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包括:
1、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劳动力 安置费);
土地开发——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
土地开发——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
2、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3、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消防、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设施支出)。
支付耕地开垦费: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耕地开垦费
贷:银行存款
结转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发生金额今后都要转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最后由“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转入“开发产品——房屋”科目。今后结转房屋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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