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汉武帝时的事情. “腹诽”正式作为罪名而出现,是在大农颜异受诛之时。
汉武帝与张汤合谋制造了白鹿皮币,向颜异征求意见,颜异提出了不同看法,武帝不悦。张汤本来就与颜异有矛盾,及有人举告颜异发表异议,武帝让张汤审理颜异一案。
于是,有了如下的记载:“(颜)异与客语,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张)汤奏异当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
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以此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史记·平准书》)颜异被杀,《资治通鉴》系其事于元狩六年(前117年)。
再加以考索,早于颜异被杀十余年的魏其侯窦婴与武安侯田蚡相争一案,所传达的法律信息,必须加以注意。田蚡强加给政敌魏其侯窦婴的罪名是“腹诽而心谤”(《汉书·窦婴传》)。
这成为导致窦婴最终被杀的原因之一。问题在于,不论“腹诽”的罪名是出现在窦婴被杀时,还是颜异受诛之时,它都要比“诽谤”更为周纳严苛。
最先以“腹诽罪”受戮的是汉武帝时期的大司农颜异。
“诽谤”之法为秦人所造,且为害民覆国之暴政。汉文帝当政后,废止了秦以来的“诽谤”法,这成为汉文帝实行仁政的主要标志。到了汉武帝刘彻,“诽谤”之法不仅得以复活,而且较之秦始皇时代更为变本加厉,其标志就是“腹诽”之罪的出现。
最先以“腹诽罪”受戮的是大司农颜异。关于颜异的“腹诽”罪,《纲鉴易知录》和《史记》都记载此案:西元前117年,汉武帝与张汤研议发行“白鹿皮币”,一张白鹿皮币,价值四十万钱,亲王贵族到长安朝觐皇帝时,都要购买,是一种变相勒索。
征求大司农颜异意见,颜异提出了不同看法:“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武帝大不悦。
有讨好武帝的人告发颜异对皇帝不敬,与颜异素有仇隙的“酷吏”张汤,趁机发难。在按圣旨审理中,有人作证时谈到,颜异有一次会客时,客人谈论新令的不便之处,颜异微动嘴唇而不应声。张汤一听,如获至宝,立即上奏:“颜异身为九卿,见法令有不适当之处,不入言而腹诽,应判处死刑!”
仅凭“异不应,微反唇”,便处以极刑。大司农颜异成为汉武帝以思想不统一而杀人的第一个牺牲品。
《圣经》中的记载 用羊替罪来自古犹太教。
古犹太人把每年的七月十日(即:犹太新年过后第十天)定为“赎罪日”,并在这一天举行赎罪祭。仪式是这样的:通过拈阄决定两只公羊的命运,一只杀了作祭典,另一只由大祭司将双手按在羊头上宣称,犹太民族在一年中所犯下的罪过,已经转嫁到这头羊身上了。
接着,便把这头替罪羊放逐到旷野上去,即将人的罪过带入无人之境。最后,再把那赎罪的羊烧死。
“替罪羊”一说由此传开。 源自一个宗教典故。
在基督教的《圣经》(《旧约》)中说,上帝为了考验亚伯拉罕的忠诚,叫他带着他的独生子以撒到一个指定的地方,并把以撒杀了作燔祭,献给上帝。正当亚伯拉罕要拿刀杀他的儿子时,有个天使加以阻止,说:“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前面林子里有一只羊,你可用它来‘祭献’上帝。”
于是,亚伯拉罕便把小树林中的那只山羊抓来杀了,代替他的儿子献给燔祭。
当初,虞叔有块宝玉,虞公想要得到,虞叔没有给他,然后,虞叔为此而感到后悔,说:“周这个地方有句谚语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却因为拥有宝玉而获罪。
’”于是就把宝玉献给了虞公。可是,虞公又来索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这实在是贪得无厌。
如此贪得无厌,将会给我带来杀身之祸。”于是就发兵攻打虞公。
所以,虞公出奔到共池那个地方去了。显而易见,这句话的意思是,贪图财宝会招来祸患。
在这段故事中,虞叔因为担心贪图财宝招来祸患,所以,把宝玉献出去了;但是,虞公得到了宝玉仍不知满足,最终因为贪得无厌而被打败。
腹诽罪”的发明权应当归于著名的酷吏张汤。
