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佘太君的女儿八姐长得花容月 貌。
某天,杨八姐与九妹到郊外春游,恰 遇皇帝宋仁宗也出宫游春,皇上看上杨八 姐,派丞相寇准到杨府提亲。佘太君深知 “伴君如伴虎”的道理,但是对方毕竟是 皇上,她不好直接拒绝。
于是,佘太君对寇准说:“既然皇上 让您来提亲,那么彩礼应该特别点。我要 一匹从南京到北京这么长的青蓝布;再要 两面穿衣镜,但一面要能照到洞庭,一面 能照到鄱阳。”
寇准说,这未免太长、太 大了。佘太君说:“那看在丞相的面上就 换一换,我要王母娘娘的金簪,太上老君 的灵丹妙药,东海里的镇海珍珠,昭君脸 上两行泪,褒姒娘娘三声笑……”没等佘 太君说完,寇准说:“老太君,我明白了, 您是没啥要啥,我看皇上也拿不出来。”
他离开杨府,把佘太君所要的彩礼讲给宋 仁宗。宋仁宗大怒,并派人抢亲。
余太君 上殿劝说,宋仁宗才回心转意。
结婚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而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岳母向我追加彩礼钱 小辉 33岁 公务员 尽管过去了很多年,但说起这彩礼,我心里还是会有些不舒服。
当年我结婚的时候,我岳母还要我追加2万元的彩礼钱。 我老婆家在农村,当年她考上大学,跳出农门也不容易。
我们恋爱了2年就走到了结婚这一站。结婚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却发生了不那么令人高兴的事。
谈恋爱时,丈母娘拿我当块宝,在农村逢人就说,我女儿运气好,我未来女婿条件要多好有多好。每次我去,丈母娘对我是客气得不得了。
可是没想到一谈到结婚这事,丈母娘就开条件了。我原本打算给他们3万元彩礼钱,可丈母娘却说,还得另给2万。
当时我就想不明白了,这3万元是我自愿给的,况且我们宁波这边女方一般都会把彩礼换作嫁妆。可是,这多出来的2万元是怎么回事? 丈母娘理直气壮地说:“我把女儿拉扯大,供她吃,供她穿,还供她上学,最后把大活人交到你手上,你给我们点钱不应该啊,难道我们白养她那么多年啊。”
这话听着怎么都不是个味,可是我跟我老婆感情还是很好的,我又不想让老婆为难,就拿出了2万元钱。可是因为这件事,我至今对丈人丈母娘心里一直有疙瘩。
自己攒钱出彩礼 方利萍 29岁 办公室文员 我和老公是大学同班同学,他是一个成熟稳重的人。我也不知道当初是怎么选择了他,呵呵,感觉对了就开始恋爱了。
我老公是武汉人,大学毕业后因为我的关系,在宁波找了份工作。我们都是对方的初恋,这么多年风风雨雨走过来也不容易,感情也是越来越好。
他家境不宽裕,当年买婚房,公公婆婆拿出10万元已经是“伤筋动骨”了,后来要结婚,我再也不想让他们来掏彩礼钱了。 可是,我家在农村,大家还是把彩礼钱看得很重,而且地方小,又都认识,谁家女儿出嫁,收了多少彩礼马上就会传开。
要是没有彩礼,我父母会很没面子。当时我们就决定,这个彩礼钱由我们两个出,就当是孝敬父母的。
那段时间,我和老公过得挺艰难。辛苦了大半年,攒够了2万元,就给了我父母,算是彩礼钱。
我觉得两个人在一起,钱不是最重要的,感情好才是最重要的。我只希望以后大家过得开心,父母健康就好。
彩礼最后成了我们的财产 丁唯晓 27岁 事业单位 我是去年结的婚,我跟我老公谈了4年恋爱,两人都没有结婚的打算,可双方父母坐不住了,今天说“老大不小了,该结了”,明天催“你们到底想拖到什么时候啊”。 结婚总是躲不过去的,得,那就结吧。
我们俩都是80后的,对一些婚嫁风俗没有研究,也不想去研究,反正都交给双方父母来操持。 以前我去婆婆家,我妈会偷偷地问我:“你婆婆给了你多少见面礼呀?”反倒是要结婚了,我爸妈没提什么彩礼钱。
我老公是嘉兴的,我也不知道他们那边流不流行送彩礼,既然我父母不提,我自然更是无所谓了。后来还是婆婆主动开口了:“我给亲家68888元,算是给你们宁波办婚宴的钱。”
事后我想想,这应该就是所谓的彩礼钱吧,只是换了种说法而已。 等喜宴办完,我爸说,你婆婆打到你们银行卡里的钱就不用转过来了,我们再往你银行卡里添点钱,你们俩去买辆车好了。
现在回头想想,这彩礼彩礼,最后还是辗转到了我们手上,成了我们的财产。 没收彩礼照样幸福着过 李琼飞 31岁 教师 当年,我和老公谈恋爱的时候,跌破很多人的眼镜。
我老公家在农村,父母都是农民,没有固定收入和医疗保险。他还有一个弟弟,当时在念高中,现在已经读大学了。
