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是柳州市“全民创业政策体系”一项重要措施。
今年,该市财政决定拿出600万元设立创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创业引导、初始创业补助和创业基地建设,用于为创业者提供的创业辅导和培训,用于表彰奖励促进创业发展的企业等等。同时加大对初始创业期的扶持和奖励,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三年创业扶持期,在扶持期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成长性好的企业还给予两年奖励性政策扶持,并且提供贷款贴息等扶持。
? ????军人退伍创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针对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和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还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记者还从市工商业联合会创业富民办了解到,2006年以后退伍回来的(农村或者城镇)军人自主创业,政府给以资金扶持。
必须要有退伍证,除了餐饮、娱乐和休闲,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行业外,其他行的都可以申请资金扶持? (六)持有关复员转业的证件到当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请创业贷款和自谋职业创业免税优惠。
中国退役军人网整理如下:就业方面,为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市场就业,各级人社部门定期举办招聘专场、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向未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岗位信息。针对部分企业人为设置岗位“门槛”拒绝接收的情况,人社部门明确禁止提报岗位的企业在学位、技能、工作经历等方面设置条件。五年来,全市累计开发安置岗位16570个,退役士兵可选择岗位数与选岗人数之比超过3:1。其中,国有企业开发的岗位占总量的90%以上,成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力军。此外,黄岛区等区市在人力资源市场开辟专门服务窗口和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绿色通道”,对求职退役士兵及部队官兵家属免费进行登记和职业指导,优先推荐介绍就业,需要技能培训的组织安排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
为帮助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青岛将失业退役士兵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对有创业贷款需求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社会保险方面,为维护士兵退役后的社保权益,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及军队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青岛积极组织专人研究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在2012年4月初就顺利开展了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目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展顺畅。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当地安置部门发放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可持自主就业证明,向安置地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各商业银行应制定灵活多样的信贷政策,为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门槛。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每招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10月份,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9.1万元。在鼓励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中,对各类单位或个人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对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目前,全市已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67个,为5000多名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一体化帮扶。
四,军转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青岛需要以下条件: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五,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落户时应准备以下材料: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异地入伍的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异地入伍的退伍军人,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审核签章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六,收养子女 为收养子女办理青岛户口,需要以下材料:收养人的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七,干部、工人调动或人才引进 本人需持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处)开具《户口准迁证》,再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迁移户口的,按照网上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
中国退役军人网整理如下:就业方面,为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市场就业,各级人社部门定期举办招聘专场、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向未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岗位信息。
针对部分企业人为设置岗位“门槛”拒绝接收的情况,人社部门明确禁止提报岗位的企业在学位、技能、工作经历等方面设置条件。五年来,全市累计开发安置岗位16570个,退役士兵可选择岗位数与选岗人数之比超过3:1。
其中,国有企业开发的岗位占总量的90%以上,成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力军。此外,黄岛区等区市在人力资源市场开辟专门服务窗口和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绿色通道”,对求职退役士兵及部队官兵家属免费进行登记和职业指导,优先推荐介绍就业,需要技能培训的组织安排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
为帮助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青岛将失业退役士兵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对有创业贷款需求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社会保险方面,为维护士兵退役后的社保权益,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及军队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青岛积极组织专人研究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在2012年4月初就顺利开展了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目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展顺畅。
市民政局日前出台推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多方面的优惠措施。
措施1 自谋职业有一次性补助
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可以从民政部门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退役义务兵22000元。一期复员士官基数24000元,二期复员士官基数28000元;一、二期复员士官从其转本期士官年度起每服役一年增发补助金1000元。三期以上的转业士官基数34000元,从其转三期士官年度起,每服役一年增发补助金2000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者大军区
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补助金6000元;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4000元;荣立个人三等功增发2000元。多次获奖不累积。
对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级残疾军人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六级残疾军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七级残疾军人3000元,八级2000元,九、十级1000元。
措施2 个体经营免交相关费用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措施3 享受税收及贷款优惠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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