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买商品处理。
以上为06新准则的处理方式。同旧制度的处理有差异。如贵企业使用的是旧制度,请参阅相关规定。
答:贵厂销售的货物因质量、毁损等问题而发生退换,对于退货可按税法“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对于换发出商品给客户,按货物销售进行处理。
一、相关会计处理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四个条件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二、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涉及的相关税务处理以下主要介绍增值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2。
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企业应按应冲减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可冲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应调整的消费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借记“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涉及调整应缴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还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在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虽然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由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报出,仍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销售退回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财务费用2 贷:其它应付款2(从12月做到4月) 回购:借:库存商品78 贷:发出商品78 借:其它应付款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
7 贷:银行存款128。7###销售: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78 贷:库存商品 78 回购:借:库存商品 11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 18。
7 贷:应付账款 128。7。
售后回购是指销货方在售出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销货方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其售出的商品又购买回来的一种交易方式。
从这个定义来看,售后回购的主旨是为企业筹集资金,那么,企业在售出商品、回购商品两个环节是应该按销售和采购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融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呢? 判定的标准是看该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人》第五条的条件。 《收人准则》规定,收人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
(4)相关的收人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将售后回购业务对照上述4个条件,明显看出这种业务与收人确认的第二个条件不符,因此,在会计实践中对售后回购业务一般不应该确认收人,但是如果卖方有回购选择权,并且回购价是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在回购的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也可在售出商品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销售回购交易本质上属于融资交易。因此,在销售回购情况卞,企业不能确认收入。
企业应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与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价与售价的差异。按规定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 计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
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借记或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或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 【例】光明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05年5月1日,光明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金光空调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向金光空调制造有限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 协议规定,光明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在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
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900000元,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光明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1)光明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 170000 贷:库存商品9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100000 (2)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 这样做的理由在于,此种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因而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光明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月至9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40000元。 借:财务费用4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40000 (3) 9月30日,光明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购回5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1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204 000元。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1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 404 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160000 财务费用40000 贷: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200 000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会计核算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 因此,售后回购业务应视同融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在反映售后回购业务时,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售后回购,指销售商品时,销售方与购货方签回购协议,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该批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实现销售。一般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销售方通过售后回购协议对已销售商品仍具有控制管理权,售后回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交易属于融资交易。
企业以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对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如,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均为17%。甲公司应融资需要,于2012年7月1日将其生产的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成本为4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
按照销售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530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上述交易,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1)7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其他应付款 5000000 借:发出商品 4200000 贷:库存商品 4200000。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则每月计提利息费用5万元。 借:财务费用 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0。
(3)12月31日,回购商品时 借:其他应付款 5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1000 贷:银行存款 6201000 借:库存商品 4200000 贷:发出商品 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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