我是家里的独女,父母都是事业单位的,劳保、医保都齐全,也有一笔积蓄。我觉得虽然他家条件不好,但是他上进心强,能吃苦,也很会照顾人,最重要的是他对我很好。
可是,当时父母却坚决反对我们交往,“跟他结婚,你得多吃多少苦!”为此,我还跟我爸妈冷战了一段时间,只要一提到我老公,我就哭。最后,我父母还是“投降”了,因为他们也发现我老公除了家里条件差点外,人确实很好。
我至今仍从心底里感激我父母。当年,我们的婚房,是我爸妈用他们的积蓄付的首付。
结婚时,考虑到我老公家的情况,也没要一分钱的彩礼。 现在我们过得很幸福,老公依然很疼我。
他也一直念着我爸妈的好,对我爸妈很孝顺。来源: 。
彩礼的历史渊源 说起彩礼,不得不谈谈我国的婚姻制度。
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有了完善的婚姻制度。西周时婚姻的缔结除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还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
所谓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和亲迎这六道程序。其中,纳币,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礼到女方家。
西周的六礼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的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到了唐代,六礼的核心就是财礼,又称聘财,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即所谓的“婚礼先以聘财为信”。
若已受聘财,男方悔婚,则女家不退聘财,若女方悔婚,男方同意,女家须退还聘财,男方不同意,则婚姻仍成立。 女方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若已婚配,则徒一年半,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追还该女与前夫。
元朝也把下聘财作为婚姻成立的要件之一,并且按照不同等级作了数目上的具体规定,如上户金一两,银四两,彩缎六表里,杂用绢四十匹;中户金五钱,银四两,彩缎四表里,杂用绢四十匹;下户银三两,彩缎二表里,杂用绢五十匹。 清代婚姻关系的成立,当事人双方必须订立婚约,订立婚约的主要内容是交换婚书和交受聘财。
而交受聘财是婚约成立的主要条件。婚约一旦订立就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除非有欺骗行为或犯罪行为。
“若许嫁女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男家悔婚者亦如之,不追财礼”。 综上可见,中国古代赋予婚约以绝对的法律效力,用刑罚来处置违反婚约者,并且伴有浓厚的男权观念,同时把送彩礼作为婚约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
但是,新中国成立后,为剔除封建,杜绝买卖婚姻,贯彻婚姻自由原则,从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开始就不承认婚约,而把登记作为婚姻成立的唯一条件,当然,作为婚约成立要件的彩礼也不被法律所提倡,但订婚送彩礼作为一项古老的传统还是在民间盛行。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出自古籍《礼记.昏礼》上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
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文名
彩礼
外文名
betrothal gifts
拼音
caǐ lǐ
注音
ㄘㄞˇ ㄌㄧˇ
含义
中国旧时婚嫁习俗
习俗来源
古籍《礼记.昏礼》上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1]
