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账目差错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有:运用会计原理不当造成的错误;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疏忽造成的错误;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对有关会计及财经制度、法规不熟悉造成的错误;企业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错误。
1 运用会计原理不当造成的账目差错 会计原理是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原则。 运用会计原理不当造成的账目差错有: (1)借贷原理不熟,造成借贷反向或错借错贷。
比如:向银行借款10万元,归还前欠货款。对于这笔业务,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对借贷记账法中的“借、贷”符号理解不透,认为“借”就是借款,“贷”就是贷款。
因此,错误地将上述业务做成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0万贷:应付账款10万(正确的分录应该是:借记:“应付账款10万”,贷记:“银行借款10万”) (2)会计处理基础运用不当,造成收入、费用、盈亏数字错误。 会计处理基础是确定企业单位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其损益的标准。
会计处理基础一般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了正确反映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而且又不进行盈亏计算,可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的基础。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本期内收到的各种收入就是本期的收入;企业在本期内支付的各种费用,就是本期应当负担的费用,但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会计期间的人为划分关系,难免有一部分收入和费用出现收支期间和归属期间不相一致的情况,因而账上所登记的本期内收到现款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属于本期内应该获得的,有的须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才能获得,出现预收收入。
同样,本期内支付的费用,也并不一定都应当由本期负担,有的应由以后会计期间来负担,则出现预付费用,即待摊费用。另一种情况是有些收入虽在本期尚未收到,但属于本期内应获得的收入,即应计收入。
同样,有些费用在本期内虽然尚未支付,但应当由本期负担的,称为应计费用,即预提费用。 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会计事项时,由于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不当,就可能发生把不属于本期的费用支出记入当期成本,或把当期费用支出延至下期的错误做法;也可能发生把不属于本期的销售记入本期,或把属于本期的销售延至下期的错误做法。
(3)违反了成本与收入相配合的会计原则,混淆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成本与收入配合的会计原则,是指每期损益应根据当期已实现的收入与产生收入所耗费的成本相配合而定。
损益的确定,主要在于收入与费用的适当配合。如果某项收入根据应计基础应归属下期的收入,则与之有关的费用同样应为下期的费用。
会计人员如果把应属于下期的费用,由本期收入中减去,不仅会使本期损益的计算不正确,而且也将影响下期损益计算的正确性。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计算当期损益。
并且强调,凡支出的效益仅属于当期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从当期实现的收入补偿;凡支出的效益属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如购建固定资产、从事科研开发发生的费用等,应采取折旧、摊销等方式,从以后各期实现的收入中逐步收回。 2 由于工作疏忽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账目差错 一个工作认真、责任心较强的会计人员,尽管他可能业务水平低、工作经验少,但工作兢兢业业,认真细致,不怕烦,不怕累,当天的事当天完,即或出现差错,也能在当天或第二天及时发现解决处理,不会因为待处理业务的积压而积累更多的错误,使问题难于查清。
加上他不断地钻研,认真地学习,业务水平会逐渐提高,经验会不断丰富,出现的差错也就会愈来愈少。 相反,一个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会计人员,如果不负责任,工作不上心,马马虎虎,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及时处理,也很难保证不出差错。
由此而造成的账目差错主要有: (1)数字计算错误会计人员常用的计算手段,一般有算盘、计算器和笔算等。 计算的错误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数字计算错误、各种费用分配表中分配率、分配金额的计算错误。
常见的计算错误大都是加、减、乘、除计算时发生的,其原因不是因为没有掌握这些方法,而是因为疏忽:再就是因为计算量太大,往往又集中在月终与月初,难免发生一定的计算错误。 根据错误发生的时间,此类计算错误可以分为入账前的计算错误和入账后的计算错误。
前者如销货发票上的货物数量、单价不正确,造成小计金额错误,但不影响账目的平衡,因此不易查处;后者如账簿记录合计数的错误,则会影响账目的平衡,在工作中可自动发现。 (2)数字书写错误数字书写错误就是指单纯的笔误。
即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各种账簿和编制所有报表时,写错了数字。其错误有数字颠倒、数字错位、错写和惯性错误等类型。
1)数字颠倒错误: 所谓数字颠倒,就是把一列数字中的相邻两位数字或隔位的两位数字写颠倒。
会计差错更正是指对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进行的纠正。
因此,会计差错更正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也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一个重点内容。下面的内容就针对为大家展开阐述。
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1。方法的分类汇总各种法律规范的规定,更正会计差错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更正的技术方法,二是是否追溯的方法。
(1)更正会计差错的技术方法更正会计差错的方法从技术角度看包括划线更正法、红字注销法、蓝字反方向更正法(蓝字更正法)、红蓝字更正法(综合调整法)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如果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则应按照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据此规定,只更正账簿的方法则是划线更正法;调整记账凭证金额用红字则是红字注销法;调整记账凭证金额用蓝字则是蓝字更正法;对某错误同时使用红、蓝字则是综合调整法。红字表示注销或减少,醒目明了,红字过多则又让人眼花缭乱,反映的内容会不清晰;蓝字记录若与原分录方向相反则表示注销或减少,填制的补充分录则为增加。
(2)是否追溯的方法会计差错更正按是否追溯到差错发生的当期或尽可能的早期,分为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不追溯而视同当期差错一样更正。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追溯重述法与未来适用法相比,追溯重述法纠错针对性更强、更准确,但过程复杂,成本较大。2。
根据不同的差错类型选用不同的方法为了正确使用差错更正方法,应先弄清差错的类型,然后对号入座。差错可按以下三个标准分类:一是差错的发现时间,可以分为当期即报告期内发现的差错和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即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差错;二是差错的所属期间,可以分为属于当期的差错和属于前期的差错;三是重要性,可以分为重要的会计差错和非重要的会计差错。
重要的会计差错即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实务中对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具体的环境和会计职业判断,并且应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差错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则差错越重要。为了便于选定差错更正方法,对以上差错类型可进行这样的组合,(1)当期发现属于当期的差错;(2)当期发现属于前期非重要的差错;(3)当期发现属于前期重要的差错;(4)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属于“当期”(报告期)的差错;(5)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属于前期非重要的差错;(6)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属于前期重要的差错。
凡是归属于当期的差错,无须区分重要性,因为报表尚未报出,只要及时调整,无论重要与否均不会影响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注意:“当期”即为报告期,“前期”则为前一报告期)。上面就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几种方法,为了正确使用差错更正方法,应先弄清差错的类型,然后对号入座。
所以,大家一定真正理解每种方法的含义。
1、由于会计确认不当形成的会计差错。
会计确认就是依据一定标准识别和确定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可以作为会计要素进入会计系列和其数据应否列入会计报表的允程。 它解决的是会计的定性问题,为会计计量确定空间范围、时间限。
2、由于会计计量环节形成的会计差错。 主要包括: ①与实物数量不符的会计差错:例如:对发出材料的计量不准确,导致期末存货出现盘盈或盘亏现象,从而会计报表会发生错报。
②与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不符的会计差错,例如: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是以历史成本计价还是以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价等。 3、由于会计记录造成的会计差错。
主要包括: ①操作性错误,即财务人员操作不当出现的错误,如按错计算器、算盘误计、眼误或笔误等。 ②技术性错误,即财务人员由于对财务工作的不熟练而造成的会计差错,如:凭证填写不准确,小数点错记,红笔运用不当等。
③习惯性错误。 ④条件性错误,即由于客观条件不好,如复写纸质量低劣而造成的复写下联字迹不清,或纸质较差发生的字迹变形而造成的错认。
4、其他原因造成的会计差错。 对于经济业务中不确定因素的会计估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