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发出代金券,并没有动用现金,而是说以后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记账: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客户下次购物,使用代金券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动,不牵涉增值税的) 如果到期尚未兑现的代金券,就是其他应付款-代金券的科目余额,冲回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3、这是比较规范的操作,但是这样的坏处在于,商场没有收到钱的代金券部分,也要计入收入,缴纳相关税费。在实务操作中,发出代金券根本就不做帐,收回抵减现金的时候,直接以抵减后的金额开票和计入收入,这是常见的方式。
有的企业为了应付税务部门,会入账一小部分的代金券按1-2中的方式处理,大部分都按不入账的方式处理。
规范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代金券,没有现金流出,只是在未来期间内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借:销售费用(按实际发出代金券的金额入账)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收到代金券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按实际收到代金券的金额入账) 货币资金科目(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金额入账)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营业成本 库存商品 3、代金券到期后,将尚未兑换的代金券冲回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尚未收回的代金券金额) 贷: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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