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住房公积金 (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社保(单位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贷:应付 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从工资扣回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住房公积金 (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实发数)
1、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2、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3、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个人和公司是一样的。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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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个人应缴社保费与公积金应该放到哪个会计科目----可放到"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里。
缴纳时借:应付 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社保(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贷:应付 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从工资扣回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个人部分)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实发数)逻马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满意。
1、单位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个人部分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现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地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帐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帐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30日后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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