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培训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职工教育经费。
1、计提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发放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本期应支付职工的各种薪酬;借方记减少,登记实际发放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4、明细账户:应设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进行核算。

1. 律师费应计入“管理费”——咨询费或法律服务费。
2. 企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 咨询费 指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从咨询人员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而支付的报酬。如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支付咨询费,向税务师咨询相关税务问题而支付咨询费等,这类专业人员或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医师、药师、化工师、教师、管理师、营销策划师、广告策划师、ISO咨询师等,以及向虽没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职称,但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的人员支付的信息费亦可以列入咨询费支出,咨询费可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
4. 因此,支付的咨询费、常年法律顾问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咨询费”明细科目中。

管理费用###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四句话记住它: 销售收入千五万, (1500万) 不请吃饭心不安; (业务招待费) 千分五,千分三, (5‰,3‰) 收入少时反大方。
(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5‰;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的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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