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阶段: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 426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500
应付职工薪酬 400
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 42600
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 42600
借:工程物资3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
借:在建工程 75800
贷:工程物资30000
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20000
——职工福利费400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5000
借:固定资产75800
贷:在建工程75800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疑问男生就是我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入账方式资产新增一、直接购买1.1直接使用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1.2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需要分阶段入账a购买阶段借:在建工程(包含买价和相关税费)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b安装借:在建工程(安装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c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1.3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对总成本)贷:银行存款1.4分期付款a购买当天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值)未确认融资费用(未来应付的利息,在报表上递减长期应付)贷:长期应付款(实际支付,未来应付本金和利息的金额)b分摊期内借:在建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财务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上期应付本金额*折现率)c付款借:长期应付款(分期支付额)贷:银行存款二、在建工程转入a购入工程物资时借:工程物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b领用工程物资时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c领用工程物资时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贷:工程物资d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贷:原材料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e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商品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口,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一。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买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常是在资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其资产的初始确认价值中包括相关的安装调试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安装调试完毕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建造时 借:在建工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 贷:相关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工程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净损益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自营工程核算如下图所示: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明细科目核算。
因此,在建工程科目不核算土地使用权成本,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自然也不会将土地使用权转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1.73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