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发生促销展业赠送礼品,属于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发生的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等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公司采购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扩展资料: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参考资料:业务招待费百度百科。
商品零售企业节日做促销活动送给顾客的礼品入会计科目中管理费用的招待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节日礼品)
贷:现金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礼品分好几种,分别如下:
1、如果购买酒这类礼品,就不能抵扣;
2、如果购买电脑送客户(赠送客户用于个人消费应该不能抵扣),不可以抵扣,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如果自产产品用于交际应酬,赠送他人,会计上都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上视同销售,计算缴纳销项税,同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
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赠送产品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分别处理:第一种情况: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第二种情况: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三种情况: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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