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是利息的实际会计反映科目,“应付利息”只是企业暂时不付利息的时候,出于权责发生制而事先计提的一个科目。
本例中,本月已经实际还钱了,并不需要额外计提应付利息,只需要反映付出去的利息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行了,而能反映这个经济实质的科目就是“财务费用”。
有时候也可以多记一笔:
借:财务费用 1800
贷应付利息 1800
借:短期借款 17000
应付利息 1800
贷:银行存款 17180
合并一下就是上面的分录了。
1、以银行存款归还贷款利息,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3、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扩展资料: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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