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电厂于2009年末收到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基金1亿多元.是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应该确认递延收益?分几期摊销?另外,奖励资金用于安置职工、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如果奖励资金用不完,是不是财政还要收回?答:鉴于对你公司收到1亿元奖励资金的计算依据不清楚,因此建议根据公司的关停落后产能相关支出的预算,将该1亿元总额合理分解为不同用途,例如用于补偿报废资产的损失、安置职工支出、其他相关支出等,分别根据对应的支出和损失的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定的配比原则,在相关支出和损失计入损益的当期,相应将资金由递延收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
对于用不完的奖励资金是否要收回,以及新上大项目的资本投入是否属于“转产支出”的问题,建议咨询主管财政部门。在尚不确定是否需要收回的情况下,可以将目前收到的奖励资金暂计入负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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