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闻出版企业的员工向内刊(不论是否取得新闻出版刊号)投稿所得“稿酬”,应理解为因劳动雇佣而去的工薪所得,从企业角度来说,就是工薪支出。
但这里还有两种情况,企业设内刊编辑部(或者相关部门兼任)的专职人员,如取得“稿酬”,同应理解为因劳动雇佣而去的工薪所得,从企业角度来说,就是工薪支出。内刊编辑部设置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包括集团公司,统统要求投稿。
此时对于子公司员工的投稿,个人倾向于,同样视为因劳动雇佣而去的工薪所得,从企业角度来说,就是工薪支出。但有一点,就是这个工薪支出的主体是集团公司还是各子公司,个人倾向于,支出列在各子公司,但大原则是谁列支损益,谁代扣个税。

此稿费首先作为兼职劳务报酬结算,因劳务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故分录如下:支付劳务报酬的分录: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明的是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和工资薪金所得是不同的简单的说一下,具体的可上税务网站求证查询税率计算0——800 不缴税800——4000 (劳务所得-800)*20%4000——20000 (劳务所得-劳务所得*20%)*20%20000——50000 。
5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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