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和缴纳社保会计分录如下:
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等科目 (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楼上的用 了其它应付款核算个人承担的社保,这种处理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指导原则的。
虽然称不上错误,但同一笔支出挂两个不同的科目,操作起来较复杂,不够简便。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用来归集核算企业为职工支付和支付给职工的款项而虽然个人负担社保是由个人负担,但一般不会由职工缴款,而是从工资里代扣,工资本身就是企业支付给 职工的款项所以对于代扣的社保,应该直接将工资明细科目结转进社保明细科目最后,代扣的个人负担的社保和公司负担的社保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归集统一核算,这种做法才是简便并且符合准则体系文件的。
按该附录指导,应该处理为:一、计提工资借: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二、代扣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三、计提公司负担的社保借: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四、缴纳社保(含代扣个人的和公司负担的)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劳动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希望能帮助到你!###员工社保中的五险一金有一部分是分两块构成即企业承担和个人自筹部分,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和公积金这几项就是两部分组成,生育和工伤全部由企业承担。 会计账务处理时先计提然后统一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计提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它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缴纳时:借:管理费用-社保(企业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 (二)职工福利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释: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属于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范围。
所以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结论: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能计提。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以前(实际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都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 如果按楼主提问的情况,6个人工资分别为2500,2000,1600,1200,800,600, 则将6个人工资的合计数乘以14%,得出应计提数再作账务处理。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
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1、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 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业(主要是部分国企)以外,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旧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因此,新准则的规定不适用这些企业,但个人认为,对于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包括会计科目适用!),该些企业可予借鉴。
(另外,该些企业最终也将执行新的准则)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发布后,到目前为止,税务处理方面尚未对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
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再按其执行。 至于题中提到的所谓“即期奖励”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没有“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即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销售提成”、“加班费”、“奖金”等仍均属职工工资薪酬,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
###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4%,超过的要缴税###新准则: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福利计划,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原渠道冲回,不留余额。###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这是企业使用了职工的劳动技能,知识等以后除了有义务承担必要的劳动报酬外,还必须负担的对职工福利方面的义务。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会计准则不重要 关键现在是据实列支的才可以税前扣除(在不超过限额时)###发生了才计提,但用出总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
社保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计提单位负担部分
借:成本费用相关科目(按受益人员所在部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保(含单位负担的及个人负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计提社保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库存现金 (实发数)补提的分录跟上述分录一样,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说明即可。
扩展资料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扩展资料 社保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养老保险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 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一般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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