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务处理,与普通企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更要做好研发费的归集的账务处理,并做好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的核算,因为这些是高新技术企业初审与复审必须满足的条件。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适用15%的优惠税率,在计提企业所得税时是需要注意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需扣除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该样品对应的成本,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可直接作为研发支出。
《企业会计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应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满足条件的应资本化,否则费用化处理。
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3)按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将研发活动人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因为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在新准则的相关应用指南中,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是以列举的形式说明的:“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会计人员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期末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 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
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为:支出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借:无形资产—XX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因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分为三种情况: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第一种情况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1、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2、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扩展资料:
研发费用在不用会计基础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对于自行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成本,即拟作资本化处理的研发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五个方面的信息:……五是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则要求,“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但没要求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不仅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而且要对“未分摊递延开发成本的发展及其余额应加以披露,对提出或采用的未分摊余额的分摊基础也应加以披露”。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研发费用
1、领用材料等借:研发支出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3、按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 扩展资料 为保证资金的准确与安全,各行处除进行每日核对外,还要按业务类型进行定期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使用丁种账的账户,如汇出汇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的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4)各种卡片账每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在年终决算前,固定资产的账与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原值、折旧金额核对相符,低值易耗品与低值易耗品备查簿核对相符。
(6)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的对账单应及时换人核对相符。 (7)联行间的账务核对,按联行查清未达办法定期核对。
(8)对外账务核对。各单位的存款、贷款、未收利息账户,都应按月或季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每年应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
各单位送来的对账回单,经核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进行排列、装订、登记、入库保管。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保证账折核对相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账务处理 。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71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