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医疗、失业一般统称这社保金,分为个人交纳部分和企业交纳部分,因此对于这两部分的处理是不同的。
个人部分,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企业部分则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个人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基金
2、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基金
贷:银行存款
3、从工人工资中收回个人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关于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先判断该员工是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如果是,计入“应付福利费”,如果不是,一般不能报销,如果报销了,要计入他的工资总额,并按“劳务报酬”计交个人所得税。
希望以上能帮到你!
五险一金的账务处理:
1.关于保险金(含五险一金)的账务处理,重庆江津的处理:
A.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B.发放工资时代扣人个应负担的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
C.实际交纳社会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
贷:银行存款
2.天津水仙的处理;
当月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应有企业负担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XX人(应有员工自己负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时,在工资表上注明要扣的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XX人(应有员工自己负担的部分
贷:现金或银行
以上哪种处理比较简单,又能充分反映业务,请你们讨论,指出不足!
我的观点:
1.A和C可以合并,前提是你要当月缴纳保险金。
重庆江津的处理和天津水仙的处理的处理不同,就是预提和当月缴纳的区别。
2.重庆江津的B处理和天津水仙的第二部分处理,只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到底用哪一个科目(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无所谓的
3.水仙的处理,假如是预提时,也会演变成重庆的模式:
预提: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缴纳:
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借:其他应收款-XX人(应有员工自己负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一般统一做到"管理费用-社保基金”中。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支付时先在“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科目下核算。
社会保险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在国家预决算中列收列支。所以,社会保险会计的组成体系,必须与国家预算的组成体系相适应。凡是成立总预算或单位预算的地区、部门、单位,都要设置社会保险会计,形成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险会计核算体系。各级政府需要定期、及时地掌握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以便研究问题,采取措施,指导工作。
这就需要全国几千个社会保险机构的会计统一行动,按期及时结账,定期逐级汇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会计报表,保证及时、准确、完整地逐级汇总报告各级政府。年度决算的编报工作也是如此,需要上下统一组织,统一行动。
给员工的医疗险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医保(单位负担金额)其他应付款--医保(个人负担金额)贷:银行存款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扩展资料: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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