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备用金收回的账务处理分为一次性备用金和定额备用金两种情况。 1、一次性备用金收回(如职工报销差旅费)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应报销金额) 库存现金(补付差额时) 贷:其他应收款(实际借出金额) 或 库存现金(交回借支余额时) 2、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 (1)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2)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 借:有关科目(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 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3)取消发放给有关部门的备用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二、说明: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备用金属于其他应收款科目。
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用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
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
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扩展资料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6、预付账款转入;7、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8、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用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分两种情况:
1、从银行提取现金作为备用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当外差人员借款作为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某某
贷:库存现金
扩展资料:
备用金是指企业报给单位内部各职能科室用作零星开支的备用现金。备用金的核算通过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设置明细账户“备用金”进行。备用金的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拨付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
核准备用金的花费时:
借:费用类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期末收回备用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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