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损益类科目是指核算企业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科目,它具体包括:
①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②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③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④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损益类科目余额,应当在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为零。另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也属于损益类科目,但是,由于其核算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而不是当年的损益。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科目余额,在期末不能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应当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结转后,该科目期末余额为零。
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营业外收入;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损益类科目,会计科目的一种,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这类科目累计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这些账户的余额应为零。
设定收益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职工服务年限、工资水平等)确定每个职工退休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由此倒算出企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
由于职工在退休后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是固定的,年金缴费和投资运营的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因而也称作“待遇确定型计划”。 (一)设定收益计划会计处理的特点 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麻烦,《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IAS 19 Employee Benefits)》大篇幅都在介绍设定收益计划的确认、计量与列报方法,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设定收益计划里,企业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精算假设是对确定企业年金费用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IAS 19),包括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两种。
前者主要包括死亡率、职工离职率以及职工寿命等;后者主要包括折现率、未来的工资水平以及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等。 2。
设定收益计划经常会产生精算损益。精算损益是由于精算假设变动以及已实现损益等原因产生的应计年金负债的变化(IAS 19),主要包括对职工离职率的调整、对折现率的调整、职工寿命超出预期产生的差异以及年金基金实际投资回报与预计投资回报的差异等。
3。在设定收益计划中,应计年金负债是一项长期负债,反映企业根据年金计划确定的期末对职工未来应付年金的现值,需要选择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4。企业年金费用的确定比较麻烦,一般与企业当期缴费的金额并不相等。
所以设定提取计划的实施需要精算师参与。 精算师的主要任务是在当前环境下依据一定假设对每位职工的年金价值进行合理的精算,并采用专门的方法(通常有应计退休金估价法(PUC)、累计收益法(ABM)和等额缴费法(LCM)三种),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
而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则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 (二)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年金费用的确定方法 企业年金费用是企业当期应计年金负债的净增加额,具体由以下6个因素构成: 1。
当期服务成本(CSC)。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由于当期为企业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年金收益现值,根据IAS19的规定,企业应以估计职工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职工当期提供服务为基础,采用应计退休金估价法(PUC)来确定当期的缴费金额。
2。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是指应计年金负债由于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利息,根据期初应计年金负债余额与市场利率计算确定,其中市场利率应当选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债券或国债的市场利率。 3。
年金基金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年金基金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包括投资产生的利息、现金股利以及资本利得扣除各种管理费用后的净收益,根据期初年金基金资产余额和预期收益率计算确定。
预期投资收益与企业年金费用水平负相关,即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正时,将减少企业当期的年金费用。 4。
前期服务成本(PSC)的摊销额。前期服务成本产生于首次制定年金计划时对原有职工前期服务的补偿,或者对年金计划修改产生的职工年金收益现值。
由于前期服务成本一般附有行权条件(比如服务年限等),所以前期服务成本一般选择职工剩余工作年限和服务年限中的较低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5。
精算损益(Actuarial gains and losses)。精算损益是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和应计年金负债现值之间的差额,其产生原因有两个:一是已实现的损益(实际投资收益与期望收益的差额),二是精算假设修改产生的损益。
由于精算损益的构成内容经常相互抵消,而且各期变化较大,所以IAS19推荐采用通道法(Corridor Rule),即当期只确认超出期初年金基金资产和期初应计年金负债中的较大者10%以外的部分,按照直线法在剩余工作年限内平均摊销。 6。
年金计划削减(Curtailment)或结算(Settlement)的影响。企业年金计划削减是指职工人数大规模减少或者修改年金计划导致企业年金规模大幅减少,比如企业关闭车间、暂停年金计划等。
结算则发生在企业削减或中止企业年金计划时,通过交易免除未来期间部分或全部年金缴费义务的行为。 但按照FASB的规定,企业年金费用并不包括年金计划削减或结算产生的影响。
企业根据上述因素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年金费用,并将每期根据精算师计算的应缴费金额与当期年金费用的差额计入递延年金资产或递延年金负债中,以反映尚未摊销的前期服务成本以及尚未确认的精算损益等。 企业期末递延年金资产或递延年金负债的余额应当反映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与应计年金负债的差额,并将年金基金资产与应计年金负债的金 额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但按照FASB的规定,企业应当单独确认年金基金资产与应计年金负债的金额,且不能相互抵消。
设定收益计划的核算步骤多,又需运用精算假设,且有可能产生精算利得和损失,因而处理较为复杂。
1、设定受益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损益中确认的金额。
这部分金额又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第一是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与损失。
第二是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二是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即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这部分包括以下三方面。
首先是精算利得和损失,其次是计划资产回报,最后是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 如果以后精算的折现率更高或者更低、社会的医疗水平上升或者是下降、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等,都会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产生影响,并且要将其变动部分记人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2、设定受益计划的简要核算分四步。一是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二是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三是确定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金额;四是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我国设定受益计划会计规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的最新发展成果,但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只是简单罗列,过于概括,实务会计处理中仍觉得像老虎吃天无从下手。 3、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终止的会计核算。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终止,一是职工离职后,企业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二是通过和其他主体的交易解除全部或部分福利义务,例如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单而将福利义务一次性转移给保险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规定了义务终止的会计处理,即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计划终止,指该计划已不存在,即本企业已解除该计划所产生的所有未来义务。
损益类账户是指按照损益类会计科目开设的,用以具体核算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收益和费用、损失,以便计算确定损益的账户。
该类账户的特点是:其核算对象是与损益的计算确定直接相关的;主要是用来反映企业收入和费用。企业损益类科目是指核算企业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科目 : 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损益类科目余额,应当在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为零。
另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也属于损益类科目,但是,由于其核算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而不是当年的损益。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该科目余额,在期末不能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应当结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期末余额为零。
答: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投资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设置"投资收益"会计科目。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企业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企业按应分享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企业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企业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企业认购溢价发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本科目。 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因此,应于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请参考下面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顺序号 编号 新会计准则使用科目 原会计制度使用科目 核算内容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4 1011 存放同业 ※ 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6 1021 结算备付金 ※ 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7 1031 存出保证金 ※ 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短期投资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10 112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11 112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12 1123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13 1131 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 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14 1132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其他应收款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顺序号 编号 新会计准则使用科目 原会计制度使用科目 核算内容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18 1221 其他应收款 ※ 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19 1231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20 1301 贴现资产 ※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21 1302 拆出资金 ※ 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22 1303 贷款 ※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 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
26 1401 材料采购 物资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27 1402 在途物资 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28 1403 原材料 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30 1405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31 1406 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顺序号 编号 新会计准则使用科目 原会计制度使用科目 核算内容34 1411 周转材料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 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36 1431 贵金属 ※ 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37 1441 抵债资产 ※ 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38 1451 损余物资 ※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 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4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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