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的往来款项,应该将其记录于其他应付款。而短期借款科目是用于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公司向个人借款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
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等。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
扩展资料
股东个人借钱给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办法。
按照规定,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范围是可以凭金融业专票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没有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但若是比银行的高,比如银行是4%的利率,借股东的借款利息是10%,比银行的高了6%,那么税前扣除的只有4%符合规定的部分,其他部分则要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短期借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因此,向股东借款不应计入短期借款。
借:货币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自然人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借款本金在企业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分,其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企业应当就向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支出(指实际支付的数额,包括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部分和不得扣除的部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的地方需要到地税代开发票,因此最好再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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