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费,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
原因:将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是基于修理费应该费用化;如果按原制度计入制造费用,则计入了存货,进入了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
购买时还是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如下: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增值税不能抵扣,也要列入固定资产
2008年12月31日以后的可以抵扣增值税,则列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使用过程中仍然计提折旧
再卖的时候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出售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1+17%)*17%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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