位普通员工在外兼职一般不受影响,但领导干部能否兼职视情况而定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能否兼职,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并无太多涉及。
但2017年3月,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在收入、管理、职称、创业等方面给出界定,从政策上确认了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兼职的事实。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并可与企业约定工资待遇。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国家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专技人员在外兼职,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符合条件的,还允许停薪留职。此举从政策上释放了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把原本需要偷偷摸摸干的事情光明正大摆上了台面,对事业人来说,是一种触动。
以上情况仅适用于普通事业干部。对于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县里科级、市里处级)在外兼职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比如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上级及地方条例的约束,具体以当地的实际政策为准,小公在这里就不说了。
归结起来,事业单位曾通干部在外兼职没问题,如果是领导干部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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