武帝用白鹿皮造作皮币,每方尺值钱四十万,诸侯朝觐、聘享的时候要用皮币垫着玉璧上贡,这本是武帝掠夺诸侯、缓解财政危机的手段,张汤也参与了这个“创意”。大司农颜异主管全国财政,武帝问他对于皮币的看法,他老实回答说:“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武帝很不高兴。
颜异与张汤的关系也不好,这时恰巧有人因为别的事告颜异,于是武帝将他交给张汤审问。审来审去,发现一条罪状:有一次颜异和客人聊天,客人提到诏令初下“有不便者”,颜异没有搭碴儿,只是“微反唇”,动了动或者撇了撇嘴。
张汤就以此为据,说他“见令不便,不人言而腹诽”,处死了颜异,《史记。 平准书》说:“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以此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张汤墓发掘纪念碑间武帝时还有另外一起“腹诽”案。魏其侯窦婴和武安侯田盼 勾心斗角,将军灌夫为人憨直鲁莽,依附窦婴而反对丞相田纷, 于是田纷称其“所为横恣,罪逆不道”,想置灌夫于死地,窦婴也 告田纷的种种不法。
田纷向武帝说,如今天下无事,我所爱好 的不过是“音乐、狗马、田宅”和“倡优、巧匠之属”,不像魏其侯和 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杰壮士与论议,腹诽而心镑,不仰视天而 俯画地”,等待天子崩逝而希图谋反。武帝大怒,令两家对质,灌 夫对于此等“腹诽”的指控无可辩白,加之他在颍川也非常豪横, 终被罗织罪名而全家被杀。
东汉末年,曹操为魏王秉政。中尉崔琰“甚有威重,朝士瞻 望”,曹操对他很是敬畏。
崔琰曾经举荐巨鹿杨训,曹操辟为官属, 后来曹操自立为魏王,杨训上表称扬其功德,很多人讥笑他“希世 浮伪”,连带着也说崔琰所举非人。崔琰把杨训所上的表要来一 看,说:“省表,事佳耳!时乎时乎,会当有变时。
”本意是说天时总 会有变,曹操立为魏王没有什么不可,那些讥刺杨训的人都是些不 通情理的。可是有人就以此在曹操面前中伤崔琰,说他“傲世怨 镑”,曹操将其罚为徒隶,又使人窥探,见崔琰“辞色不挠”,说:“琰 虽见刑,而通宾客,门若市人,对宾客虬须直视,若有所瞋”,终于将 其赐死。
《三国志。崔琰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说:“太祖以为琰腹 诽心镑,乃收付狱”,这是又一例以“腹诽”定罪的冤案。
意思是: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
匹夫无罪 : 匹夫:古指平民中的男子,后泛指一般人。一般人是没有罪过的。
怀璧其罪 : 怀:怀藏。身藏璧玉,因此获罪。原指财能致祸。后也比喻有才能而遭受忌妒和迫害。
原文: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译文:
当初,虞叔有块宝玉,虞公想要得到,虞叔没有给他,然后,虞叔为此而感到后悔,说:“周这个地方有句谚语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却因为拥有宝玉而获罪。’”于是就把宝玉献给了虞公。
可是,虞公又来索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这实在是贪得无厌。如此贪得无厌,将会给我带来杀身之祸。”于是就发兵攻打虞公。所以,虞公出奔到共池那个地方去了。
出处:《春秋左传·桓公十年》——战国·左丘明
扩展资料
在这段故事中,虞叔因为担心贪图财宝招来祸患,所以,把宝玉献出去了;但是,虞公得到了宝玉仍不知满足,最终因为贪得无厌而被打败。
可以看到,《左传》的意思是,自己不要贪图财宝,可以免祸,但是,绝对不是说毫无原则地把自己的所有财宝都送给别人;别人如果贪图财宝,也许一开始能得逞,但是,如果不知满足,也就必然招来祸患。
这句话后来被引申为“怀才其罪”,甚至“怀色其罪”等等。我们也可以说,一个人去炫耀或者贪图财宝、才华、美貌的时候,常常会招来祸患,财宝、才华、美貌本身都没有罪过,但是,以此来炫耀或者贪图这些的时候,就可能引来灾祸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匹夫无罪,怀璧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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