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那记为专项应付款,发生的费用时,劳务费、差旅费、房租水电费,借专项应付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不能记为费用的
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
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
《通则》分门别类,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
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
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 因此,《通则》规定企业收到这类资金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如果国家拨款时,明确形成的资本由某个单位持有,或者做出其他权属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
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
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 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非典”期间补偿民航公司的损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
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有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的“补助收入”会计科目,同时,该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处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
专项应付款的会计核算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支付专项资金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构成资产的部份,应按实际本钱,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未构成资产的部份,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拨款结余不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每拨款项目完成后,该明细科目无余额。
###根据相干约定内容进行2级明细核算。
项目扶持资金是一种专项资金,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记入该科目,就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缴纳问题。
(1)收到扶持基金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2)企业为招商发生费用支出时借: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这笔款项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如果计入补贴收入的话,不交营业税,但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计算缴纳所得税。3、所以,既然政府以扶持基金的名义给你公司拨款的,还是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好,既不交营业税,也不用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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