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遇到此问题。由于税务要求福利费“据实列支”,此处“据实”有两层意思“一个是实际发生,另一个是出具合法发票。因此,我认为应该如下处理:
1、支付餐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餐费
贷:现金
2、计算发放工资时,工资项目中既有用餐补助(列福利费),又有代扣款(包括应收餐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管理费用——福利费
其他应收款——应收餐费 红字
贷:银行存款
这样,把应扣的餐费先通过发放工资的形式计入福利费,再通过扣收应收款取出来,既规范,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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