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馈赠的钱或物。[2]
表现方式
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钱两部分构成的“彩礼”,其中钱为财(聘金),物为礼(聘礼)。女方收受彩礼后,也会赠送男方价值相当的财物,称作“回礼”。女方出嫁时,娘家会在彩礼的基础上增添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财物随女方嫁至夫家,称为“嫁妆”。
现代: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
古代结婚的程序“六礼”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大程序。
我分别介绍一下: 这“六礼”在南宋以前就叫“六礼”,而且这是比较规范也是很有影响的程序。 纳采,就是家长请人向女方家长作出意思表示。
这要凭“父母之命”,首先是男方的家长看中女方,通常要门户相对,就派个媒人到女方家提亲,明确说明要为自己的儿了找个对象,是对方家的什么人,这个就叫纳采。这里有个情节很多法制史的书上都没有写,一般要带一个大雁去,因为大雁是个“信物”,是讲信誉的,不是开开玩笑的,这个大雁不管女方同意不同意,都是白送的,不得取回。
如果女方说不要,就结束,如果可以,就进入第二个程序。 问名。
男方家长接到媒人的信息后,再派媒人去女方,问清楚姓名、生肖、生辰等等具体情况,这是一个技术性程序。 纳吉。
都问清楚后就到算命先生那里去算,如果算命先生说不好,那么就算了,如果说好,就进入第四步。 纳征。
这是最为关系的,送聘财,一旦女方收了,那么这个婚姻实际上已经成立。有的书上说聘财要多一点,而唐律规定聘财多一点少一点没有关系的,而且酒食不算,通常是绸缎这种东西。
那么为什么说一旦收到后就算成立呢?要看法律,唐律明确说:如果聘财送到女家,男方悔婚,“不坐”,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彩礼“不索”,就是白送了。但是如果女方悔婚的话,家长要被“杖六十”,就是构成犯罪了。
因此从中可以看出,我们认为接受聘财就意味着婚姻的成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婚姻是买卖婚姻。这个程序与婚书的程序具有同等的效力。
我们说古代婚姻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这是不错的。我国古代写剧本的人是懂得这个法律的,例如梁山伯与祝英台,祝英台本来是要嫁给梁山伯的,但是一回到家里看到家里已经收了聘礼了,所以她没有办法了,只好对着梁山伯哭,她不愿意因为自己悔婚而使父亲构成犯罪,但又不愿意与马文才的儿子结婚,所以先上轿,再跑到梁山伯的坟上死,既不违法又不结婚。
请期。男方派使者与女家商定日期,一般也要算命的。
后来在日历上干脆印了,宜什么不宜什么。 亲迎。
新郎承父命去女家迎娶新娘。 注意看下纳征就知道了。
1、彩礼的演变
在有记载以来,大概在周朝时期,男女婚配是要送吉祥物,这时候选择的是大雁,寓意是夫妻的恩爱,互相遵守誓言,发展到唐宋时期,就逐渐是送钱币为彩礼,唐宋以来,具体数额据家庭情况而定。
2、彩礼的来源
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女性一直都是被压迫的,重儿轻女的想法是常态,大家都认为将女儿辛苦养大,却成了别人家的人。女方到男方家,相当于多了一个劳动力。所以这就这需要男方支付女方家属一定数额的费用,其实如同“卖女儿”。宋代以后,“卖女儿”现象越来越普遍。当下婚礼中,动辄数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的“彩礼”钱,其实起源于“卖女儿”,合肥婚宴酒店认为这是封建陋俗,早就应该摈弃了。
3、关于份子钱
不要以为份子钱是现代才有的,随礼是充周朝开始就有的,但更多的是送实物,达官贵族一般送一些首饰、丝绸,坊间一般送老母鸡、狩猎猎物,表达美好祝愿。这样简单的随礼方式,和现在互相攀比的随礼比起来,更显得温暖。
结婚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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