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 --XX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发票,支付余款时(小规模纳税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广告费 (发票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XX (定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付余款)
收到普通发票,支付余款时(一般纳税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广告费 (发票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XX (定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付余款)
收到专用发票,支付余款时(一般纳税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广告费
借:其他应收款 --XX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支付广告费属于会计里的销售费用科目。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这两类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应无余额。“销售费用”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销售费用预算可以分为变动性销售费用预算和固定性销售费用预算。变动性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与销售量成正比例变化的各项经费,例如委托代销手续费(代理商佣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销售费用
1. 如果是在销售环节发生的广告费的话,那么应该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新会计准则中就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 2./1 ;如果是企业行政部门在为了生产经营而产生 、应计入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2/2根据广告期间,应按广告受益摊销时间, 按月摊销到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广告费中 广告费可列“管理费用——广告费”科目。
3.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管理费用——广告费,国家税法规定,有一定的比例限制的: (1)2%限额扣除 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 ; (2)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借:营业费用--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 营业费用:销售货物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商品展览费、广告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和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如销售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
小位费。
订金属于“预收账款”会计科目。是负债类科目
收到订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xx公司
订金转货款
借:应付账款----xx公司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定金
宣传产品的广告费,应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会计科目;借:销售费用---广告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如果是在销售环节出现的话,那么应该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新会计准则中就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如果是企业行政部门在为了生产经营而产生。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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